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河北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 》,现予发布,请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 》
附件河北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doc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