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
现将《龙岩市“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 8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患者家属住院陪护负担,为住院患者提供安全、专业、全面、全程、优质的照护服务,有序推进“无陪护”医院创建,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完善医院管理运行机制,拓展护理服务内涵,提升护理服务水平,推动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护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更好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满足群众多样性住院陪护需求,逐步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围绕满足陪护功能需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服务品质、减轻家属照护负担的目标,按照住院流程程序化、饮食供餐治疗化、探视管理制度化、医疗护理员培训体系化、医务人员参与管理最大化、软硬件配备齐全化的要求,对各环节进行重塑,大胆创新,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把“无陪护”病房打造为优质护理服务的品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坚持“三医联动”改革,将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结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增强各项政策的叠加效应。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逐步形成“无陪护”服务可持续经费保障机制。
2.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原则。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统一管理的护理员取代家属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照护,将群众从繁重的住院陪护中“解脱”出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3.坚持“专业、规范、优质”原则。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统一管理的护理员为患者住院期间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专业化、规范化照料服务,营造安静、舒适的治疗环境。
4.坚持“安全、有序、高效”原则。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统一管理的护理员提供安全、规范、高品质的照护服务,促进患者加快康复,减少病房非医务人员流动,让病区环境更加整洁、安静、有序。
(四)试点范围
龙岩市第一医院选择10%-20%的病区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管理运行机制
1.强化护士配置。医疗机构要按照医护比总体达到1:2的目标要求,逐步增加试点病区护士配备。根据临床科室特点、病种分布、患者病情和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要同步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优先保障“无陪护”病房护士人力配备,满足临床护理和“无陪护”服务需求。
2.建立护理员队伍。“无陪护”服务护理员由试点医院统一委托第三方护工公司进行委派。人员数量应以满足病人住院期间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需求为标准。试点医院要将护理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其工资、福利不纳入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3.规范“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无陪护”服务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提供住院期间全面、全程、连续、安全的生活护理服务。试点医院要按《龙岩市“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详见附件),进一步规范试点病房的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24小时连续不间断的生活照护等服务。
4.规范护理员执业行为。试点医院要强化对护理员执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护理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护理员应当在护士指导和管理下,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提供有关陪护和生活照料服务,并协助做好健康教育、患者安全保护。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相关技术性工作。
5.强化护理员系统培训。落实护理员岗前培训,考核上岗,定期评估机制,持续提升护理员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要求,委托龙岩卫生学校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对拟安排在“无陪护”病房工作的护理员,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进行培训、考核。试点医院要建立“无陪护”病房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统一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护理部要对护理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熟悉医院工作环境和后勤服务流程,定期对护理员进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二)完善保障机制
1.建立完善“无陪护”服务价格政策。根据护理服务的定位、内涵与边界,合理衔接医疗护理包含的生活护理服务与无陪护服务成本费用,进一步理顺相关医疗护理比价关系,同时按照“无陪护”服务的服务方式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无陪护”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无陪护’服务相关收费行为。“无陪护”服务费用由医院统一收取,严禁护理员直接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取费用。
2.加强住院病区探视管理。医院采用电子门禁或专人管理的方式,加强住院患者探视和陪护人员管理。建立保卫、医务、护理、院感、后勤等科室联动合作机制,为患者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3.完善“无陪护”病房信息化管理。三级综合医院应结合自身信息化水平,加快“无陪护”病房信息化改造升级,对标智慧医院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优化“无陪护”病房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高护理工作效率,保障护理质量安全。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1.“无陪护”病区标准。试点医院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优先选择患者生活无法自理,对“无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病区开展试点。考虑试点初期病房护士配置、护理员聘用及患者家属对“无陪护”病房的接受程度,试点病区可保留不超过20%的病房数用于收治不接受“无陪护”病房的患者,逐步提高“无陪护”病房的比例。
2.“无陪护”医院标准。试点医院创建“无陪护”病区比例达到80%的,认定为基本达到“无陪护”医院要求。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8月底前)
市医保局制定出台“无陪护”病房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政策。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组织做好2022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优先为拟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培训医疗护理员。试点医院应制定本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对试点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论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
1.试点医院制定《护理员岗位职责》、《护理员行为规范》、《护理员服务公约》,并将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试点医院按照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医院“无陪护”病房比例。市卫健委加强对试点医院监督管理,适时公布“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进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
1.试点医院对“无陪护”病房建设进行评估总结。
2.市卫健委对试点医院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经考核授予“无陪护”示范病区、示范医院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医院服务监管,指导开展创建工作;会同人社部门开展全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医保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无陪护”收费政策,并做好与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相衔接。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支持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试点阶段所属医院开展“无陪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给予必要支持;在试点结束后结合试点成效和运营成本增加情况,对所属试点医院予以一定支持。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无陪护”医院工作意义、政策和做法,促进社会群众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和理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医院干部职工思想,把创建“无陪护”医院作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的一项任务,建立保卫、医务、护理、院感、总务、信息、设备等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为患者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试点医院专职管理人员要深入病区,发现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龙岩市“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