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各省属医院:
为扎实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疑难重症诊疗水平,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安徽省“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
建设推进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1号)、《安徽省“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皖卫发〔2022〕2号)、《安徽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1〕12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临床诊疗短板弱项,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提高 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 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 务体系,加快提升全省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健康提供坚
实保障。坚持强优势与补短板相结合,打造分级分类、辐射全省的临床重点专科群,形成资源均衡、分工协作、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内和专科领域内的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35个,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100个、省管市建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200个,建设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400个。“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度总体计划见附件1。
二、 重点任务
(一)择优争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打造一批省内引领、国
内靠前的核心专科
1.遴选范围及条件。统筹区域内专科发展规划和诊疗需求, 综合考虑疾病谱、异地就医、优质医疗资源布局、专科影响力等 因素遴选确定,建设单位以省属高水平医院为主,兼顾服务能力 强的专科医院和市级综合医院。申报医院具备创建国家医学中心 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能力,最新公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综 合医院达到B++等级以上,专科医院达到B等级以上、且在全国 排名前40%以内,评审前两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和重大院感事件发 生。专科获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病种CMI值、DRG组数等核心
能力指标全省领先。
2.建设计划。每年争创7个左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 目。其中,省会城市项目占比不超过60%。已获批或成功申报国
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不再重复支持。
3.重点支持方向。致死致残率较高、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恶 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相关专科,主要诊疗领域包括: 心血管疾病内科(含介入)治疗、心脏大血管外科治疗;颅脑外 伤外科治疗、颅内肿瘤综合治疗(含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 疗、免疫治疗等);危重症综合治疗(包括急诊和重症);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综合治疗、重症肺炎综合治疗、呼吸衰竭综合治疗;肺癌综合治疗(含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胃癌、结直肠癌、肝癌等消化系统肿瘤综合治疗(含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卵巢癌、宫颈癌、乳腺 癌等妇产科肿瘤综合治疗(含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重点支持专科:肿瘤科(含放疗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 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血液 内科、传染病科、肾脏病科、内分泌科、心血管外科、神经外科、 胸外科、普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儿科、小儿外科、骨科、 口腔科、老年医学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精神科、病理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
(二)全面推动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打造一批省内领先、
辐射区域的优势专科
1.遴选范围及条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分为省本级临床重点 专科和省管市建临床重点专科。省本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以 省属三级医院为主,优先考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专 科)医疗中心输出医院。省管市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以各市 三级医院为主,综合考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专科) 医疗中心依托医院,适当向异地就医比例较高的市倾斜,优先支 持市域内诊疗资源相对较弱、群众急需、异地就医比例较高的病
种和专科。
2.建设计划。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按照 100-150万人口匹配1个,尚在建设周期内的不再重复支持建设。到“十四五”末,建设省本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100个,省管市建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200个。
3.重点支持方向。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 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 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普惠建设,全面提升恶性肿瘤、 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童 疾病、老年病、妇科病、精神疾病、创伤性疾病以及麻醉等人民
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专科能力。重点支持专科:肿瘤科(含放疗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 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传染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心血管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重症医学科、妇产科、儿科、小儿外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 病理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及急诊医学、临床护理、临床药学等。
(三)积极扶持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打造一批市域领先、群众急需的特色专科
1.遴选范围及条件。参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模式,以市 属医院和县级医院为主,对标《安徽省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 动方案(2021-2025年)》《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明确的临床专科病种医疗服务能力指标要求,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补齐薄弱专科。通过完善升级基础设施,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投入,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不断提升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看病就医需求。
2.建设计划。原则上,各地每年按照70万人口匹配1个市 (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的标准开展建设,不足70万人口的县(市、区)“十四五”期间至少保障1个项目。全省每年不少于100个,“十四五”期间建设不少于400个。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见附件2。
3.重点支持方向。参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各市根据情况自
行确定。
三、 工作要求
(一)提升医疗技术应用能力。聚焦重大、疑难疾病,不断拓展诊疗方法,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大力扶持包括 传统内镜治疗、宫腹腔镜治疗、介入治疗、穿刺治疗、局部微创 治疗和改良外科手术方式在内的微创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 介入诊疗技术县域全覆盖。同时,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
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优化医疗服务模式。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建立专病联合诊治模式,推广MDT、快速康复、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积极推动智慧医疗,加强人工智能、传感技术在医疗行业的探索实践,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争取在手术机器人、3D打印、新医学材料应用、计算机智能辅助诊疗、远程医疗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三)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融入专 科能力建设,采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质控指 标应用和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反馈。以医疗质量安全
情况为循证依据,开展针对性改进。
(四)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机 制、支持政策,建设包括顶尖人才、技术骨干、中坚力量与青年 医师等不同层级的专科人才梯队。在优势学科领域,注重医学交 叉领域、再生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复合型创新团队建设,在均衡 发展基础上有重点的发展特色亚专科;在病理、儿科、精神、老 年医学等薄弱专业重点加强临床应用型人才培养,打造高质量的
临床服务团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设责任。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 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筹规划、择优遴选、分 级管理、动态评估”的原则加强组织管理,压紧压实建设责任。 相关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按
要求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二)坚持公开公正,做好遴选推荐。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评优机制产生,按照简单、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属医院和各市向省卫生健康委申报,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或向国家推荐。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由市属医院和县级医院申报,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后确定,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申报单位须提交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见附件3、附件4。
(三)落实资金保障,规范项目管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中央财政支持每个500万元,省级财政按不低于国家标准补助;省本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由省级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每个专科200万元;各市、县设立专项资金,保障省管市建、市(县) 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资金投入,分别不低于200万元和80万 元。省管市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各市申报时须附资金保障 承诺书,遴选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资金拨付到项目医院。国家、 省本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数量,将根据中央、省级财政年度 资金预算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医院要强化专科建设支持,按 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 设、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和核心设备配备等方面,注重加强临床重 点专科内涵建设,提升专科品牌效应和影响力,其中用于人才培 养和核心技术研发经费不低于40%。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 账管理、专项核算。资金配套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取消相应资格。
(四)完善评估机制,确保取得实效。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年。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专科诊疗水平、医疗质量安全、区域辐射能力、人才梯队建设等为核心,制定完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动态评估。评估工作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相衔接。省、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省级、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接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复核评估和现场抽核。评估合格的发文认定并挂牌,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收回资金。
附件:1.“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度总体计划表
2.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表
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4.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