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选址 政策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文号:
泸市府办发〔2019〕72号
发布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12-27
收藏
政策解读
政策级别
市级
最高扶持
¥-
政策类别
政策描述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泸州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并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推荐政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