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计划
(2016—2030年)》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7〕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计划(2016—2030年)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阿坝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计划
(2016—203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27号)精神,尽快将藏羌医药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全面推动我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加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此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遵循中医药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完善符合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坚持兴医兴药并举的方针,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推进传承创新,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服务作用,拓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新领域、新业态,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阿坝”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坚持特色优势,坚定发展方向。传承中医药民族医药核心理念,坚持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理论和技术方法,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政策和支撑体系,保持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并发挥优势。
坚持创新突破,拓展发展领域。积极将中医民族医原创思维、中藏羌药资源优势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助推中医药民族药技术与产品创新,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与产业发展速度、规模与质量。
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在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独特作用,完善政策和机制,发挥市场在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坚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促进区域间中医药民族医药均衡发展,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等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产业目标。中药材种植(养殖)业产值年均增长20%达2亿元。积极构建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建成2-3个中医药技术创新联盟或技术研发中心,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
服务能力目标。各县(市)均设置或明确州、县(市)公立中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建设标准。建成国家级中医或民族医重点专科5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0个以上。全州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人、中医民族医医院床位数达0.8张。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50%。建成汶川县中医药或民族医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建设1—2个中医药或民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2个中医药或民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
到2030年,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体系健全,藏羌医药产业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民族医州、县(市)两级管理体系健全领导机制完善。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和集约化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加工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产业产值持续稳定增长,成为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之一;中医药民族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优势疾病治疗中的主体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公民中医民族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实现中医药民族医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1.切实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进一步加强全州重点中药材资源普查,完善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措施和机制,支持开展中药材野生资源保护和野生抚育研究,充分利用景区、自然保护区,加强虫草、川贝母等濒危珍稀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广泛收集特色中药材野生资源品种,加强中药材种植资源圃、种植资源基地建设,全州建成规范化和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基地2—3个。加快道地和特色优势中药材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支持开展中药材品种选育和良繁育技术研究,制定质量标准,提升种子种苗的生产、科研、管理与服务水平,建成唐古特大黄、金川秦艽、九寨刀党、松潘贝母等重点道地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基地3000亩以上。积极构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濒危名贵中药材野生资源存量、产地生态环境和质量标准的监测与评估,强化川产地道药材认证评价与认证标准示范研究。(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化种植(养殖)。立足中药材资源优势,以高原道地药材为重点,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川贝母、秦艽等10余个重点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种植发展,西北部高原区重点发展川贝母、唐古特大黄等,中部山原区重点发展党参、羌活、猪苓等,东南部高山峡谷区重点发展秦艽、麝香、重楼、天麻等,新建标准化、规范化和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8—10个,到2030年全州中药材种植在地规模达25万亩以上。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民专合组织、林农等主体在适宜区开展木本中药材和林下中药材种植;按GAP规范建立1-2个木本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3-4个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引领带动全州木本中药材和林下中药材基地建设。鼓励省州内外大型中药企业联合建设一批以中药材规模化基地共建共享为依托的跨地区中药材产业集群。结合森林康养,大力发展具有藏羌特色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态绿色中药材种植,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打造知名品牌。(州农牧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林业局、州中藏羌医管理局负责)
3.推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快新型中药和藏药饮片研发与产业化。实施我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中成药培育计划,以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立项的中成药大品种和川产道地中药饮片品种标准化建设为契机,重点打造产值过亿元中成药大品种。大力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健康衍生品发展,推动药食同源的道地药材开发应用,遴选优势品种进入药食同源目录。推动中药工业实现药材来源基地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检测手段科学化。(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中藏羌医管理局负责)
4.加强中医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专利资助政策,鼓励和支持开展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支持企业、科研机构依托自主知识产权参与研究和制定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强道地优势中药材原产地保护,促进地方特色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加强中医民族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整理和筛选,加强对藏羌医药传统文化和特色制剂的保护和传承创新。(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中藏羌医管理局负责)
5.构建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引导建设一批中药材现代物流基地,推动建立中药材集中仓储配送网络,形成集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为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推进“互联网+中药材”工程,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开展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建设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建设质量监测技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州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州商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卫计委、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6.推进中医或民族医养生保健服务业发展。拓展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以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为主体,构建“治未病”新业态,建立全州中医民族医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把州“治未病”基地建成藏区一流、省内领先的藏医“治未病”服务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和指导中心。二级以上中藏羌医医院均设置“治未病”科,负责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 “治未病”服务的推广、培训等任务,大力发展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培养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人员,支持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为中医或民族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合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管理相关商业保险产品。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提供中医或民族医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特色服务。(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负责)
7.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中医民族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将中医药民族医服务纳入各县(市)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规划。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加强老年病专科建设,开展专病研究。鼓励各级各类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医养结合协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民族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机构。(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负责)
8.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康复服务业发展。加强中医民族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民族医康复服务。在全州内筛选疗效好、安全、有效、简便验廉中藏羌适宜技术。在县(市)、乡(镇)、村(社区)开展中医民族医适宜康复技术推广。建立中医民族医医院、基层机构、康复机构之间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具有中医民族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康养机构。(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负责)
9.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和旅游产业有机结合,创新旅游业与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鼓励开发阿坝特色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养生旅游度假项目和产品,带动生态游、乡村游、度假(养生养老)游。重点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观光旅游等。打造阿坝特色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文化体验路线,设计形式新颖、成效明显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文化体验活动。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底蕴深厚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机构、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的优势,培育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综合体。加强中藏羌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支持举办中藏羌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州旅发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负责)
(三)提高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能力。
10.完善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公立中医民族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民族医药科室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州、县(市)中医民族医医院要坚持办院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注重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到2020年,州级藏医院建设成为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辐射藏区的区域藏医医疗中心,引领全州藏医药创新发展。州、县(市)明确或设置公立中医或民族医医院,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积极推进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工作,促进中(民族医)西医在重点专科、优势病种方面开展协作,在重大传染病防治、疑难危重疾病诊治方面共同探索、创新突破。促进民营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医民族医专科医院。建好中医民族医医疗联合体。(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11.提升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市)级中医民族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民族医综合服务水平。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对口支援和精准扶贫。力争到2020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或藏医馆,力争90%的乡镇卫生院和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县(市)级中医民族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量稳定在45%以上。(州中藏羌医管理局负责)
12.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州)、县(市)、院五级联动的要求开展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的中医或民族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坚持扶持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建立重点专科“能上能下”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特色突出、层级分明、专业齐全、中(民族医)西医互补的中医或民族医重点专科集群。巩固现有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专科的基础上,继续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以州藏医院为龙头建设民族地区区域藏医(专科)诊疗中心。(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计委负责)
13.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应急救治能力。遴选6个中医药民族医药治疗优势病种开展研究,继续开展藏医药治疗风湿、胃病,羌医药骨伤病等重大疾病研究,形成一批技术成果和产品。建立中医药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中医药骨伤应急平台建设。(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卫计委负责)
14.加强中医民族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民族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建设中医民族医信息资源数据库,统筹建设电子健康档案资源库和中医电子病历资源库。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中医电子病历、辩证论治、中医药知识库、远程会诊、治未病、临床业务监管等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基层中医药信息化服务管理能力。推动中医药健康大数据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推进中医药健康数据采集、存储。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服务。引导中医民族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设备面向基层、偏远地区,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医疗服务。加强中医民族医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将中医民族医信息安全纳入人口健康信息安全规划,强化中医药信息平台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构建统一的州级中医民族医信息平台,推动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对接省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信息平台。加速推进中藏医院数字化达标,到2020年,州级藏医医院达到数字化医院评审二级标准,50%的县级中藏医医院达到一级标准。(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计委负责)
15.大力提升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质量。实施中医民族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二级甲等以上中医民族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民族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民族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与研究能力。二级中医民族医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民族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中医民族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民族医辨证施护和中医民族医特色护理水平。创新中医民族医医院服务模式。(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计委负责)
16.促进中(民族医)西医相互补充。加强州、县(市)级中西医院和藏西医医院内涵建设,提升中医(民族医)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民族医)西医结合协作机制和防治重大传染病联合体。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或民族医。加强高层次中(民族医)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计委负责)
17.放宽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准入。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依照《中医药法》对举办中医民族医诊所的,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民族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民族医开办中医民族医门诊部、诊所,鼓励全州各县(市)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诚实守信、无不良药品经营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设置中医坐堂诊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8.提高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支持中医民族医院建设,到2020年州藏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民族医医院标准,县(市)级中医民族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中医民族医建设标准。推动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民族医药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计委负责)
(四)努力推进中医药传承。
19.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研究。加强古典医籍文献、医家医案、传统制药技术经验等系统研究。继续挖掘、整理、研究古今川派中医药民族医药名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及特色诊疗技术,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开展民族医药理论和临床经验的挖掘、整理、研究和提高,开展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抢救性发掘和数字化技术保存等工作。(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民宗委负责)
20.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师承教育。完善国家、省、市、县、乡医疗机构五级师承制度,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培育以名中医、名藏医、名羌医为代表的中医药民族医药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拔尖中医药骨干人才,继续评选州、县(市)级名中医,支持各级名老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加强中医民族医临床特色疗法、绝招绝技的传承。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的传承创新作用。(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切实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创新。
21.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围绕贴近临床、服务健康、助推产业,建立促进中医药创新的政产学研用协同推进机制,整合全州资源,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积极构建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团队。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速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负责)
22.加强中医药多领域科学研究。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围绕中医理论、中药基础,开展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和生物活性评价等研究工作。加强重点药材新品种选育、标准化栽培、质量标准等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实现中药材高效、优质、安全生产;加大中药材加工、中间提取、保健食品和新药研发力度,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能力,推进产业化发展。加强林下药材种植和生态药材种植发展,开展中藏药科技产业环境生态监测体系和重点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创新研究,打造生态和绿色药业。(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中藏羌医管理局负责)
(六)切实弘扬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
23.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能力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构建具有鲜明阿坝特色的藏羌药文化价值体系。进一步选树仁心仁术、大医精诚的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新风尚。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人才交流和培训。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素养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藏医馆和羌医馆加强阿坝州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典藏和教育展示。(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文广新局负责)
24.注重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深入挖掘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内涵,凝练中医药民族医药核心健康理念,充分利用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等资源和现有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宣传体验活动。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及省级中医药民族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做好藏羌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应用等工作,实施中医药民族药文化科普项目。促进中医药民族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演艺娱乐、体育健康等有效融合,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品牌、文化精品。(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文广新局负责)
25.普及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学知识。开展“阿坝州中医药文化宣传月”活动,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农村、进家庭,加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的认同感。拓展我州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合作领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川派中医药文化传播,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影响力。(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教育局、州文广新局负责)
(七)积极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合作。
26.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开展阿坝州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贸易区建设工作。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交流,吸引更多的州内外学生来州接受藏羌医药教育、培训和临床实习。(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州外事台侨办负责)
27.强化“一带一路”合作。全面打造以州级中医民族医龙头医疗机构为窗口单位,覆盖全省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一带一路”项目体系。整合州内藏羌医药优质资源,增强阿坝藏羌医药影响力和群众的认同度。(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卫计委会、州外事台侨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压紧发展责任,明确发展任务目标,确保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合作,大力推动联合攻关。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大企业来州投资发展。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医、养、学、旅、农等融合性发展,瞄准中高端产品市场,大力开发中医药民族药保健品、功能性产品。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强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利用。放宽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简化在中药材种植、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开办、执业资格等方面的审评审批和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评估程序。加大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发挥资金、项目投向引导作用,统筹利用好中医药产业相关资金与项目。(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积极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扶持政策。落实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民族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提高中医民族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民族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逐步扩大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中医民族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研究制定鼓励中药民族药制剂发展政策。协调推动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需要,加大中医民族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保障力度。(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快建立中医药民族医药标准体系。积极先行先试,根据我州实际制定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标准,积极参与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参与中医民族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等的研究制定。加强我州中药民族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强州战略,建立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流动、评价激励、教育培养、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中医药民族医药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人才评价激励,探索建立高端引领、骨干支撑的阶梯形人才发展模式;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民族药产业等紧缺人才的培养。依托现有中医药民族医药教育资源,培养一批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力量。(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负责)
(五)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信息化建设。在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中,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家庭和医联体远程诊疗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中药民族药材种植物联网模式,鼓励产学研医发展网络协同研发、众包设计,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统计局负责)
(六)强化中医药民族药服务质量监管。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中医民族医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中建立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监督能力。加强中医民族医医院规范化管理,完善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工商局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推进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强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通过检查、考核等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将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村四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体系,各县(市)要明确或设置中医药管理部门,并明确或设置中医或民族医科室;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工作。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行政管理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要围绕本实施方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制定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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