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 01- 29 | 浏览次数: | 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 01- 29 | 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东政字〔2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2023—2024年,全国爱卫办对我市进行第五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扎实做好迎接复审各项工作,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健康东营建设为目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解决影响我市城市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卫生程度和城市生活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打造“健康城市·生态东营”品牌,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重点任务
在城市建成区(包括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专项提升行动、评估指标达标行动和群众满意度提升行动。
(一)专项提升行动。
1.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及健康促进提升行动。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和“全民健身运动”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对有关公共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推动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面开展控烟宣传和无烟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油地校融合办,东营区政府、河口区政府、垦利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东营区政府、河口区政府、垦利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市容市貌整治提升行动。以公共环境卫生问题治理为重点,突出公共场所、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集中清理卫生死角,加强日常保洁,达到公用设施完好、环境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等标准。加强河湖水体卫生管理,确保坡岸整洁、无漂浮垃圾、无污水直排。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整治店外经营行为,规范流动摊贩管理,有效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十乱”现象。规范建筑物外立面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全面清理各类违规广告宣传,对问题街区进行改造。加强夜市大排档经营监管,依法取缔各类违规露天烧烤。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环境卫生、围挡设置、扬尘噪声、建筑垃圾处理等相关标准规定。做好宠物、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城市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城市绿地,提升绿地建设养护水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科学布局建设环卫设施站点和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落实废弃物回收利用、清运和处置等环节标准规范,严控不可降解塑料使用范围,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和环境泄漏量。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落实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措施,提升消纳场管理规范水平。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按照不低于二类标准对城区主次干道、窗口单位、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公厕设施进行治理改造。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有序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修复更新工程,加快实现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5%并持续提升。扎实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资源化利用行动,严格按标准进行污染物排放和污泥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集贸市场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城区及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包括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临时便民市场、早夜市、农村集市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农残检测、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抓好卫生秩序整治,严格落实商品分类陈列、分区分时经营、消杀防疫等制度规范,按标准配建环卫、防污、防尘、公厕、给排水等设施,统一设置摊位或商品柜台。加大对流动商贩、餐饮食品摊贩及早夜市的监管力度,落实定时、定点、定类措施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保持市场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完善设施设备,推行“集中屠宰、冷链运输、隔离设置、冰鲜上市”模式,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按规定进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依法打击整治非法买卖、宰杀或代杀野生动物等行为。推广使用环保、可降解购物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5.社区单位及城乡接合部整治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加强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居民区、城中村、棚户区、背街小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突出卫生问题综合整治。规范设置公厕、垃圾收集、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消除裸土现象。每个社区(居民区)至少设置1处全民健身场地。加强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卫生管理,规范设置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公益宣传设施,落实控烟禁烟、卫生、病媒生物防控设施及措施。开展城乡接合部及铁路、公路沿线环境整治,集中治理积存垃圾、坑洼道路、各类旱厕、扬尘裸土等问题和“十乱”现象。实施建筑立面美化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油地校融合办)
6.生态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健全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废气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燃煤污染防治、工业废气管控、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等措施。督促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设备正常使用,依法整治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等问题。严控噪音污染,合理设置城区禁鸣区,逐步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强化水污染治理管控,各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不低于五类标准,彻底消除污水乱排问题和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相关标准规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7.重点场所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公共场所“四小”(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资格管理,落实量化分级监管,确保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齐全,根据经营特点制定卫生操作规程,配套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各类教育和托育机构教学和生活环境国家标准,按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校医、保健教师、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等;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定期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及时申报危害项目,对接害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监管和排查,确保报告处置规范,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油地校融合办)
8.食品安全及生活饮用水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餐饮及食品经营单位监管,规范经营资格,落实风险分级管理。规范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着装。合理布局生产经营场所,推行明厨亮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规范管理食品加工、转运流程,配齐餐饮具消毒设施。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集中开展食品“三小”(小餐饮、小摊点、小作坊)普遍问题专项整治,确保符合行业标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规范店外经营行为。严格管理各类食品摊贩,确保个人卫生良好、基本设施齐全,设施设备及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排查治理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隐患,强化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小区直饮水设施管理,严格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9.疾病防控及医疗卫生提升行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持续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有效防控甲、乙类法定传染病。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置及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计划免疫、妇幼健康服务、康养结合服务、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防控等符合相关标准。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提高全民急救能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杜绝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发生。城市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控烟禁烟措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规范设置戒烟门诊,其他医疗机构推行戒烟门诊或戒烟专桌。推动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10.病媒生物防控提升行动。疾控机构每年开展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情况调查、防控效果评估、蚊蝇孳生地调查、病媒生物侵害调查、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抗药性检测等,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并对城市防控效果进行评估,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全面完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四害”灭防设施,开展药物消杀,确保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动员全民参与,搞好单位和居民住户室内“四害”消杀。(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油地校融合办)
(二)评估指标达标行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线上评估数据评价指标(附件2),明确责任单位,分别组织实施达标行动。
(三)群众满意度提升行动。组织实施10项群众满意度提升行动,确保群众总体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提升城市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氛围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提升城市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现状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3.提升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管护情况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4.提升城市水体、大气、噪声控制情况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提升城市农(集)贸市场、公交车站、商超、休闲娱乐等场所卫生现状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6.提升城市食品安全状况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提升城市公共场所控烟情况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9.提升城市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10.提升城市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整体效果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动员部署,开展广泛宣传。
(二)集中推进阶段(2023年1月—6月)。集中组织开展各项整治提升行动,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要求。
(三)国家复审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2月)。做好迎接国家抽查考核各项准备工作,邀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自评自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0月—12月)。健全完善政策机制,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暨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参与。加大爱国卫生公益广告设置密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市委宣传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做好公益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抓好辖区或主管行业的公益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三)严格督导考核。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阶段性任务按照时限督促落实,长期任务持续跟踪督办,确保逐项落实、对账销号、限时清零。健全完善工作调度机制,建立问题发现、解决、反馈闭环。定期开展专项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东营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暨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国家卫生城市线上评估数据评价指标任务分工
附件1
东营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暨健康城市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必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戚思宇(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舒华文(副市长,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 永(副市长)
成 员:赵明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隋 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俊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鸿文(市档案馆副馆长)
董玉奎(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樊守林(市公安局政委)
赵永刚(市民政局局长)
徐 峰(市司法局局长)
张江圣(市财政局局长)
袁永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明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云龙(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崔建华(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局长)
古金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盖举波(市水务局局长)
王英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子柱(市商务局局长)
李慧芬(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鲍建强(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陈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迟 健(市体育局局长)
宋保辉(市统计局局长)
王 芳(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薄纯全(市油地校融合办主任)
武文斌(东营职业学院副院长)
王文明(市技师学院副院长)
燕雪英(东营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 宝(河口区委副书记、区长)
解洪涛(垦利区委副书记、区长)
康茂礼(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刘 青(东营军分区保障处中校处长)
朱吉忠(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公共事业管理部经理)
刘云飞(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