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优化我省医疗保障系统营商环境评价的各项指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吉林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发〔2016〕20号)要求,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1日
(联系人:李泓君,电话:0431-80575920)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从严从实推动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吉林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优化我省医疗保障系统营商环境评价的各项指标,确保每一项任务部署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真正以重点工作的落实见效带动全省营商环境的整体提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医疗保障领域的短板弱项,有力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使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下力气破除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优化我省医疗保障系统营商环境,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1.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政策措施,对照机构改革后确定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对“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进行比对规范和动态调整,做到事项名称一致,事项数量基本一致,办事流程基本一致,并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前获得明确预期。对暂时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经审核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加快落实“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的要求。坚持从方便办事、提高效率出发,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减办事期限。对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凡能通过个人现有证明来证明的、凡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各类证明和手续一律取消。(政策法规处、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3.优化或重新修订单一事项办理标准。优化单一事项办理标准,并逐一梳理精简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受理标准和“容缺”标准,逐步探索“告知承诺制”,统一规范全省各级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指南要素,精简申请材料,全面取消兜底条款和模糊性规定,对于需要填报的材料,必须提供参考样本。同步调整吉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办事指南和统一政务咨询举报平台资料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完全一致。(政策法规处、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4.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服务能力。2021年底前实现就医结算备案等事项异地办理。(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推进服务大厅及配套制度体系建设
1.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根据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地方标准体系有关规范要求,围绕硬件设施标准化、人力资源标准化、服务受理标准化、自助办理标准化、服务指南标准化、监督考核标准化和电子归档标准化等方面,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建立健全政务办事配套制度体系,包括公开办事指南、一窗受理、首问负责、顶岗补位、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文明服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代理代办等制度。(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加快完善办事咨询服务体系。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咨询窗口,建立综合咨询服务的组织运行机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精准的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咨询服务的渠道和机制,积极解答办事群众和企业的咨询。大力推进覆盖电话、网站、手机APP等渠道的咨询解答和预约办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咨询预约的知晓率、便利度和准确性。(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三)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1.深化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一体化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利用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吉林政务服务网和“吉林祥云”平台移动客户端办理。不断完善医保经办业务网上运行体系,全面推动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规划财务处、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发建设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好差评”系统,企业和群众办事后,可通过电脑、短信、APP、微信小程序、大厅评价器等多个途径对服务进行评价,汇集服务后多渠道评价,实现评价大数据分析。设定“好差评”评价指数,根据企业和群众评价,精准监测窗口服务情况,推动窗口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3.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4.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办公室)
(四)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医保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结合,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将信用应用和联合奖惩作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基金监管处、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依据,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文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全面梳理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重点整治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政策法规处、基金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工作亲自部署,具体举措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在执行中不落空、不变通、不走样。
(二)确保全局一盘棋。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领所承担的任务,并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各部门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主动研究协调,积极解决制约“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具体问题。
(三)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切实落实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要求。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责,研究细化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