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政办字〔2020〕15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
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辛集市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基层网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健康辛集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进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在认真总结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设置
1.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上)设置1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常住人口500人以下且相距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规范名称、统一标识。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名称前增加识别名。
2.合理设置乡村医生岗位。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全市乡村医生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个乡村医生岗位。
(二)实行统一管理
1.统一人员管理。乡村医生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市卫生健康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实行“乡聘村用”,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采取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生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乡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岗乡村医生。对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根据实际情况,乡镇卫生院可对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进行统一调配。对拒不履行合同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可以依据合同辞退乡村医生。
2.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做到单独设账、单独核算。要严格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核清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等,乡镇卫生院要为每个村卫生室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组成。上述收入来源落实后,低于收入标准部分由市级财政安排预算补齐。同时,要加强绩效考核,强化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管理主体责任,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补助资金考核的流程监管,强化资金分配的政策约束,合理拉开乡村医生收入差距,使其绩效收入部分占总收入部分比例不低于60%,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等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资金使用要与市域医联体政策相衔接。
3.统一药械管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根据临床需要,村卫生室的药品及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4.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各项技术规范。乡村医生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
5.统一准入退出管理。新进的乡村医生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对年满60周岁或考核不合格的村医,不再予以注册和签订劳动合同。确因情况特殊、工作需要,对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村医可予以返聘。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其他个人养老保险的村医满60周岁后,按“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于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结合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学生村医项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高职(专科)院校培养等途径,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学历和年龄结构,逐步将乡村医生数量调整到合理结构和规模。
6.统一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局要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促进乡村医生全面履行职责。
(三)实施标准化建设
1.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基层〔2019〕3号)、《河北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基本标准》《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活动,利用3年时间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2.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大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数字化医疗装备投入,通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线上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村延伸。逐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数据互通共享、家庭医生签约信息化管理。
(四)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1.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乡村医生到市级公立医院免费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3—5年进修一次。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次免费业务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村医到乡镇卫生院跟班进修,每年不少于20天;对医学理论与实践基础较好的,经乡镇卫生院推荐可以到市级公立医院跟班进修不少于15天,时间可累计计算。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有中央资金支持或市级自行组织的全科医生培训。
2.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为依托,结合市域医联体建设,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乡镇卫生院要确定重点发展专科,帮扶医院或医联体上级医院要制定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推动建立城市医师定期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目标清单,明确时间表、施工图、责任人,确保9月底前圆满完成任务目标。
(二)落实资金投入。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要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经费,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规定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水、电、暖、气、通信等运维费用,按照每个卫生室每年70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保障。
(三)强化医保政策。市医疗保障局要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加强乡镇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的健康管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对达到社区医院标准或“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要在医保总额、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开展督导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导、通报、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及时发现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点对点提出整改和推进措施,确保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
2.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人员管理方案
3.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财务管理方案
4.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药械管理方案
5.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业务管理方案
6.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准入退出管
理方案
7.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绩效考核管
理方案
附件1
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 军 市 长
副组长:刘士民 副市长
李胜法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 宁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于 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占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 琼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吕树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贾世鹏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郑 平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林哲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占同志兼任。
附件2
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
人员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健全和完善乡村医生队伍进入和退出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
(一)科学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及岗位
1.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上)设置1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常住人口500人以下且相距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规范名称、统一标识。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名称前增加识别名。
2.合理设置乡村医生岗位。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全市乡村医生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个乡村医生岗位。
(二)村卫生室岗位设置数量
按照以上原则,参照2019年各行政村人口数,在全市344个行政村,共设置乡村医生岗位725个。
二、管理方式
乡村医生管理按照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市卫生健康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签订乡村一体化管理服务协议。
三、收入来源
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组成。上述收入来源落实后,低于收入标准部分由市级财政安排预算补齐。同时,要加强绩效考核,强化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管理主体责任,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补助资金考核的流程监管,强化资金分配的政策约束,合理拉开乡村医生收入差距,使其绩效收入部分占总收入部分比例不低于60%,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
四、待遇落实
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一)参加社会保险,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1.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个人月缴费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养老保险费每年缴费一次,年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7个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
3.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市财政每人每年度给予定额补贴。
4.乡村医生被注销执业资格、服务期满解除协议的,自注销或解除协议次年起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5.乡村医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给予社会保险定额补助。
6.已经认定为原“赤脚医生”身份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此政策。
(二)参照原“赤脚医生”待遇标准补助
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提交审核申请,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同意,村医在年满60周岁后,可参照原“赤脚医生”待遇标准予以补助。
1.根据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助,原则上每月最高不超过400元。由乡镇卫生院据实发放。
2.对在协议期内发生重大医疗卫生事故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因违法违纪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因病或意外等情况不再胜任工作岗位的,以及发现在村卫生室外其他地方执业的村医,解除服务协议,退出村卫生室,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五、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一)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村医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条件较好的卫生院免费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2年至少进修一次。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定期例会等形式,开展村医业务培训,村医每年至少接受2次免费业务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村医在培训、进修期间,乡镇卫生院要及时调剂其它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坐诊或巡诊,确保村卫生室服务不断档、不空档。
(二)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为依托,结合市域医联体建设,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乡镇卫生院要确定重点发展专科,帮扶医院或医联体上级医院要制定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推动建立城市医师定期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人,确保平稳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共同做好统一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成效的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强化分类指导,采取督导和约谈通报等形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附件3
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
财务管理方案
为促进乡村卫生一体化工作,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账务管理,根据《辛集市乡镇卫生室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收入管理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乡镇卫生院。
(二)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经费):每月市医疗保障局将村卫生室门诊统筹款(含一般诊疗费)拨付到乡镇卫生院账户,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核算、拨付。
(三)基本药物专项补助:落实基本药物专项补助,根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偿的方案执行。
(四)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市财政每年对每个村卫生室落实日常运行经费,用于保障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行。
(五)村卫生室门诊个人账户款:市医疗保障局将村卫生室门诊个人账户款拨付到乡镇卫生院账户,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核算、拨付。
(六)其他上级补助收入。
二、统一支出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药物专项补助资金、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日常运行经费资金的支出,根据“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核算、拨付。
支出由医疗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支出组成。工资和福利支出包含养老保险、基本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取暖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等。
三、统一资产管理
(一)基层医疗机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上级调拨设备及自购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
(二)固定资产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设固定资产管理总账,并按村卫生室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同时建立资产管理卡片。每年末由乡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报院长审批后按规定处理。
四、统一账薄设置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要求,暂设立以下账薄。
(一)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乡级管理账目,设总账1本、明细账3本、固定资产总账1本。
(二)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村级使用账目,每村设明细账1本、固定资产账1本
(三)科目设立:现金、银行存款、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本期结余等。
五、统一收支流程
(一)乡镇卫生院财务室在收到上级拨入资金后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二)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资金类别和各业务科室考核情况研究形成资金分配计划。
(三)乡镇卫生院财务室根据各项收入的分配计划编制资金下拨表,经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时通知村医填写资金申请书。
(四)乡镇卫生院财务室根据资金下拨表及各村卫生室的资金申请书,将收款通知单给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负责人在收款通知单领取台账签字,并记账。
(五)村卫生室在收到收款通知单后,可进行医疗卫生支出申请。
(六)村卫生室支出只能用于该村卫生室的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等费用。
(七)村卫生室在申请资金时,填写支付申请单(附正规票据及相关佐证材料),经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室报账。
(八)乡镇卫生院财务室在收到村卫生室的支付申请单时,要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完成后进行资金支出并记账。每月下旬将村卫生室收支情况以会计报表方式上报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并将各村结余资金反馈到各村卫生室。
附件4
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药械管理方案
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根据省级系列文件及《辛集市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施,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药品和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全部实行药品集中联合网采管理,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规定药品及国家、省、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按照医疗机构服务范围、人口规模按需采购药品,合理用药。
三、药品采购方式
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和供应,村卫生室应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乡镇卫生院汇总后与本院计划一并上报。医联体内的医疗机构药品可由牵头医院通过药采平台组织采购。
四、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一)统一采购
1.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卫生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网采主管人员、微机操作员、会计人员等为成员的乡村卫生一体化统一药械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分工和职责。确保小组成员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处理业务,不得相互代替,以增强药品采购、验收、分发、付款等关键环节的控制。
2.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参考上年度同期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3.加强药品联合网采运行管理。各村卫生室按规定的日期将《村卫生室网采药品申请表》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的日期分别网上提交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采购申请。
(二)统一配送
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验收制度,网采主管人员对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将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订单进行核对。村卫生室要做好入库登记管理。
(三)统一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收到药品后应及时按采购计划分发至各村卫生室,然后根据各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申请单,填写村卫生室联合网采发放表一式二份,并由相关经办人签字盖章,并留存一联。
(四)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照采购价格进行销售。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药品采购价格录入“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村卫生室要设立药品销售台账,认真据实及时填写,台账需登记就诊人员姓名及临床用药的单价、数量、金额等,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到位。
五、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
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院长负责制。乡镇卫生院严禁私自采购药品,加强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以及零差率销售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2.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采购和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乡镇卫生院药品使用监测管理,通过监管平台,按照设置权限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管。各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专人负责,适时对辖区村卫生室药品采购、使用、零差率销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保障措施
市卫生健康局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村卫生室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
附件5
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
业务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筑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乡村卫生一体化统一业务管理,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和主要任务,合理安排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加强统一业务指导,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操作规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完善各种医疗文书登记,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广大居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人人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业务管理
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乡镇卫生院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相关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时更新知识。
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乡镇卫生院成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院长任第一责任人,各科室有管理小组、工作计划和工作记录。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核心制度,持续改进考核标准和质量标准。针对不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同岗位进行“三基”培训及考核。住院诊疗实行分级管理。建立首诊负责制度,查房、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医师按照规范书写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病历。
3.患者安全管理。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危急值制度和操作规程,主动告知患者跌倒、坠床风险及防范措施,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
4.护理管理。制定护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定期专题研究护理管理工作。按照《护士条例》建立和完善常见疾病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5.医院感染管理。健全乡镇卫生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手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测、对消毒剂的浓度和有效性等进行监测。
6.医疗废物管理。制定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经过岗前培训,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并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登记,污水处理设施保证运转正常。
7.放射防护管理。组建管理部门,履行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按要求对放射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测,设置警示标志,对设备实行统一保养、维修、校验和强检。
8.药事管理。设立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制定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和流程,执行药品储存相关制度,临床药物治疗遵循合理用药原则、药品说明书、临床诊疗指南及临床路径等规定,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检测、记录、报告。
9.公共卫生管理。成立项目领导组织,明确管理科室和负责人,制订本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绩效考核方案等,按规定向市卫生健康局和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如实完整报送相关服务数据,落实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经费补助。
10.健康管理。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利用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卫服务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
(二)村卫生室业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业务的指导、考核和培训,组织乡村医生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定期对村卫生室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各项业务工作,每月一汇报,每季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年终总考评,结果与乡村医生工资发放、乡村医生聘用挂钩。
1.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负责配合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本村基本公共卫生任务,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随访、服药督促、健康教育等,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表格,及时信息录入,按时将相关资料如实上报;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2.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以全科医疗服务为主,负责疾病初步诊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按要求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病人、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切实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开展健康教育,指导患者自我健康管理。
3.其他日常工作。村卫生室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负责农村卫生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一业务管理既是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巩固扩大医改成效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分级诊疗、实现有序就医的重要抓手,也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有效手段。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机构结合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理论培训基地实践等方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规范用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公共资源和信息媒介,通过网络、报刊、电台、电视台、微信、微博、展板、宣传条幅、服务窗口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卫生健康服务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重点突出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广泛动员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积极参与,促进就医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转变,引导群众有序就医。
附件6
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
准入退出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落实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健康河北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进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准入实施办法
(一)准入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农村卫生事业,服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技能,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辛集市户籍,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各乡镇村卫生室现任村医,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证、护士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之一的。
4.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纳入准入对象。
(二)准入程序
1.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填写申请书,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申请书、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各一份),经村委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2.乡镇卫生院建立一体化村级管理人员档案,签订管理协议,协议期1至3年。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可连任,并根据每年考核情况,逐步完善个人档案。乡村医生根据《辛集市乡村一体化人员管理实施方案》中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3.签订协议的乡村医生必须在村卫生室执业,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调配,不服从调配者不予聘用,不再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4.新进的村医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结合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学生村医项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高职(专科)院校培养等途径,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学历和年龄结构,逐步将乡村医生数量调整到合理结构和规模。
三、退出实施办法
(一)乡村医生须在到龄当月,经卫生院同意,办理退出手续,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对在协议期内发生重大医疗卫生事故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因违法违纪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因病或意外等情况不再胜任工作岗位的以及发现在村卫生室外其他地方执业的村医,解除协议,退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需将退出人员名单及时报市卫生健康局。
(三)到龄退出的村医在当地声望较高且身体状况较好的,村卫生室确有需要的,由本人申请,经村卫生室负责人、乡镇卫生院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可签署管理协议,待遇由村卫生室全体人员协商解决。协议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退出村卫生室。
四、保障措施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卫生院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将政策传达到村级医务人员,对政策存有疑问或误解的,乡镇卫生院派专人负责解释。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工作,具体开展资格审查、组织报名、公示、建立完善乡村医生档案等工作。
(三)加强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采取培训、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药械和财务管理等日常监督,并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数量、效果进行考核。
(四)培养培训。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乡村医生到市级公立医院免费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3—5年进修一次。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次免费业务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村医到乡镇卫生院跟班进修,每年不少于20天;对医学理论与实践基础较好的,经乡镇卫生院推荐可以到市级公立医院跟班进修不少于15天,时间可累计计算。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有中央资金支持或市级自行组织的全科医生培训。
附件7
辛集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
绩效管理方案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调动广大基层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省级系列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的绩效激励制度,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其他健康服务。
二、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考核内容
对目前按规定实施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上级安排的其他健康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等六方面进行统一绩效考核管理。
四、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绩效管理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日常工作督导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分值权重
市卫生健康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对各项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各项考核结果统一汇总管理,制定奖惩措施。
统一绩效考核管理合计100分。各项考核内容权重分别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占比30%;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占比20%;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占比2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占比20%;上级安排的其他健康服务工作占比5%;群众满意度占比5%。
乡镇卫生院根据市卫健局制定的各单项工作考核方案制定本乡镇考核方案,对所辖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到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乡镇卫生院在制定考核方案时要合理拉开村医收入,使其绩效收入部分占总收入部分比例不低于60%。
六、考核等次
统一绩效管理考核按得分共分4个等次,即:总成绩得分≥90分为优秀,得分≥80分、<90分为合格,得分≥60、<8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七、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奖励补助资金挂钩
各项涉及资金拨付的绩效考核,预留部分资金,用于统一绩效管理考核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相关业务科室制定,需要上会的,由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或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挂钩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按考核结果排名前3—5的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资金。
2.对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3.对考核等次不合格的村卫生室给予通报批评,乡村医生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不合格的乡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退出村卫生室,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再注册时不予注册。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健康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相应组织,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按各单项考核方案进行绩效考核。
(二)强化督导培训
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政策、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乡村医生履行职能工作督导力度,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
若工作资料或相关工作记录存在造假行为,每发现1例扣除该项工作或单项目全年补助资金的1%,扣完为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