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 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20]3号)要求,确保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全国通用、应用丰富、安全可靠等特点优势,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升参保群众激活率、两定机构覆盖率和医保结算支付率。进一步创新应用场景,与“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深度融合,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领域的多元化应用,强化对医保经办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线上服务和异地结算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手机及新闻客户端等多种媒介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开展不少于10 次线上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报道;积极对接第三方推广合作单位(支付宝、腾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各举办不少于 1 次医保电子凭证线下宣传推广活动。
(二)积极提升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
1.各级医保部门于5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各自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县级经办机构负责范围由县医保局指定;市医保中心负责省属及市属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市区定点零售药房;各区级经办机构负责区属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6月底之前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定点医药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协助服务对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进一步提升医保结算交易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
3.各级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负责参保对象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要确保参保对象激活率6月底前累计完成20%,8月底前累计完成30%,10月底前累计完成40%,12月底前累计完成50%以上。市局将适时通报激活率。
(三)积极扩大“两定”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扫码付”覆盖面
1.6月底前,全市1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100%的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付”全覆盖。
2.7月底前,各县(市)医保局负责完成3家县域内民营医院和所有乡镇卫生室、市医保中心负责完成5家市级民营医院和所有市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区医保局负责完成区级医院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接口改造,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付”。
3.8月底前,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配合落实我市医保电子凭证在线上就医购药、公共服务查询和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等场景的应用。
4.9月底前,各县(市)医保局负责完成本县域内所有定点医院的接口改造,市医保中心负责完成市区定点医院的接口改造。
4.10-12月底前,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逐步提升医保电子凭证结算费用占各定点医药机构每月结算数据中比率,年底前实现利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不低于10%。
(四)加强人员培训及时解问答疑
利用QQ群、腾讯会议等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10月底前组织不少于1次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培训,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答疑解惑、通知下发、工作部署、进展调度,使定点医药机构参训人员具备政策解惑答疑和熟练操作设备的技能。
三、有关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工作要求,坚持目标方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保障措施。要加大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统筹,保证资金投入,保障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及成效,引导参保群众正确使用,快速提升社会认知度,营造推广应用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绩效评估。省医保局已把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列入信息化建设考核内容,市局也将参照开展绩效评估,其结果纳入年底考核中,推动推广应用工作快速开展。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doc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pdf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 2020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