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卫健发〔2020〕1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9日
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消除隐患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标本兼治,实现从注重事故处理向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坚持“五个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更加注重从源头上管控高危行业、从系统上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在制度设计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的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各地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医疗卫生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医疗卫生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实施方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专题内容开展学习,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专题讲座学、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责任科室:局机关党办)。二是全面系统深入宣传贯彻。各地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组)宣传工作重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自身特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开展火灾预防和自救等常识宣传。邀请本地消防应急救援等部门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指导医疗机构管控风险、排除隐患,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水平(责任科室:局办公室)。三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照属地管理负责原则,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关键,抓紧抓实各个环节,以最坚决的态度强化执行,以最严厉的问责措施狠抓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制定科学的辨识安全风险程序和方法,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头。与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工作协作,积极开展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定三年整改计划,分级分类分阶段推进整改。各县(市、区)分别打造不少于1个医疗卫生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达标率实现70%。2022年底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体系,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医疗机构。一是全力抓好院感防控工作。全市医务人员要严格规范诊疗行为,按照《贵州省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感染防控100个参考流程》要求,着力规范从患者接诊、转运到治愈出院或死亡后遗体处置等各环节的院感防控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时在全市“院感管理平台”上报告有关工作数据,便于管理部门能事前预警、事中监管。集中隔离观察点要落实落细各项防疫防护措施,确保隔离点防护有效,同时做好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工作。感染性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转运必须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并建立详细台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杜绝医务人员感染,切实保护医护人员安全(责任科室:局医政医管科)。二是着力做好后勤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分别做好电力、热源、燃气、制冷及空调、给排水、电梯、医用气体等7个系统及食堂、工地等2个后勤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统一执行标准,明确检查依据,提升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规划信息科)。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切实抓好生物安全,重点做好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活动监管和实验室管理,做好高级别病原微生物菌种管理,坚决避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泄漏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等严重后果。各实验室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生物安全的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定等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细化方案,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演练,严格控制实验室感染,做好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以及接收、使用、保藏、销毁等全链条管理,使实验室规范、安全、有序运行,确保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责任科室及单位:局公共卫生科、市疾控中心)。
3.血站机构。重点加强采供血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采送血车、配电房、发电机房、安全废弃物处理室、电梯等重点区域的水电气线路、设备及消防安全器材等安全生产排查力度,确保各种线路安全、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责任科室及单位:局公共卫生科、市中心血站)
(三)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专项整治。
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守法遵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要求,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对室内室外消火栓、不同种类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系统的设置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明确火灾应急处置和事故分析取证流程,做好信息上报。二是坚决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建筑内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要保持畅通,严禁堆积杂物。广泛发放和张贴通告,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规范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警示标识标牌,加强消防车通道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智慧消防”建设。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智慧消防”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到2020年12月底,市级医疗机构“智慧消防”实现全覆盖;县级医疗机构50%以上建成“智慧消防”并投入使用。四是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及新入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五是加大投入,改善消防设备设施。医疗卫生单位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六是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2.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锅炉、电梯、气瓶、医用氧仓等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使用及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使用制度,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规操作现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或由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需进行定期检修,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标准或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3.乡村(饮水)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建立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级乡村饮水水质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监测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监测任务顺利完成;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水利部门。市疾控中心协助市卫生健康局制定本区域内乡村饮水水质监测方案;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样品复核、数据审核及上报;负责辖区内监测数据的结果分析和报告撰写。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乡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的水样检测和数据上报;负责辖区内监测数据的结果分析和报告撰写。(责任科室:局规划信息科)
4.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我局实施意见,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危化品管理,完善危化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危化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严格遵循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使用专门仓库、专用场地储存危化品,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和人员安全管理。2020年12月31前重点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考核率达100%;2021 年12月31日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12月31日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责任科室:局医政医管科)
5.医疗废物专项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医疗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方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医疗废物行为或将医疗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开展医疗废物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遵义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主要指标情况表》要求全面进行自查,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抽查和飞行检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责任科室:局法规和综合监督管理科)
6.职业病专项整治。督促矿山、金属冶炼、化工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即隐患”的理念,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和技术措施,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从工艺改造、工程防护上控制和消除尘毒危害。通过专项治理,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岗位尘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四个100%”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100%,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责任科室:局职业健康科)
7.建筑工程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内以施工机械、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无资质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台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检查,加大暗查暗访频次,确保建筑施工处于安全管控状态。(责任科室:局规划信息科)
8.城市建设(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医疗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医疗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重点排查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情况,各级医疗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建设情况,各级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情况,各级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执行情况,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等。(责任科室:局规划信息科、局医政医管科)
9.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针对轻工、纺织行业污水处理系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开展污水罐等地表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全面消除污水罐等设施重大隐患。(责任科室:局法规和综合监督管理科)
(四)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做好煤矿、非煤矿山、交通道路运输、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文化旅游等领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深入推进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打造空、水、陆一体化山地特色救援网络,确保一旦有事能迅速救援。从“管理维度”上全力推进卫生应急预案、机制建设,使卫生应急预案更为完备、机制更加灵活、评判更加科学。从“资源维度”上以深入推进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卫生应急人才队伍、技术能力建设,使卫生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从“行动维度”上以加强基础建设为支撑,强化设备装备建设,使卫生应急准备更加充分、预防更加有效、处置更加有力。健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机制,落实卫生应急防灾减灾备灾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应急值守、事件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建立军人、公安民警、司法干警、危急孕产妇、危重伤病员等特殊人群和重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加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特殊敏感时期的卫生应急保障。(责任科室:局医政医管科)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医疗卫生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医疗卫生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医疗机构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全市医疗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到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12月,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专班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报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局长任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制度机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和督查组等,协调推动本地区卫生健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综合运用考核、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追责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升监管水平。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对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建立统一指挥、专兼常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多部门高效协调、职权明确、平战结合、指挥通畅,能应对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分层分级建立物资储备机制,与相关部门合作探索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用机制和能力储备机制。开展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和监管的动态化信息管理。适时更新队伍自身装备,提升卫生应急队伍快速机动、现场处置、自我保障等专业能力。建立完善反应灵敏、分级、分层的疫情处置响应机制和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实现依法处置。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实施方案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金属粉尘和木粉尘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乡村饮用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医疗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医疗卫生机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市卫生健康局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市卫生健康局全体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集中学习教育。强化学习计划性,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市卫生健康局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专题内容开展学习,并对学习的有关内容、方式方法等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当好示范,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健全自学机制、完善补课制度,充分保证中心组成员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做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漏项、不漏学。(牵头科室:局机关党办)
(二)全面系统宣传贯彻。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火灾预防和自救、科学就医、合理用药、职业病防治等常识宣传。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责任落实专题行”“重点行业领域专题行”“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各项活动。各地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指导医疗机构管控风险、排除隐患,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水平。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健康教育宣传栏、LED屏幕等载体上大力宣传卫生健康技术服务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职业病防治、消防安全、安全用火用电等安全知识。各地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自身特点,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在市卫生健康局官网上开通“安全生产”专栏,在官微(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上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与知识。设计制作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在火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刊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关键,抓紧抓实各个环节,以最坚决的态度强化执行,以最严厉的问责措施狠抓落实。各地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是监管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承担的是岗位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头。(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在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与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工作协作,积极开展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改计划,分级分类分阶段推进整改;各县(区、市)分别打造不少于1个医疗卫生机构标杆示范单位,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达标率实现70%。2022年底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出台政策性文件、治理标准规定,建立长效机制体系,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31日前)。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我市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坚决遏制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参与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领域、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助推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持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 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岗位上要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与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均应完成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加快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建立以辨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为基础,以对标对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信息化系统应用为平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单位类型和特点,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各个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规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针对高危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地各单位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各地各单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落实应急处置责任。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六)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单位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30日前)。按照市安委会统一工作部署,各地各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单位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地各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有关部门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各单位学习借鉴和推广。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要推动各单位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各单位要把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分类指导推动, 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3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精神,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推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县两级卫生健康局要定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同时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全方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有关隐患和问题发现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严肃按有关规定问责。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在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与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工作协作,积极开展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改计划,分级分类分阶段推进整改;各县(区、市)分别打造不少于1个医疗卫生单位标杆示范单位,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达标率实现70%。2022年底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出台政策性文件、治理标准规定,建立长效机制体系,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
(三)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建筑内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要保持畅通,严禁堆积杂物。广泛发放和张贴通告,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规范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警示标识标牌,加强消防车通道规范化管理。2020年6月30日前,各地区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2020年10月31日前,非高层建筑的单位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划工作的,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四)强化“智慧消防”建设。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智慧消防”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到2020年12月底,市级医疗机构“智慧消防”实现全覆盖;全市县级医疗机构50%以上建成“智慧消防”并投入使用。
(五)划定红线,严禁六类违规行为。一是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二是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三是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四是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在室内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等。五是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六是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一是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 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二是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三是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四是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五是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六是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消防设备设施。医疗卫生单位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30日前)。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全面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 12月)。各地各单位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全市医疗卫生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各地卫生健康局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各单位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医疗卫生单位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防灭火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三)强化协作指导。各地卫生健康局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工作协作,完善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指导培训等机制,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力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对查找出来的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销号。对有关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严肃按有关规定问责。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附件4
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卫生健康委会公共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建设风险隐患,按照住建部门要求,组织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建设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情况;
(二)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建设情况;
(三)全市各级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情况;
(四)全市各级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执行情况;
(五)全市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以及《方案》中涉及的其它重点整治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监管、巡查、问题报送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成立工作专班,设在局办公室(电话:0851-27613060),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导和资料报送等工作,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收集反馈。
附件5
金属粉尘和木粉尘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工贸企业中的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治理,切实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和安全隐患,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安全,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金属粉尘和木粉尘这2个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100%;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100%。
二、治理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产生金属粉尘和木粉尘的企业。
(二)主要任务
1.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及持证上岗,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建设;认真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申报,做到不漏项;按照相关规定对作业场所粉尘进行日常监测,并且每年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加强对劳动者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 监 总厅安健〔2018〕3号)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的规定,根据生产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劳动者配备、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正确使用。特别是要加强对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和标准。
2.工程措施。对照企业职业病危害特点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措施、原材料及产品切割打磨、粉尘清理等重点环节开展以粉尘危害为重点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及职业健康风险管控措施。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划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要采取适当方式摸清2个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附件)。制订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并将其传达到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请将治理工作基础台账于2020年6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科(联系人及电话:陈见兰,27613079;电子邮箱:zywjjzjk@163.com)。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1年1月--12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要自行或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市及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具有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月--8月)。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要结合年度监督执法工作,严格对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纳入治理的企业进行抽查评估,重点核查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是否达到治理目标要求,客观评价其治理工作成效,确保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卫生健康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市)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2 年 9--12 月)。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要结合实际,在持续推进两类企业在职业病危害治理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同时,在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总结,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科。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实施分类指导。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三)突出源头控制。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粉尘危害。同时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
附:金属粉尘和木粉尘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 | 生产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企业员工总人数 |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 职业健康体检人数 | 是否安装了职业病防护设备并正常使用 | 是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备注 |
一、金属粉尘企业 | |||||||||
1 | |||||||||
2 | |||||||||
二、木粉尘企业 | |||||||||
1 | |||||||||
2 |
附件6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逐步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风险防控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特种设备持续安全运转,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贵州省电梯条例》等法律法规,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规范特种设备领域“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资格证,依法按期检验特种设备,有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二)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整改的监督,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因地制宜,结合当地情况,联合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闭环管理制度,推进实施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促进重大风险隐患整改落实。
(三)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及场所管控。要根据国家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加强锅炉、电梯、气瓶、医用氧仓等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使用及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使用制度,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规操作现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或由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需进行定期检修,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标准或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四)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是建立特种设备双控系统。从“人、机、环、管”四个要素方面,科学制定风险分级判断逻辑和依据,利用特种设备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依托“双控”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使用环节特种设备风险自动分级,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归集分析,实现分类监管。二是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着力推动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电梯故障、隐患风险及时预警和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快速报警,降低电梯故障率、隐患率,在现有“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功能,更加及时开展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救援处置。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持续深化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能力。以“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管平台”为依托,推广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移动 APP,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检查、整改复查等信息实时采集,建立隐患台账,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闭环管理。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30日前)。按照本计划目标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进一步明晰年度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对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底)。各地各单位按照行动计划方案,深入分析排查问题,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宣传,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导向,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深化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同时,分析共性问题,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同时,总结提炼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对推进医疗卫生单位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行业部门协作联动,合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精准发力,统筹推进。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在三年行动中积极探索医疗卫生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水平。
附件7
乡村饮用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市乡村饮水安全,确保全市贫困地区农村喝上安全水,市卫生健康局结合我市饮水监测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的乡村饮水水质监测实施方案,明确2020-2022年我市乡村饮水水质监测各级部门职责与任务,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乡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
一、工作职责
(一)卫生健康局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级乡村饮水水质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监测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监测任务顺利完成;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水利部门。
(二)疾控机构
1.市疾控中心。协助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本区域内乡村饮水水质监测方案;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样品复核、数据审核及上报;负责辖区内监测数据的结果分析和报告撰写。
2.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乡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的水样采样、检测和数据上报;负责辖区内监测数据的结果分析和报告撰写。
二、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任务与频次。全市每年监测小水窖工程154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86个,学校饮水42个,任务分配由市级统一安排,具体分配情况及要求详见每年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分别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开展1次,每年共2次。
(二)检测指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指标按每年的国家监测方案执行,小水窖监测指标共4类25项指标,包括:1.细菌学指标3项。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2.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2项。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3.毒理指标9项。砷、镉、铅、汞、硝酸盐、氨氮、四氯化碳、氟化物、铬;4.消毒控制指标1项。采用氯消毒时,监测余氯含量;采用氯胺消毒时,监测总氯含量;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监测二氧化氯余量;采用其他消毒措施时,监测相应检验消毒控制指标。
(三)水样检测。实验室检测由当地疾控中心负责。
三、监测工作进度安排
(一)进度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检测实验室人员配置和设备运行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样品采集和检测计划,进度安排应符合采样和检测时限要求。各县(市、区)、市疾控中心枯水期监测数据应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完成录入、审核和上报;丰水期监测数据应于每年的10月15日前完成录入、审核和数据上报。
(二)分析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检测完成后1个月内,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给地方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质量管理
(一)计划及实施。各级疾控中心应制定本辖区内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质量管理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管理方案落实、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质量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培训计划、内外部质控计划、技术指导计划和集中数据审核计划等内容。
(二)质量控制。承担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的实验室,实验设备配置和环境设施应符合开展相应检测项目的要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计划,每批样品、每个项目开展检测时都需有相应的质量控制方法、质控过程和相应结果评价,质控方法可采用平行双样检测、加标回收、仪器比对、人员比对、有证标准物质、留样再测等,质控应体现方法的多样性,并有相应的质控评价报告。
(三)技术指导。根据需要,市疾控中心将对部分县(区)市工作的饮水监测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指导。
(四)通报制度。市疾控中心对全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进程、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实验室质量控制结果以及相关技术指导结果等将以通报的方式报送市卫健局。
五、结果处理
疾控机构应及时分析、汇总送检水样的水质监测结果,向本地卫生健康局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水利部门。当监测结果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要求时,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人员对饮用水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水利部门。
六、资料管理
各级疾控机构在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的领导下,按当地政府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管理,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利用该数据。
附件8
医疗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卫生健康系统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医疗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实现全市医疗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医疗废物联席会议机制。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建立遵义市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联席会机制,负责制定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专项整治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法规与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联席工作机制日常工作。
(二)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排查。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医疗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是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方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
(三)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一是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医疗废物行为或将医疗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动态监管。
(四)开展医疗废物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贵州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主要指标情况表》要求全面进行自查。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规范;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五)开展抽查和飞行检查工作。各县(区、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等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诊所、一级医院等)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二级医疗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三级医疗机构数量不少于2家。市卫生健康局对各地自查和抽查情况开展飞行检查。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县(区、市)卫健局、市直属医疗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县(区、市)卫健局、市直属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区、市)卫健局、市直属医疗机构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强化督查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区、市)卫健局、市直属医疗机构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卫健局、市直属医疗机构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医疗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区、市)卫健局、市直属医疗机构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市卫健局相关科室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区、市)卫健局、市直属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要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卫健局、市直属医疗机构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9
医疗卫生机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贵州省医疗卫生机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中涉及医疗卫生机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管理和责任划分依据《市建筑工程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及《方案》中工作职能分工进行,项目单位及项目单位法人,是医疗卫生机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全面排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按照住建部门要求,组织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医疗卫生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管理情况;
(三)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等全权管理情况;
(四)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
(五)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以及《方案》中涉及的其它重点整治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依据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监管、巡查、问题报送等工作,局机关成立工作专班,设在规划信息科(电话:0851-27613071),重点配合市建筑工程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及市建筑工程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导工作,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收集反馈。各有关单位针对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重大隐患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
附件10
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及工贸行业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中涉及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工作管理和责任划分依据《方案》中工作职能分工进行,全面提高工业园区等安全发展、健康发展。
一、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30日前)。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化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 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地方和企业先进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监管执法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各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局,三年行动报告于2022年12月5日前上报。
二、重点工作内容
针对轻工、纺织行业污水处理系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开展污水罐等地表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全面消除污水罐等设施重大隐患,以及《方案》中涉及的其他重点整治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监管、巡查、问题报送等工作,局机关成立工作专班,重点配合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和工贸行业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导工作,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收集反馈。各地各单位针对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重大隐患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
附件11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计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监管队伍机构建设、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完善落实,监管盲区漏洞得以消除;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危险化学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安全设施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意见》和《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指导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三)负责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
(五)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切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指南》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六)督促有关单位,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用,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
(七)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并按照《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参与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八)依法参与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有关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 年7月至12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医疗卫生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干部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市安委会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各县(市、区)、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2020年6月3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从2020年第3季度起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度报告在每年1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在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