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59号)要求,严格对标“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标准,对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完善,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服务
(一)统一服务事项名称。对照省医疗保障局全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现行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归类、整合、删减,调整为10个大项28个子项,调整后事项名称更加清晰、简明,与全省服务事项名称相统一,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办理条件和材料进行细化和规范(详见附件1)。
(二)统一服务事项编码。对照省医疗保障局全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统一的服务事项主项、子项编码,与省局事项编码一致,为下一步服务事项顺利接入全省统一信息平台奠定良好基础(详见附件1)。
(三)统一经办服务办事指南。以办事群众为主体,结合事项清单,编制了全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对事项名称、服务对象、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监督电话、办理流程图等内容进行规范。有序引导办事群众“明白办事、精准办事、高效办事”(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严密组织实施,加强工作部署和督办,确保规范统一事项清单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强化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有序推进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建设。对不在《贵阳市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要严格按照“六统一”和“四最”要求予以规范。各区(市、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一:贵阳市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x
附件二:贵阳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doc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