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8〕17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0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市医保〔2019〕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整改要求,为有效补齐部门之间信息数据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的短板,建立医疗救助工作长效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救助等对象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工作规定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我市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医疗救助业务的审核、审批及医疗救助费用的核算、发放、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资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的认定工作,负责做好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的管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残联部门负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信息,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录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市医保部门于每月11日通过绍兴市智慧医保信息系统经省医保信息平台从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中获取。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信息未经省医保信息平台从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中获取前,由各区、县(市)医保部门登录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到绍兴市智慧医保信息系统。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信息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录入绍兴市智慧医保信息系统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分别由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残联部门实时录入绍兴市智慧医保信息系统(录入期为每月的1日—25日)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障部门在绍兴市智慧医保信息系统中给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开通查询权限,用于查询申请救助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同时应做好获取信息数据的安全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医疗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和残联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救助等对象的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维护,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资助参保率达到100%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各区、县(市)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和残联部门的信息维护人员名单请于5月15日前报当地医保部门。
(二)认真核查确认。各区、县(市)医保、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和残联部门要对上述对象底数进行一次认真摸排、核查和确认。对已从绍兴市智慧医保信息系统统计的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和重点优抚对象五类人员名单,各区、县(市)医保部门及时发送当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对确认,各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对确认后书面盖章报送当地医保部门。残联部门的名单核对确认工作直接由市残联与市医保中心对接。各区、县(市)医保部门于5月15日前将医疗救助等对象信息确认单(详见附件1)书面盖章报市医保中心,并同步钉钉报送。
(三)做好账号管理。各区、县(市)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和残联部门于5月15日前向当地医保局申请绍兴市智慧医保信息系统账号(详见附件2),并对分配的账号进行系统管理。账号使用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时,需及时通知当地医保局对系统账号进行权限修改或回收。各区、县(市)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和残联部门需安装绍兴市智慧医保信息系统,登录账号进行名单录入,并做好动态管理。
(四)开展专项督查。市医保部门将会同市民政、市退役军人事务和市残联等部门对全市医疗救助等对象的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视情报送市政府。
附件:1.各区、县(市)医疗救助等对象信息确认单
2.绍兴市智慧医保信息系统账号申请表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9 日
附件1
各区、县(市)医疗救助等对象信息确认单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截至 月 日,本统筹区核查确认的医疗救助等对象情况如下:
经核查确认,各区、县(市)特困供养人员 人、低保对象 人、低保边缘对象 人、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 人、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 人、社会散居孤儿 人、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 人;重点优抚对象共 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共 人;
上述对象共 人。
填报人: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郭美媛,联系电话:89115825。
附件2
绍兴市智慧医保信息系统账号申请表
序号 | 统筹区 | 单位 | 科室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备注:此申请表请于5月15日前报绍兴市智慧医保办,
联系人:吕国艳 联系电话:8911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