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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市医疗保障局
2020-06-10
关于印发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落实滨州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 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滨医保办发[2020]13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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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落实滨州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
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市属开发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市局各科室、单位: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落实滨州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落实滨州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一、全面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全面实现经办服务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 ,申办材料整体精简30%以上。全面压缩服务时限,即时办结事项达到50%以上,非即时办结事项比国家规定时限压缩60%以上。全面提升医保经办信息化水平,8月底前,除医疗费手工报销、个人账户资金提取等暂由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实现对公业务“网上办”和个人业务“掌上办”,信息化办理率不低于80%。(联系科室:文秘科;电话:0543-2212268)
二、提升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便利度。12月底前,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全覆盖;继续扩大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刷卡定点机构范围,全市可进行省内异地刷卡的定点机构数量达到1000家;实现门诊慢性病省内联网定点医院县域全覆盖,每个县(市、区)门诊联网结算医院不少于2家。(联系科室:职工医疗保险科、居民医疗保险科;电话:0543-3162697、2212078)
三、简化医保开户注销流程。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办理企业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流程优化后,医保部门收到企业开办登记信息后,即时完成企业医保开户手续。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后,医保部门核查无医保欠费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注销登记;经查询有欠费的,待补缴完成后进行医保注销登记。(联系科室:职工医疗保险科;电话:0543-3162697)
四、拓展线上、线下医疗保险费征缴渠道。12月底前,全力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全责移交划转。移交划转之前,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企业和群众提供“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式办结”的医保经办服务,压减申报材料和办事流程,实现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增减员、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医保经办业务“零跑腿”。推动电子票据应用,10月底实现电子票据上线使用,同时通过网上系统,实现参保单位零跑腿缴费。(联系科室:职工医疗保险科、信息统计科;电话:0543-3162697、2212073)
五、完善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6月底前,制定出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待遇衔接政策,实行缴费方式由连续缴费改为累计缴费。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制定出台《高层次人才全链条医疗保障工作方案(试行)》,为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帮办代办,优化关系转移流程。(联系科室:职工医疗保险科;电话:0543-3162697)
六、构建常态化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12月底前,落实开展价高、量大、面广的40种大宗药品和5类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深入开展市级联合带量采购工作。(联系科室:医保监督管理科;电话:0543-3162593)
七、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结合中医药特点,出台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医保付费改革试点方案,在“中医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两个项目实现新突破,2020年度试点医疗机构不少于20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拓展试点范围,切实方便群众自主选择就医,方便“家门口”看病。(联系科室:文秘科;联系电话:2212268)
八、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不再经手用人单位发放。(联系科室: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3185135)
九、提高医疗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常住人口参保率完成97%以上。抓好集中参保,第四季度会同税务部门制定具体参保征缴方案,完善缴费渠道和程序,搞好衔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落细。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新生儿参保监控,有针对性宣传组织,确保及时参保。(联系科室:居民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0543-2212078)
十、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医保医师管理、医保主要指标公示制度。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经办服务、监管方面的优势,实施第三方监管,有效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水平。12月份,开展“线上+线下”监管模式、“事前事中+事后”智能监管2项创新试点。(联系科室:医保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3162593)
十一、全面推行“好差评”服务制度。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评价,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水平。向社会公开市县两级职工、居民医保咨询电话、邮箱,在网站和公众号设立互动留言专区,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建立沟通桥梁纽带。建立舆情信息、群众来访来信办理机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提高群众满意度。(联系科室:职工医疗保险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543-3162697、22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