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食安办、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住建局、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供水单位(含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管,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印发了《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卫生检测工作的通知》(莆卫法监函〔2021〕15号),并组织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市级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和水质卫生检测工作。现将2021年第1季度市级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卫生检测结果(详见附件)通报贵单位。
附件:2021年第1季度市级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卫生检测情况表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抄送:市水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