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青药监药注〔2021〕46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精神,加强我省中 药配方颗粒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青海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