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医保发[2023】5号转发省医保局关于新增部分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