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农字〔2022〕3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pdf
济农字〔2022〕3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doc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济农字〔2022〕3号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鲁牧饲药发〔2021〕1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济南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鲁牧饲药发〔2021〕16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有效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打造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齐鲁样板”,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内容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监管。规范生产源头,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现“产好药”。严禁兽药生产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防止原料药非法流入养殖环节。调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品种和批次,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深入实施“检打联动”政策,对抽检中存在的不合格产品严厉查处。
2.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发证单位把好入口关,按要求开展审批发证。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经营兽药产品入库、出库信息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现“卖好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管,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兽药、违规销售原料药以及采购、销售记录不完整等行为,坚决取缔未达到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
3.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实现“用好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4.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5.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我市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实际,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覆盖养殖、屠宰环节抽样检测,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中兽药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将中兽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7.遴选推广替代产品。依托有关部门、企业、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加大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的宣传。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8.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9.开展技术服务。要借助畜禽养殖标准化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减少动物疫病发生,减少抗菌药物使用。实施“兽药科学使用进场”公益普及行动,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0.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在省局下达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后,协调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经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户),授予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
11.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减抗经验做法,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区县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市局将给予通报表彰、适当奖励。省局将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区县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等平台公布宣传。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
三、工作部署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月,市局印发减抗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启动实施。各区县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并于2022年1月29日前将工作方案、责任人、联络人报市局饲料兽药管理处。
1.2022年,组织开展第一批“减抗”行动工作。我市选1个区县进行减抗试点,所有涉农区县建成至少2个减抗养殖场;2月24日前将“减抗”行动养殖场汇总名单报市局饲料兽药管理处,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和宣传活动。12月中旬,各区县组织评定,将评定结果和养殖场评价材料报市局,市局发布达标养殖场名单,并将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养殖场评价材料报省局。省局组织减抗行动评价审核,并公布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名单。
2.2023年组织开展第二批“减抗”行动工作。在全市所有区县开展减抗行动,每个区县1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3.2024年,组织开展第三批“减抗”行动工作,每个区县2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4.2025年,组织开展第四批“减抗”行动工作,每个区县5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各区县要按照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减抗工作,并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并于每年12月26日之前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市局。
(二)实施程序
1.符合报名要求(附件3)的商品畜禽养殖场,填写报名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2.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报名材料报市局饲料兽药管理处。市局对报名的材料进行审核,每个区县要选一个典型养殖场的报名材料报省局。
3.市局将发布实施名单,组织开展减抗行动。要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材料清单
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报名表。
2.养殖场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
3.有效的《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养殖场未来5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
6.报名条件中所需相关材料。
将以上材料汇集成册,一式二份报市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减抗”行动协调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附件1)。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组织,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局积极推动实施兽用中药发展政策,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规模养殖场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附件:1.济南市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名单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指导原则
3.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条件
4.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
5.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名单汇总表
附件1
济南市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行动实施协调
小组名单
组 长:袁传溪 副局级领导干部
副组长:王俊忠 一级调研员
成 员:范艳华 财务审计处处长
胡立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王会波 畜牧业管理处处长
刘广海 饲料兽药管理处处长
袁瑞农 动物卫生防疫处处长
彭元月 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盛其祥 济南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
赵 辉 济南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六大队副大队长
附件2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附件3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在国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并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场。
2.具有兽医技术人员,配备相对固定的执业兽医师。
3.从事蛋鸡、肉鸡、肉鸭、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兔、奶山羊等商品代养殖。
4.符合我省规模养殖场规定的养殖数量。
5.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依法取得环评手续,并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防疫管理
1.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储藏标识清晰。
2.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3.具有解剖室、诊断室、化验室等兽医功能室。
三、粪污处理
1.采用适宜清粪工艺和经济高效的处理方式,配套农田面积符合土地承载力要求。
2.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建立处理台账,且记录真实、完整。
四、管理制度与记录
1.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具有制度执行的记录。
2.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包括生产、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解剖、无害化处理、预防和治疗使用兽药等记录)。
3.所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具有饲料使用的连续记录。无论是自配或外购饲料均须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用饲料的营养成分表。其中应有促生长剂(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等相关品种的名称和使用量的记录。
4.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具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和兽用处方药使用记录。
附件4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报名领域:
A.蛋鸡; B.肉鸡; C.肉鸭;D.生猪; E.奶牛;
F.肉牛; G.肉羊; H.肉兔;I.奶山羊
请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在“报名领域”栏中。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报名养殖场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报名养殖场的《报名表》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养殖场名称、公章须与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名称一致。
3.联系人:报名养殖场指定的联系人。
4.生产的产品栏:养殖场生产的主要产品。
5.指标栏:包括存(出)栏量、淘汰率、生产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员工总数、净利润等。所有指标均按养殖场财务报表的数据填报。
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包括养殖场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的收入。最好以合法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当年的年报资料为准。
净利润:利润扣除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净值。指养殖场所有经营产品的总利润额。
资产总额:年末的资产总额。
员工总数:年度平均人数。
6.所有填报栏目须填写完整,资料要仔细核对,保证名称及数据的准确性,并签字盖章。
7.产品名称:养殖场主营业务的具体产品,如:鸡蛋、牛奶、羊奶等。
8.存栏指年末所养殖畜种的存栏数量;出栏指年度内所养殖畜种合计的出栏数量。
9.淘汰率:年度内淘汰的数量占年度平均数的比例。
10.生产量:主营产品的年生产总量。
11.所有报名材料按照报名材料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并标明顺序页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养殖场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12.报名养殖场须郑重承诺:对此次填写的报名材料内容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承担责任,承诺尊重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推荐及成效评价工作,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报名表一
养殖场基本情况
养殖场名称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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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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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姓 名 | 职务(部门) | 电话 | 手机号码 |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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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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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填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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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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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以下信息须填报养殖场的实际情况 | ||||||||
项目 | 存(出)栏 (头、只) | 淘汰率(%) | 产品名称 | 生产数量(头、吨)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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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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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兽用抗菌药使用量 | 平均每头(只)畜禽使用兽药(含疫苗)费用(元/头、只) | 饲料来源 A自配;B购买核心料;C购买浓缩料;D购买全价料 | 员工总数(人) | 兽医数量(人) | |||
治疗用药用量(克) | 药物饲料添加剂用量(克) |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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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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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信息 | 1.依据主营业务,本养殖场属于 A蛋鸡、B肉鸡、C肉鸭、D生猪、E奶牛、F肉牛、G肉羊、H肉兔、I奶山羊 商品养殖场。(请在适合的序号前画“ √ ”) | |||||||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养殖场声明: 郑重承诺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申报指标数据属实,我养殖场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 |||||||
报名养殖场(盖章) |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报名表二
养殖场报名信息审核情况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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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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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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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方面 | 是否在国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 |
| A是 B否 | |||
注册时间达5年以上 | A是 B否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养殖场 | A是 B否 | |||
2021年末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数 人。其中具有兽医技术人员 人 | |||||
有相对固定的执业兽医师指导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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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是 B否 | |||
商品代养殖畜禽种类 A.蛋鸡; B.肉鸡;C.肉鸭; D.生猪;E.奶牛;F.肉牛; G.肉羊; H.肉兔;I.奶山羊。 | 年存(出) 栏数量 |
( ) 头或只 | ||||
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A是 B否 | ||||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A是 B否 |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 A是 B否 | |||
本养殖场依法取得环评手续,并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A是 B否 | |||||
设施设备 |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是否分类分开储藏 |
| A是 B否 | |||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储藏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
| A是 B否 | ||||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储藏标识是否清晰 |
| A是 B否 | ||||
场区入口是否有车辆、人员消毒池 | A是 B否 | 生产区入口是否有更衣消毒室 | A是 B否 | |||
具有解剖室、诊断室、化验室等兽医功能室 |
| A是 B否 | ||||
环保要求 | 养殖场清粪方式 | A机械 B人工 | 是否采用适宜清粪工艺和经济高效的处理方式,且配套农田面积符合土地承载力要求。 | A是 B否 | ||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 | A是 B否 | |||||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建立处理台账,且记录真实、完整。 |
| A是 B否 | ||||
管理制度与记录 |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 A是 B否 |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 A是 B否 | ||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 A是 B否 | |||||
是否有生产、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解剖、无害化处理、预防和治疗用药方案的记录。(在右栏中填写有记录项) | 填写有记录项为: | |||||
所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A是 B否 | 具有饲料使用的连续记录 | A是 B否 | |||
无论是自配或外购饲料须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用饲料的营养成分表。促生长剂等相关品种的名称和使用量的记录 | A是 B否 | |||||
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具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 | A是 B否 | |||||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方为有效;养殖场的相关资质证明,提供扫描件。 |
附件5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报名汇总表
区县: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畜种 | 存栏数量 | 地址 | 联系人 | 手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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