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站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深刻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确立了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调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体现了卫生与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核心。要系统学习重要内容,熟练掌握法律条款,使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能得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切实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卫生与健康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有序开展。要精准把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创新制度,深刻认识这一系列创新规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转变治理理念,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各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紧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一)各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明确学习任务和具体要求,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执行。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努力营造法律贯彻执行的良好氛围。
(二)着重抓好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的学习,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带动系统上下认真开展学习活动。
(三)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网络培训和送法下基层等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氛围。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纳入各单位卫生健康培训班的学习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采取开设专题专栏、专家解读等形式,积极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日常执法检查中,通过赠送普法小折页、宣传画、在医疗卫生单位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识牌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
各区卫健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取得实效,6月20日前将学习宣传小结、照片和宣传材料报政策法规处。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