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医疗保障局、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左屹伦 18047106688
武 星 0471-6606276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保障系统
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自治区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好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风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疗保障系统行风问题,通过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开展好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系统干部人人重视行风、处处体现行风的良好局面;全面梳理全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精简证明材料,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间,加快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探索实施“好差评”制度,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2020年,实现盟市(地)域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依托自治区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医疗保障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基本建成与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医疗保障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服务作风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行风建设当作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深刻领会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行风建设。
(二)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存在的备案种类多、所需证明材料多、办事流程不够简化规范、手工报销手续繁琐且时间周期长、医保费用拨付不及时、咨询渠道不畅通、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作风有待加强等问题,认真摸底排查,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三)坚持便民高效。大力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 公开标准和时限,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对象排队时间和跑腿次数,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夯实两个责任。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向而行,形成合力。局党组和各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在指导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行风建设的指导力度。持续深化“人人都是窗口、处处都是窗口”的服务理念,以加强行风建设倒逼工作质量和整体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深化标本兼治。坚持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同部署。切实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全区医疗保障系统共同推进、共促行风建设的良好格局,保持常态,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立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后),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有关工作。各盟市医疗保障局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主要负责同志对行风建设负主体责任,统筹行政、经办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把行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纳入对盟市医疗保障局和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对发生行风问题的窗口单位及有关人员,在当年各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负责,各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配合)
(二)深入开展行风教育。各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要提高宗旨意识,强化使命担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行风学习教育,把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对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找准服务差距,不断增强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负责,各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配合)
(三)全面梳理清理政务服务事项。各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等相关工作,参照《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2),对本辖区内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进行优化精简,制定本地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报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最终形成盟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上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医疗保障局,本级医疗保险管理局配合)
(四)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加快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聚合办”。积极推广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强化多部门沟通联系,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配合)
(五)优化规范医疗保障服务流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通过整合服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等措施,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无谓证明。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办理人提供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办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对可直接取消的,立即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各界意见,明确该事项取消期限。(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处牵头负责,各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配合)
(六)加快实施“好差评”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区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相关政策制度,做好落实、监督、评价及总结等工作,尽快推进“好差评”工作运转。鼓励各盟市先行探索建立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风满意度评估,做到工作目标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向群众承诺,工作绩效由群众评价。(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负责,各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配合)
(七)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各地要建立与医疗保障制度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完善经办机构保障机制。各盟市经办机构要做好本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指导工作,明确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职责。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科学设置功能服务区,合理配置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办事环境。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推广综合柜员制,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减少群众重复排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腿。缩短服务半径,推进经办窗口前移,推动服务业务下沉,推广同城通办。落实服务大厅带班值班制度,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松。(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
(八)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培养一批业务精、技能强、能力优的业务骨干。关心一线窗口人员工作生活,加强正向激励,医疗保障系统评比表彰活动向一线窗口单位和人员倾斜。结合“好差评”制度实施,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负责,各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配合)
(九)强化监督评价,严肃执纪问责。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的行风建设落实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每年对各地行风建设开展情况集中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向全系统通报结果,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曝光负面典型。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加大调研暗访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完善问题整改、问责追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纠治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逐一排查经办机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方便群众反映行风问题的举报平台,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由有关纪检组或机关纪委负责查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负责,各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配合)
(十)做好宣传引导。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行风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反映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各地加强行风建设的有效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打造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品牌。(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重点抓、带头抓。切实把行风建设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工作格局,把行风治理与业务工作同研究部署、同监督检查、同考核落实,把“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责任落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整治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走过场、搞形式。要重新梳理涉及单位、个人的所有业务办理流程和有关手续,该简化的简化,该取消的取消,该叫停的叫停,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要科学评估业务办理时限,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缩短的尽量缩短,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防止庸政懒政等问题的出现。要坚持把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和契机,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突出督促落实,强化监管监督。把行风建设治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做到严格落实、定期检查、认真考核、奖惩分明,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确保问题解决到位。不断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教育惩治力度,对落实要求走偏打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处理。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
(四)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认真落实经办机构负责人大厅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要完善对网络、报刊、微信、微博等舆情监控机制,对于出现的舆情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努力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五)明确时间进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10月11日前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送加强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10月20日前,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完成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清理工作报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10月23日前,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对照《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自查表》(见附件3)完成自查,并形成行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在11月上旬对各地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作出评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每年将以适当方式调度评价各级医疗保障局行风建设情况,并视情况通报评价结果。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在行风建设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邮箱:nmgybjbgs@163.com
机关党委(人事处)邮箱:nmgybjjgdw@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
2.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3.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自查表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
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金满义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荣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浩 蒙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包春荣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人
曾昭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人
蔡红宇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
高云峰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负责人
苏海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
采购处负责人
李慧媛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处负责人
刘泽民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扶贫办负责人
付奎生 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审计处处长
刘 峻 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基金管理处负责人
张亮存 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处负责人
刘爱民 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 昀 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主任
赵金文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铁英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肖国忠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肖启峰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局长
高志峰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潘晓燕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玉其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会雨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文峻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伊拉特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施大勇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国泽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海丽 满洲里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斯日古楞 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浩蒙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包春荣同志担任,成员:左屹伦、武星、刘耘沁。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审议全区医疗保障系统审批和公共服务便民化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举措,统筹研究行风建设等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