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医保发〔2019〕54号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江森工集团人力资源部、哈尔滨铁路集团社保部、大庆油田社保局:
现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 30 日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的通知》(医保发〔2019〕50号)要求,为开展好全省医疗保障领域行风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疗保障系统行风问题,通过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管体系,打造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工作队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行风建设当作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深刻领会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行风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中存在的备案种类多、所需证明材料多、办事流程不够简化规范、手工报销手续繁琐且时间周期长、医保费用拨付不及时、咨询渠道不畅通、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作风有待加强等问题,认真摸底排查,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便民高效。大力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标准和时限,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对象排队时间和跑腿次数,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
坚持标本兼治。树立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切实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共同推进、共促行风建设的良好格局,保持常态,久久为功,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开展好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形成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干部人人重视行风、处处体现行风的良好局面;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精简证明材料,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间,加快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探索实施“好差评”制度,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2020年,实现市(地)域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医疗保障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医疗保障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服务作风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开展行风教育。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增强宗旨意识,强化使命担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行风学习教育,把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对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找准服务差距,不断增强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全面梳理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省、市、县三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等相关工作,参照《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1)的格式和事项,对本辖区内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进行优化精简,制定本地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报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各市(地)要形成本级和所辖县(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层级。〔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地)医疗保障局〕
(三)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央“六个一律取消”(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凡是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制发的批文来证明的,凡是能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等方式获取有关信息的,一律取消证明材料。”)要求,全面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减少审批要件、压缩报销时限的工作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无谓证明,切实做到无谓证明“不用交”、重复表格“不用填”,彻底清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并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地)医疗保障局〕
(四)优化规范医疗保障服务流程。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办事不求人”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制度建设、服务质效、重塑理念和社会氛围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全面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和优化医疗保障服务的相关规定,以办理参保、零星报销、异地就医备案、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等业务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压缩办结时限。强化与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全面推进医疗保障经办业务“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我帮办”,把方便群众办事的理念贯穿于各个业务环节,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办事不求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做好省、市、县三级医疗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有关问题解答工作,逐项编制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厘米”。〔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地)医疗保障局〕
(五)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建设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聚合办”。积极推广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地)医疗保障局〕
(六)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和窗口规范化建设,合理设立窗口经办区、自助服务区、填单区、等候区等功能区,设立自助业务查询机,派专人协助查询医保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良好办事环境。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推行综合柜员制,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减少群众重复排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腿。缩短服务半径,推进经办窗口前移,推动服务业务下沉,推广同城通办。落实服务大厅带班值班制度,推行场景监控、现场评价,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地)医疗保障局〕
(七)加快实施“好差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全省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制度,做好落实、监督、评价及总结等工作,尽快推进“好差评”工作运转。鼓励各市(地)先行探索建立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满意度评估,切实做到工作目标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向群众承诺,工作绩效由群众评价。〔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地)医疗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医疗保障局成立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见附件3),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有关工作。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行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行政、经办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加强行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服务监督电话、微信公众号留言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风建设考核,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强化服务质量监督,开展服务质效评价,对服务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群众投诉多评价差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组织约谈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涉及腐败问题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要深化民主评议制度,扩大民主评议范围,邀请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议,坚决遏制“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推动行风建设取得实效。
(三)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暂行)》,加强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建立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积极探索与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各市(地)经办机构要做好本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指导工作,明确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职责。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松。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培养一批业务精、技能强、能力优的业务骨干。加强正向激励,医疗保障系统评比表彰活动向一线窗口单位和人员倾斜。结合“好差评”制度实施,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五)严肃执纪问责。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纠治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逐一排查经办机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做好与本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汇报沟通工作,及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六)做好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行风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反映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舆情,及时妥善处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行风建设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各地加强行风建设的有效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打造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品牌。
(七)把握时间节点。各市(地)、行业主管部门应于10月15日前向省医疗保障局报送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工作方案;10月21日前完成本地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形成政务服务清单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10月21日前,对照《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自查表》(见附件2)完成自查,并报送行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医疗保障局将于11月上旬,对全省行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作出评估。省医疗保障局每年将以适当方式调度评价各地行风建设情况,并视情况通报评价结果。各地在行风建设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省医疗保障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赵怀宇0451-88830081;电子邮箱:844020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