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24日
南宁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桂政办发〔20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南宁市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体系建设为根基,以能力提升为主线,以要素保障为支撑,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按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总体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集中财力物力,不断提升全市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为健康南宁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0—2022年,计划投入156.1亿元,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预防救治能力,实现“一个全面覆盖、两个全面达标、两个全面提升”:即实现县级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区)全覆盖;实现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标准化建设100%达标;实现市、县(区)级疾控中心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县(区)级医院和县级疾控中心能力全面提升,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每个县至少建成1所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的中心卫生院,市、县、乡三级公共卫生救治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区域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灵敏高效、科学精准的公共卫生重大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达到全区领先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谋划,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坚持中西医并重,着力提升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卫生监督能力建设,注重发挥公共卫生体系整体效应,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提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
(二)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兼顾当前任务和长期成效,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增能力”,筑牢织密防控网络。
(三)坚持以人为本,医防融合。以满足群众健康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拓展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充分体现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综合服务和管理能力。
(四)坚持政府主导,保障投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整合市县财政资金和地方债券等资金,保障项目资金建设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传染病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市县疾控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实验室建设,加快建设4个城市检测基地,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县级医疗机构和县级疾控中心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实施项目48个,其中市级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项目1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检测能力提升项目5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项目42个,计划投资1.83亿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通过推进南宁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等11个项目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市级疾控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改善县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设备条件,提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能力。三年实施项目11个,其中市级疾控中心项目1个,县级疾控中心新建、改扩建项目10个,计划投资4.4亿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以传染病院(区)、传染隔离病区、负压病房等为建设重点,完善市级传染病医院和公立医院传染病区建设,依托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建设市县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通过新建、改扩建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院区,做好流线设计,预留传染病诊区和可改造的基础条件,适度预留应急场地,使其简单改造即可用于传染病救治。加强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标准化建设,实现100%达标。三年计划实施项目185个,其中市级项目1个,县级12个,乡镇卫生院12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计划投资6.5亿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四)实施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加快建设市、县、乡三级公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卫生应急队伍和120急救(指挥)中心,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大数据智慧决策平台,建设南宁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探索5G急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物资储备资源作用,优化完善医用物资储备体系。努力构建采供血应急体系,提升血液应急储备能力建设。三年计划实施6个项目,其中市级4个,县级2个,计划投资3.7亿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
(五)实施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市、县两级规范化执法机构和南宁市卫生监督实训基地,配备规范化、标准化卫生执法设备,提升卫生监督员队伍执法能力。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和信息化监管工作,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提升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加强乡镇重点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三年计划实施4个项目,其中市级2个,县级2个,计划投资7503万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实施中医药预防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按标准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提升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能力。完善中医药应急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急危重症救援中医专家库和中医卫生应急队伍,发挥中医药在流感、新冠肺炎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快改善中医药疫情防控救治基础条件,三年计划实施17个项目,其中市级6个,县级11个,计划投资16.6亿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实施医疗机构救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强首府”战略,适度超前规划布局的原则,优化产业新城医疗布局。以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为重点,改善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以平战结合方式建设符合传染病收治条件病房(区),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福利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升级。重点提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支持按二级医院标准升级建设;提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能力。三年计划实施118个项目,其中市级19个,县级99个,计划投资122.3亿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南宁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协调本计划的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谋划和储备本地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并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实施,各部门将本计划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全力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推进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各方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计划三年内顺利完成。
(二)落实部门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本行动计划实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相关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做好全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提前谋划,合理布局,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实时评估项目推进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医疗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并督促指导各地优先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加快审查报批、规划支撑、土地供应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新增转移支付、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分年度筹措市本级财政资金,强化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对现有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资金进行统筹,重点支持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中医、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建设。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接国家、自治区的资金投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市、县(市、区)要按财政事权分别承担自身支出责任。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探索运用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等合法合规筹资方式,保障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资金需要。
(四)落实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和内容。严格按照建设程序推进,落实项目招标、监理、设计等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跟踪审计,鼓励规模较大的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制定资金使用方案,重点加强以资金专项评审和项目效果评价为核心的第三方评估,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推进,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也不要过度追求高大上。各级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尽快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和配套资金,尽早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创造项目开工条件,确保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能实现开工建设。
(五)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科学的考核机制,将本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的目标考核,加强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定期组织专家加强对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的指导和督促,每年年底对该项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持续跟踪工作进展,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2022年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相关文件下载:
2020年南宁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表.xlsx
2021南宁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表.xlsx
2022年南宁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储备表.xlsx
相关解读:
三年计划投入156.1亿元 我市将全面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