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2-131422 | 组配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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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办发〔2022〕22号 | 发文日期 | 2022-07-25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宁波市奉化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奉化建设,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根据浙江省健康促进区创建相关要求,结合奉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健康优先”战略,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社会、个人承担各自健康责任,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建立健康促进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健康促进体制机制
1.健全健康促进协调机制。把创建健康促进区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多部门协商机制,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推进健康促进工作的政策和举措,协商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2.完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建立覆盖机关、企业、医院、学校、村(社区)的健康促进网络,各单位落实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培育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专业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探索健康管理新方法,建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长效机制。
(二)开展健康促进干预措施
1.开展基线调查。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开展基线调查,综合分析调查结果,确定我区存在的重点健康问题和优先领域,制定实施干预策略,定期评价干预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干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影响评价。
2.加强健康行为干预和指导。针对区域人群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宣传引导,发动个人、家庭、社会共同关注和推进健康干预,广泛开展“三减三健”和控烟限酒等行动。大力倡导无烟环境和行为,强化控烟工作督导检查。
3.实施健康技能覆盖工程。开展健康素养巡讲活动,推行工间操等各类健身活动,加强对健身活动团体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多维度指导群众掌握健康技能。通过综合干预,延迟慢病发病年龄,降低慢性病患病率。
(三)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
建立健康审查制度,从政策层面进行健康理念引导,使健康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并成为政策制定的前置性条件。
1.全面梳理与健康相关的政策文件。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对现有的政策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结合实际,补充和修改相关政策措施及配套办法,特别是在健康产业布局、教育、旅游、食品安全、医疗保障等公共政策的决策和实施中充分体现“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策略。
2.建立长效的跨部门健康政策会商及审查机制。组建由卫生健康、司法、体育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健康专家委员会。各镇(街道)、各部门在相关政策措施的提出、起草、修改、发布等环节中,充分考虑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及时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意见,将健康审查作为重点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
(四)着力推进健康场所建设
1.推进健康村(社区)建设。大力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卫生创建向健康建设升级,全面开展健康村(社区)建设,培育一批健康文化特色明显的示范健康村(社区)。全区40%以上村(社区)达到健康村(社区)标准,建成12家以上示范健康村(社区)。
2.积极培育健康家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一批庭院整洁、邻里合睦、健康意识良好、生活方式科学的健康家庭。全区30%的家庭建设为健康家庭,各镇(街道)示范健康家庭不少于10户。
3.深化提升健康促进学校。巩固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健康促进学校品质。针对中小学普遍存在的健康问题,开展切实可行的健康促进活动。全区中小学校健康促进学校覆盖率100%,金银牌健康促进学校比例明显提高。
4.推进健康促进机关建设。发挥政府机关和干部职工的带头表率作用,组织动员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建设,50%的机关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培育一批示范健康促进机关。
5.深入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贯彻以健康和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员工、患者和公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医患友好度和员工友好度。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全覆盖。
6.分层打造健康促进企业。分析评估不同企业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健康促进措施,根据企业特点制定建设计划。20%以上大中型企业建成健康促进企业。
7.全面建设公共健康环境。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村(社区)健身场地和健身设施。以健康步道、健康公园、健康食堂、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健康超市、健康社团等为重点,建设一批精品健康支持性环境。落实公共场所控烟履职,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加大吸烟危害健康及“二手烟”对他人健康伤害宣传。
(五)打造健康优美人居环境
1.构建健康生态环境。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治气治霾治土、美丽城镇建设。空气质量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90%,PM2.5浓度≦30μg/m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建成区公共厕所设置密度不低于5座/km²,农村不低于3座/km²。
2.构建健康宜居环境。美化绿色宜居环境,稳步推进健身场所建设。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3㎡,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6人以上。
3.构建安全食品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食品抽样检验达到3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100%。生活饮用水合格率100%,城乡供水均等化覆盖率100%。镇(街道)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以上,开展B级达标创建。
4.构建完善保障体系。居民养老、就业、就学等保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以上,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1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培育健康人群。人群健康指标得到明显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20%;成人吸烟率低于本省平均水平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43%及以上;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50%及以上。
(六)加强健康文化传播
1.优化健康文化传播平台。强化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提高健康知识传播的速度和质量。在网络、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开设4档以上健康教育类固定专题节目或栏目,组织开展3次以上健康促进媒体培训会或交流会。
2.丰富健康文化传播内容。完善健康教育资源库、专家库以及健康科普发布和传播机制,通过健康专题栏目、专题宣传片、健康主题活动等形式加大健康促进区建设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重点工作及成效。
3.关注健康文化传播效果。根据区域主要健康问题,积极开展健康主题活动,精准传播健康知识,巩固健康理念,提高公众健康认知度和参与度,为健康促进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时间安排
健康促进区创建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2年6月底前)。建立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机制,广泛社会动员,开展基线调查,制定健康促进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全面启动建设工作。
(二)建设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制定健康政策,建设健康促进场所,构建健康支持性环境,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健康行动,开展综合干预,加强监督指导。
(三)评估阶段(2023年6月至9月)。对照健康促进区建设标准,阶段性评估我区达标情况,查漏补缺,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四)迎检阶段(2023年9月至12月)。开展项目自评,各部门合力协同、强化举措,扎实做好考核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创建健康促进区是推进健康奉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对照任务清单,细化责任分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对照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分工,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做到有计划、有行动、有目标,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强化评估督导,确保建设实效。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实施情况日常监督管理与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健康促进区创建情况列入镇(街道)、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1.奉化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健康促进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奉化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魏建根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春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滕建明 区府办副主任
柳一兵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冯晓虹 区发改局局长
毛志达 区经信局局长
何 彪 区教育局局长
路 波 区科技局局长
徐建龙 区公安分局政委
戴志锋 区民政局局长
王国成 区司法局局长
江洪平 区财政局局长
曹岳勇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吴 波 区住建局局长
康常军 区交通局局长
杨伟军 区水利局局长
缪盛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海港 区商务局局长
胡玉珍 区文广旅体局局长
卓仲强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余林海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晨磊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雷 区统计局局长
张 良 区医保局局长
张义波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康建方 区政务办主任
汪一恒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东海 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金 江 区综创办主任
邬永本 区国资管理中心主任
康来通 区投促局局长
周女芬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艳儿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
李 丽 团区委书记
邬伦素 区妇联主席
张礼传 区残联党组书记
王亦建 区科协主席
李永正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施军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裘尧辉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章维超 锦屏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时松 岳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哲 莼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刚 西坞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琳 尚田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万里 萧王庙街道办事处主任
司徒琳敏 江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挺 方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安乐 溪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唯 大堰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璟 裘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天宇 松岙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卓仲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健康促进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浙江省健康促进县区评估标准(2021年版) | 主要责任单位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标准 | |
一、组织管理(170分) | 1.政府承诺 | 10 | 1.1.1县(市、区)党委政府公开承诺。 | 县(市、区)以党委政府名义承诺实施建设得4分;承诺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得2分;在部门网站或新媒体公布得2分;通过宣传栏或宣传资料公布得2分。 | 区委办 区府办 |
10 | 1.1.2纳入政府重点工作。 | 纳入政府发展规划得4分;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得6分。 | |||
2.协调机制 | 10 | 1.2.1建立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领导小组(5分),成员构成合理(3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2分)。 | 主要领导(或常委)任组长得5分;分管领导任组长得3分;成员覆盖超过80%的政府组成部门及镇街的得3分,覆盖超过60%的得1分,覆盖不到50%的不得分;分工明确得1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得1分。 | 区府办 | |
10 | 1.2.2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听取政府各部门和居民的工作建议。开展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督导。 | 每开展1次得5分,最高得10分。 | 区府办 | ||
10 | 1.2.3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 每召开1次会议得2.5分,最高得10分。 | 区府办 | ||
3.工作网络 | 10 | 1.3.1建立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医院等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单位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 | 覆盖率达100%得10分;90%及以上得9分;80%及以上得8分;70%及以上得7分;60%及以上得6分;60%以下不得分。 | 各镇街道 各部门 区卫健局 | |
5 | 1.3.2对工作网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兼)职人员开展培训。 | 培训覆盖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4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 区卫健局 | ||
4.专业网络 | 10 | 1.4.1县区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达到1.75人/10万人口。 | 有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得5分;视人员配置情况酌情得分。 |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 |
5 | 1.4.2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 | 专业网络覆盖率达100%得5分。 | |||
5 | 1.4.3每个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 | 专(兼)职人员配备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4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 区卫健局 | ||
5 | 1.4.4对专职人员开展培训。 | 专(兼)职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8分;80%及以上得6分;80%以下不得分。 | |||
5.项目管理 | 20 | 1.5.1开展基线调查,具备数据分析能力,了解当地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和措施。 | 开展基线调查(或社区诊断)得10分;完成基线调查报告(或社区诊断报告)得3分;当地主要健康问题/优先领域清晰得2分;健康促进资源分析合理得2分;提出的干预策略和措施明确得3分。 | 区卫健局 | |
20 | 1.5.2定期开展技术指导(10分),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10分)。 | 每开展1次技术指导得2分,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得2分。 | |||
20 | 1.5.3针对基线调查发现的主要健康问题干预效果评估 | 开展终末调查得10分;完成效果分析报告得5分;效果显著得5分。 | |||
6.经费保障 | 20 | 1.6.1.将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 (1)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工作在当地财政立项得10分; (2)当地立项的专项经费50万及以上得10分(100万及以上再加5分),30万及以上得5分,30万以下不得分。 | 区财政局 | |
二、健康政策(175分) | 1.宣传普及 | 30 | 2.1.1党委政府负责开展“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宣讲。 | (1)每举办1次“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专题讲座或培训班得5分,最高得10分; (2)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各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讲座或培训班得10分;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参加得5分; (3)有工作网络和专业网络人员参加,得5分;参加率90%及以上得5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 区委办 区府办 区健康办 |
2.公共政策健康 审查制度 | 15 | 2.2.1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 | 党委政府出台的得15分。 | ||
20 | 2.2.2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在新政策制定时增加健康审查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 (1)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得2分;委员构成合理得1分;分工明确得1分;责任落实得1分; (2)每有1个部门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开发环节有专家委员会或健康领域行政人员和专家的参与得1分,最高15分。 | |||
3.政策制定 | 20 | 2.3.1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梳理本部门近3年的公共政策。 | 梳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20分,70%及以上得15分,60%及以上得10分,50%及以上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 各镇街道 各部门 区健康办 | |
10 | 2.3.2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 参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补充、修订与健康有关的公共政策,每制定1条政策得5分,最多10分。 | |||
30 | 2.3.3在补充、修订或新制定公共政策时开展健康审查。 | 每开展1个公共政策的健康审查得3分。 | 区健康办 | ||
4.跨部门行动 | 50 | 2.4.1针对当地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在多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管理、健康产业等方面取得创新。 | 按要求开展健康浙江行动,每开展1项得2分。 | 健康奉化行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 |
三、健康场所(275分) | 1.健康社区(健康村) | 40 | 3.1.1建立健康社区(健康村)工作机制,建设40%健康社区(健康村)。 |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健康社区建设要求和浙江省健康村建设标准开展。 (1)覆盖率达到40%及以上得19分,30%及以上得15分,20%及以上得10分,2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1个健康社区(健康村)建设案例得1分,最高6分; (3)根据《健康社区(健康村)现场评分表》,对抽取的社区(健康村)进行现场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 各镇街道 区卫健局 |
2.健康家庭 | 20 | 3.2.1建立健康家庭评选工作机制,建设20%健康家庭,评选一批示范健康家庭。 | 按照浙江省健康家庭建设标准开展健康家庭建设。 (1)覆盖率达20%及以上得10分,15%及以上的得5分,10%及以上的得3分,10%以下不得分; (2)示范健康家庭达100户得5分,50户得3分; (3)每整理1个健康家庭案例得0.5分,最高得5分。 | 各镇街道 区妇联 区卫健局 | |
3.健康促进医院 | 40 | 3.3.1建立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机制,建设80%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二级及以上医院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估标准(2021年版)》开展,覆盖率达100%得10分;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开展,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0分,60%及以上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医院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个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健康促进医院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 区卫健局 | |
4.健康(促进)学校 | 40 | 3.4.1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机制,建设80%健康(促进)学校。 | 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标准(2021年版)》开展。 (1)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5分,70%及以上得10分,60%及以上得5分,60%以下不得分;其中,金银牌学校合计比例达20%及以上得5分,10%及以上得3分,1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学校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所学校进行现场评估,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标准(2021年版)》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 |
5.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 | 40 | 3.5.1建立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工作机制,建设50%的健康促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医院和学校除外)。 |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健康单位建设要求开展。 (1)覆盖率达50%及以上得10分,40%及以上得5分,30%及以上的得3分,2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个机关进行现场评估,按照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 各镇街道 各部门 区卫健局 | |
6.健康(促进)企业 | 40 | 3.6.1建立健康(促进)企业工作机制,建设20%的健康(促进)企业。 | 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中健康(促进)企业标准或全国爱卫办健康企业标准开展。 (1)覆盖率达20%及以上得10分,15%及以上得5分,10%及以上的得3分,1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企业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个企业进行现场评估,按照健康(促进)企业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 各镇街道 开发区管委会 区经信局 区卫健局 | |
7.健康支持性环境 | 20 | 3.7.1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街区、健康超市、健康社团等健康支持性环境。 |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相关建设要求开展。 有1个健康主题公园得5分,有1条健康步道得5分,每增加一个支持性环境得2分,满分20分。评估时经过的道路、公共场所和公园步道,无禁烟标识、无健康提示、垃圾堆放、烟头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各镇街道 | |
8.无烟环境 | 35 | 3.8.1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 | (1)按当年度或上年度浙江省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控烟暗访结果赋分,满分30分; (2)评估现场未发现烟草广告得5分。 | 各镇街道 各部门 区卫健局 | |
四、健康文化(150分) | 1.两库一机制 | 15 | 4.1.1“两库一机制”建设。 | (1)有健康科普资源库得5分; (2)有健康科普专家库得5分; (3)有健康科普发布和传播机制得5分。 | 区卫健局 |
2.媒体传播 | 20 | 4.2.1在不同类型大众媒体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包括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上设置固定的健康栏目。 | 在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4类媒体上每设置1个固定的健康栏目(建设满一年)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得5分,不满半年分别得3分,最高20分。 | 区卫健局 区委宣传部 区融媒体中心 各镇街道 各部门 | |
15 | 4.2.2定期组织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会。 | 每组织1次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活动(包括媒体培训会、交流会、通气会)得5分,最高15分。 | |||
20 | 4.3.1设立健康类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 | 有1个定期更新的新媒体平台得5分,每周更新不少于4次得5分。最高20分。 | |||
3.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 | 40 | 4.4.1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宣传时段内,开展健康主题活动。 | 每举办1次多部门联合的、单场活动人数不低于200人的、线上线下联合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得5分,最高40分。 | ||
4.健康传播 | 40 | 4.5.1媒体积极宣传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 | 每报道一次得2分,最高40分。 | ||
五、健康环境(140分) | 1.空气质量 | 5 | 5.1.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0%得5分,90%以下酌情得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5 | 5.1.2 PM2.5平均浓度。 | PM2.5平均浓度≤30μg/m3 得5分,30μg/m3以上酌情得分。 | |||
2.饮用水质量 | 5 | 5.2.1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 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 区综合执法局 区水利局 | |
5 | 5.2.2城乡供水均等化覆盖率100%。 | 城乡供水均等化覆盖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 |||
3.食品安全 | 5 | 5.3.1食品抽样检验达到3批次/千人。 | 食品抽样检验3批次/千人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5 | 5.3.2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 |||
4.垃圾处理 | 10 | 5.4.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 区综合执法局 区商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5.污水处理 | 10 | 5.5.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区达到95%,县(建成区)达到85%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 区综合执法局 | |
6.厕所 | 10 | 5.6.1公共厕所设置密度。 |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建成区不低于5座/平方千米,农村不低于3座/平方千米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 区综合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7.绿地 | 10 | 5.7.1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得10分,14.6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 区综合执法局 | |
8.病媒生物 | 10 | 5.8.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 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及以上的街道比例达100%得10分, 否则不得分;辖区内有B级及以上的街道加1分。 | 各镇街道 | |
9.住房 | 10 | 5.9.1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得10分,35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 区住建局 | |
10.体育设施 | 5 | 5.10.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得5分,2.3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 区文广旅体局 | |
5 | 5.10.2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 |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6人以上得5分,2.6人及以下,酌情得分。 | |||
11.社会保障 | 10 | 5.1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得10分,90%以下,酌情得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
12.养老 | 10 | 5.12.1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18人得10分,18人以下,酌情得分。 | 区民政局 | |
13.就业 | 10 | 5.13.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水平。 |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得10分,5%及以上,酌情得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
六、健康人群(90分) | 1.健康素养 | 30 | 6.1.1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20%得30分;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得20分;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得10分;比平均水平低30%以上不得分。 | 区卫健局 |
2.成人吸烟率 | 20 | 6.2.1成人吸烟率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降低。 | 比本省平均水平低20%得20分,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得10分,比本省平均水平高30%以内得5分,比本省平均水平高30%不得分。 | 区卫健局 | |
3.经常参加体育 锻炼人口比例 | 20 | 6.3.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 43%及以上得20分,35%及以上得15分,30%及以上得10分,25%及以上得5分,20%以下不得分。 | 区文广旅体局 | |
4.学生体质健康 | 15 | 6.4.1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标准。 | 95%以上的学生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得15分;94%以上的学生达到得10分;92%以上的学生达到得5分;低于92%以上的学生达到得0分。 | 区教育局 | |
5 | 6.4.2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达50%。 | 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50%及以上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 |||
合计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