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的意见》(徐委办〔2016〕168号)要求,市级设立健康扶贫资金,按实际救助支出(扣除省补部分),给予丰县、睢宁县两个重点县各30%的补助,给予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各20%的补助。市财政每年预拨50%,次年根据市医保局提供的各县(市)、区医疗救助支出数据进行结算。根据2020年各地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支出情况,现将2021年第一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增列2021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各地应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