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市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2015年我市继续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具体包含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两大部分内容。现将《襄阳市2015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襄阳市2015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
2.襄阳市2015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附件1:
襄阳市2015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
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标
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及时掌握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基本情况,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的重点职业病
本方案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正己烷、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等10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正己烷中毒、电焊工尘肺及水泥尘肺。
三、监测点设置
(一)在市区及7个县(市、襄州区)设立监测点。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市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及全市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
(二)监测工作由市职业病防治院及各县(市、襄州区)疾控中心承担。各监测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
(三)10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均应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收集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信息。
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等。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4.职业病报告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及待遇落实情况。
(二)监测方法
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
各监测机构收集本辖区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所在辖区安监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人社部门收集。
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情况。
五、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各监测机构对收集或现场调查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报市职业病防治院审核。
各职业病监测机构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内容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行业分布特点等。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市职业病防治院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市职业病防治院汇总分析全市数据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襄阳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
六、质量控制
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各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统一组织的培训,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七、项目执行时间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
八、进度安排
(一)各职业病监测机构于9月18日前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
(二)各职业病监测机构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报告和数据库上报市职业病防治院。
(三)市职业病防治院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数据库),于2015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
九、职责与任务
(一)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工作,各县(市、襄州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与安监、人社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技术作用,确保工作进度。
(二)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重点职业病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定期督导检查、复核,开展项目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各监测机构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选取部分监测点进行工作跟踪和技术指导、督导;抽查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数据验证复核;审核、汇总、处理与统计分析全市监测数据并上报;撰写监测工作项目的年度总结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三)各监测机构全面参与项目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四)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参与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十、工作要求
各县(市、襄州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和保障措施。承担监测工作的职业病监测机构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的开展,明确项目负责人,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项目开展,确保项目工作质量和进度,按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工作目标,项目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按时上报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
项目联系人:王芙蓉(市职业病防治院)
联系电话:13871606679
电子邮箱:1426436241@qq.com
附:襄阳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
襄阳市重点职业病监测
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表
职业病监测机构名称 | ||||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分管领导 | |||
项 目 组 基 本 情 况 | 项目负责人 | 职务/职称 | ||
项目负责部门 | 部门负责人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 |||
项目组成员名单:(姓名、性别、职称/职务、专业、承担项目主要任务)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襄阳市2015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标
(一)掌握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建立全市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控体系。
(二)了解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过程中患者和公众防护状况和水平,掌握我市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状况。
二、监测点设置
我市各级各类凡是具有放射诊疗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与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负责收集、统计辖区内的放射诊疗机构2015年开展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与放射诊疗机构设备配置基本情况(见附1),汇总后报市项目办。
(二)医院放射防护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1.监测医院放射防护情况
各监测医院填写《监测点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报告表》(见附2),报告放射诊疗设备和个人防护设备的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数量、持证与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情况,上报当地卫生监督局,其汇总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市项目办。
2.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市区各监测医院必须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各县(市、区)卫生监督局根据统计报表到市疾控中心领取热释光个人剂量计,再分发到监测医院对全部放射工作人员(包括实习生和进修人员)开展全员监测。各监测医院每个季度需更换一次热释光个人剂量计,常规监测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对从事常规放射诊断和远距放射治疗的工作人员,采用热释光个人剂量计监测胸部Hp(10)。对从事介入放射学和核医学诊疗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在铅围裙内胸部/腰部和铅围裙外颈部或左肩处(通常在领口处)各佩带一个剂量计,并分别报告监测结果(监测量为Hp(10))。具体技术要求按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实施。放射工作人员年外照射剂量累计超过20mSv时,要开展相关调查。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检测与评价》(GBZ/T248)等法规标准,我市于2014年组织开展了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于2016年再次组织开展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三)医用辐射防护监测
市区各监测医院要根据监测计划安排,配合市疾控中心完成放射防护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卫生监督局调查辖区各监测医院放射防护监测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市项目办,对于未开展放射防护监测或监测内容不全的医院,由当地卫生监督局联系襄阳市疾控中心集中进行监测。
1.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
(1)对放射诊断照射室周围,包括楼上楼下各方向,包括屋顶,进行放射防护监测;
(2)对核医学场所使用放射源的房间和检查室周围各方向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对分装室和注射室进行表面污染监测。
2.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
(1)放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
对放射治疗设备包含医用电子加速器、头部伽玛刀、钴-60远距离治疗机、后装治疗机等设备进行放射防护监测。
(2)核医学设备放射防护监测
对PET/CT和SPECT进行放射防护监测。
(3)放射诊断设备放射防护监测
对常规X射线设备、DR、CR、CT、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机放射诊断设备的安全防护进行监测。
放射诊疗设备具体指标和检测方法参照技术手册进行(省疾控中心另行下发)。
四、职责与分工
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项目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负责领导和组织当地项目工作。
(二)市疾控中心
市疾控中心负责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承担项目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监测医院的放射防护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按计划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三)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参与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督促市区放射诊疗单位按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工作,加大日常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监测医院
按照方案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调查、报告表,及时上报监测报表;做好放射诊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放射防护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自觉接受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市疾控中心的督导、监测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监测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
(二)各县(市、区)要成立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项目办负责人名单于9月18日前上报市项目办)。
项目联系人:张晓华(市疾控中心)
联系电话:15897975199
电子邮箱:125256945@qq.com
附:1.2015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与放射诊疗机构
基本情况调查表(卫计局填报)
2.监测点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报告表(各监测医院填报)
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印发
附1:
2015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与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样表)
地区 | 编号 | 放射诊疗 机构名称 | 放射 工作 人员数 | 个人 剂量 监测 人数 | 个人 剂量 监测 周期 | 个人剂量 监测机构 名称 | 放射工 作人员 职业健 康检查 人数 | 职业健康 体检机构 名称 | 是否开展 放射诊断 (摄影、 透视) | 是否 开展 介入 放射 | 是否 开展 放射 治疗 | 是否 开展 核医学 | 荧光屏 透视机 ((同室操作) 台数 | 直线 加速器 台数 | 后装机 台数 | PET 台数 | SPECT 台数 | DR 台数 | CR 台数 | CT 台数 | 乳腺 摄影机 台数 | C型臂 台数 | 普通 X线机 台数 |
××县 | 1 | ||||||||||||||||||||||
2 | |||||||||||||||||||||||
…… | |||||||||||||||||||||||
合计 | ××家 | / | / | / | |||||||||||||||||||
××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本级 | 1 | ||||||||||||||||||||||
2 | |||||||||||||||||||||||
…… | |||||||||||||||||||||||
合计 | ××家 | / | / | / | |||||||||||||||||||
全市合计 | ××家 | ×× | ×× | 个人剂量监测率: | 职业健康体检率: |
附2: |
表 号:综合卫计统 21 表和 38 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107 号
有效期至:2015 年
监测点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
职业健康管理报告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等级: 级 等
邮 编:□□□□□□
电 话:□□□□-□□□□□□□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省 市 区(县) 号
………………………………………………………………………………………………
一、基本情况
在岗全部职工人数: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
二、放射诊疗设备、防护配套设备和工作人员数量
1.X 射线影像诊断
X 射线摄影机 台 影像增强器透视机 台
荧光屏透视机 台 计算机 X 射线摄影机(CR) 台
数字 X 射线摄影机(DR) 台 乳腺屏片摄影机 台
乳腺 CR 台 乳腺 DR 台 牙科机 台 CT 台
多管球摄影机 台 骨密度仪 台
碎石机 台 床旁机 台
其他设备 台(主要包括: )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 人,男性 人,女性 人 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
铅橡胶围裙( )件,铅橡胶帽子( )件,铅橡胶颈套( )件
铅橡胶手套( )付,铅防护眼镜( )件,铅防护屏风( )件
2.放射治疗
钴-60机 台 电子加速器 台 X刀 台
头部伽玛刀 台 体部伽玛刀 台 调强适形加速器 台
后装机 台 深部X射线机 台 射波刀 台
中子后装机 台 质子加速器 台 重粒子加速器 台
电子回旋加速器 台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 人,男性 人,女性 人 医学物理人员 人
防护配套设备:个人剂量报警仪 台 辐射巡测仪 台 质控设备:剂量仪数量 台
剂量扫描装置(二维或三维水箱) 套
稳定性监测:
监测项目: 周期: 周 监测项目: 周期: 周
监测项目: 周期: 周
3.核医学
PET/CT(PET) 台 SPECT 台
回旋加速器 台 伽玛照相机 台
配套设备:活度计 台 表面污染仪 台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 人,男性 人,女性 人
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
铅橡胶围裙( )件,铅橡胶帽子( )件,铅橡胶颈套( )件 铅橡胶手套( )付,铅防护眼镜( )件,
其他( )件,包括( )
4.介入放射学
大 C 型臂 X 射线机 台 小 C 型臂 X 射线机 台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 人,男性 人,女性 人 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
铅橡胶围裙( )件,铅橡胶帽子( )件,铅橡胶颈套( )件 铅橡胶手套( )付,铅防护眼镜( )件,
铅悬挂防护屏( )件,防护吊帘( )件,床侧防护帘( )件
床侧防护屏( )件,移动防护屏( )件
三、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与职业健康监护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 | 上岗前培训人数 在岗培训人数 |
放射工作人员持证 | 持证人数 发证单位 、 、 |
个人剂量 监测 | 1.个人剂量监测情况:没有监测□ 监测□ 2.提供剂量监测服务的机构为: 3.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人数 4.个人剂量应监测人数 ,实监测人数 ,年个人剂量 Hp(10) ≥20mSv 人数 。 |
职业健康检 查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1.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 2.本周期健康检查时间 年 月 3.本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 4.放射工作人员数 |
5.应检人数
其中,岗前 ,在岗 ,离岗 。
应急/事故
6.实际检查人数
其中,岗前 ,在岗 ,离岗 。
应急/事故
7.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人数
建议暂时脱离放射工作人数
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人数
其中,检出职业禁忌或健康损害人数
检出疑似放射病病人数
最终处理结果:调离人数 ,确诊放射病人数 。
8.离岗检查中,疑似放射病人数 ,确诊放射病人数 。
9.应急/事故检查,疑似放射病人数 ,确诊放射病人数 。
10.职业性放射疾病诊断情况:
累计诊断病例数
本年度诊断病例数
完成鉴定的例数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人联系电话: 手 机: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