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妇幼〔2022〕5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各开发区、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
为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项目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筛查任务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政府15类5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27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关于做好2022年度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妇幼〔2022〕3号),以及《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意见》(宿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2年,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被列入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两癌”筛查任务数14.25万人(见附件1)。各地要以35-64岁农村妇女、城镇未就业妇女为目标人群,组织开展“两癌”免费筛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筛查任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筛查受益范围,通过设立公益项目等方式,保障家政服务员、快递员、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业态从业女职工享受到妇女“两癌”筛查免费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小微企业、困难企业适龄女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范围,减轻小微企业、困难企业负担,让更多适龄妇女享受到免费筛查服务。
二、完善筛查网络
各地要建立健全由管理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初筛机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接诊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组成的妇女“两癌”筛查服务网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妇女“两癌”筛查机构基本条件》(见附件2),择优选择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初筛机构、接诊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项目实施单位,确保筛查仪器设备配备到位、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满足要求。
三、优化筛查服务
(一)统一筛查方法。各地要统一选择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及《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见附件3)规定的筛查方法。采用HPV方法初筛的地区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注册证书的仪器、设备和试剂;HPV检测试剂必须包括16、18两种高危分型;有条件的,可增加国家方案中其他高危型别。HPV初筛结果阳性者应采用TCT方法复筛。
(二)提升服务水平。项目实施地区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妇女“两癌”筛查门诊建设,确保年底前所有县级妇幼保健院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为辖区妇女提供常态化的免费筛查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当地妇女“两癌”筛查服务水平。
(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江苏省城乡妇女“两癌”检查免费项目清单》(苏卫妇幼﹝2020﹞7号)和投诉受理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缩减免费检查项目、搭车收费、重复检查、虚假检查、不合理检查等行为。
四、提升筛查质量
(一)加强人员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分专业实施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培训,并依托妇女“两癌”检查实训基地,开展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操作能力。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每年接受1次以上专业对口培训,并经过“两癌”检查实训基地或三甲医院专业进修学习,确保技术人员掌握妇女“两癌”筛查技术规范要求。
(二)强化技术指导。市妇幼保健院要组织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按照年度计划,加强对分片包干地区的技术指导,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定期赴分片包干地区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主动邀请上级专家深入基层指导工作;每个单项小组每年赴基层指导不少于2人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召集技术指导组专家听取改进工作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项目工作突出问题。
(三)健全质控制度。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抓好项目质控工作,建立健全项目质量抽查制度,确保市级抽查覆盖所有县(区),县(区)级抽查覆盖所有服务机构,质控内容包括所有项目。以省级、市级质控发现问题为重点,问题较多的县(区)要邀请市级专家或省级对口包干专家到当地进行技术指导,查找工作短板和漏洞,制定整改方案,不断提高筛查工作质量。市妇幼保健院要切实承担起项目管理责任,统筹协调辖区专家资源,保证项目工作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持续提高。
五、加强项目管理
(一)建立监测制度。各地要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将筛查数据及时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市卫生健康委将实时监测并通报各地项目工作进度和数据录入质量。
(二)规范病例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省卫健委制订的妇女“两癌”筛查阳性病例管理工作方案,建立阳性病例数据库,加强对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全程管理。各地要完善阳性病例数据录入,打通筛-诊-治-康各环节,督促筛查结果异常者进一步诊治,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率达到95%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70%以上。
(三)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21〕13号)精神,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推动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质量提升,确保筛查效果。
(四)探索创新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宫颈癌综合防治工作模式探索,建立我市宫颈癌防治和乳腺癌防治专科联盟,加强区域间、机构间的转诊和协作,完善上下转诊、分级诊疗机制,进一步健全妇女“两癌”防治工作网络。鼓励各地建立妇女“两癌”防治联合体,提高各级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鼓励各地开展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模式等管理类课题研究。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明确节点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项目化管理、节点化推进”要求,制订完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原则上确保3月份前启动,6月底前任务过半,9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10月中旬前完成数据上报,11月中旬前全面结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财政、人社、总工会、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参与的沟通协作机制,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妇女“两癌”筛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规定为城乡适龄妇女提供免费“两癌”筛查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发动35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和50-64岁退休女职工参加免费筛查。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更多新就业形态女职工和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女职工享受到筛查服务。各级妇联组织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免费筛查的组织动员、宣传工作及“两癌”妇女救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指导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接受检查干预、随访治疗,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各县区要根据省市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强化市县乡三级联动,营造关心支持妇女“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2年度宿迁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任务分解表
2.江苏省妇女“两癌”筛查机构基本条件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下载:附件1-2
附件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总工会 宿迁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