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市监字〔2021〕32号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现将《2021年烟台市药品质量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2021年烟台市药品质量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掌握全市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药品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保障全市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药监为人民”的理念,以上市药品100%安全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药品抽检的科学性、靶向性、有效性。强化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国家和省集采中选品种进行抽检;提升抽检权威性,对发现的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100%依法处置,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抽检重点。贯彻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等国家重大医药政策的执行,重点对我省生产的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在产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抽检。同时,重点遴选临床使用量大、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多、成本价格倒挂等品种实施监督抽检,提高抽检针对性。
(二)坚持统筹联动,扩大抽检覆盖面。将全市经营使用的药品全部纳入抽检范围,统筹国家、省、市三级药品抽检,互相衔接、各有侧重,合理确定抽检重点,防止重复抽样。市级抽检以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为主。
(三)坚持监检结合,提升抽检效能。充分发挥评价抽检总体判定、监督抽检问题导向、风险监测探索潜在风险的作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实行监检结合,监督抽检与监督检查一体推进、一并开展。针对抽检品种存在的共性风险和问题设置不同的专项,实施集采品种、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冷链药品等专项抽检,防范安全风险。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沟通,共享风险信号。
(四)坚持公平公正,实施“盲抽盲检”。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评价抽检实行“统一抽、异地检”,切实提升药品抽样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保障被抽样单位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公平公正。建立实施经营使用环节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现场抽样品种随机确定的工作机制,提高随机性,确保阳光抽检。
(五)坚持风险严控,形成监管闭环。监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对抽检不合格药品标示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调查核实,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等风险防控措施,对涉事企业或单位依法查处。涉及的企业或单位,要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认真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精心制定措施,有效推进整改落实,确保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通过公开监督抽检信息,倒逼企业规范管理、持续合规经营使用,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三、抽检类别、范围及要求
药品质量抽检包括省级评价抽检、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和市级监督抽检。
(一)省级评价抽检(抽样340批,检验400批)
1.抽检要求:评价抽检以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为原则,实行“统一抽、异地检”。由市检验检测中心根据省局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省食药检验院的要求进行抽检。评价抽检按法定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抽检结果应客观反映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以样品合格率作为评价各区市社会评价公共安全的重要指标依据。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职责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不合格药品报告书传递与处置。按照职责分工,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总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省局负责组织核查处置;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结果应及时录入省抽系统。
经检验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市检验检测中心须在得出检验结论2日内,将不符合规定报告书寄送相关单位,从生产环节抽检的,省院1份、省局药品生产处3份;从批发、零售连锁总部抽检的,省院1份、省局药品市场处3份(标示省外企业生产的4份);从零售或使用单位抽检的,省院1份、省局药品市场处2份(标示省外企业生产的3份)、市局2份。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不得直接寄给被抽样单位或生产企业,应由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送达。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隐患的,市检验检测中心应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局药品生产处同时报市局药品监管科。
(二)省级监督抽检
省级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检查问题导向。坚持监检结合,根据监管需求,采取日常监督抽检、专项抽检、执法抽检、应急抽检等方式开展。由市检验检测中心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药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函〔2021〕109号)和省食药检验院的要求进行抽检。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职责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生产环节检验(检验75批)。
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检药物制剂原辅料55批,医疗机构制剂专项10批,中药饮片专项10批。11月31日前完成检验,并及时将检验结果汇总表报送省药监局,12月15日前上报结果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针对不合格产品探析原因,提出相应建议。
①检验要求。抽检制剂品种原则上进行全项检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全项检验的,应报请省食药检院备案同意。中药饮片针对可能存在的农残、染色、增重、掺伪或掺假等问题开展针对性检验。检验机构应自收到样品后及时开展检验,检验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可追溯,并应随时录入省药监局抽样检验与风险分析系统。
②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传递。承检机构应于不合格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3份报告书寄送省局药品生产处,不合格报告书不得直接寄给被抽样单位。在抽检工作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及安全风险,应及时报告省药监局,同时报市局药品监管科。
2.经营环节监督抽检(抽样120批,检验204批)。
市检验检测中心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药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函〔2021〕109号)负责药品制剂专项抽样50批,检验110批;冷链药品专项抽检20批;中药饮片专项抽样50批,检验64批。抽样工作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送达或寄送至有关承检机构;被承检机构退样的品种,应在上述时限内重新按要求抽取相应品种,确保抽检批次。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检验数据在发出检验报告书时同步上传至省局抽样检验与风险分析系统。2021年12月15日前将质量分析报告上报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业务科。
①药品制剂专项抽检。药品制剂抽检重点向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的药品经营企业、诊所、民营医院倾斜,加大对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品种、医保用药、临床常用药、不良反应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和投诉举报多、对储运要求较严格药品的抽检比重,并对近两年国家、省级抽检不合格的品种进行跟踪抽检。
②冷链药品专项抽检。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储运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全面检查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情况的同时开展冷链药品专项抽检。冷链药品专项抽检主要从药房、药店等使用终端抽取须冷藏贮存的药品,重点抽取临床使用量大的注射用抗生素、抗肿瘤药品、维生素注射液等。可参考《临床用量较大的冷链药品品种》(附件1)。
③中药饮片专项抽检。
a.重点饮片抽检。确定27个重点监督饮片抽检品种,主要抽取外省生产的中药饮片。抽样地点以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县级或县级以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中药饮片零售、使用单位为主,每个品种抽样2批次,按照“当地抽集中检”方式进行(附件2)。
抽样量应为检验需求的2倍量,按1:0.5:0.5的比例分装为3份,对包装情况拍照留存相关证据并上传省局抽样检验与风险分析系统。
b.农药残留专项抽检。重点饮片抽检项目中当归、川芎两个品种为必抽品种,按检验需求量的3倍抽取,并按1:0.5:0.5:0.5:0.5的比例分装为5份,前3份按附表寄送承检单位,后两份寄送省院开展33种农药残留专项检验。
④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传递。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应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寄送省院1份、省局药品市场处2份(外省企业生产的4份)、组织抽样的单位2份、本省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2份。不合格报告不得直接寄给被抽样单位或生产企业,由所在地市局或检查分局依职责进行送达。外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药品报告由省局负责传递。
3.执法抽检。由市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省局执法监察局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查处假劣药品案件执法抽检,由省食药检院负责检验。
4.应急抽检。由相关单位根据省局具体要求分别组织实施,主要用于突发药品事件以及省局安排的应急抽检、专项抽检任务,检验由省食药检院负责。
(三)省级风险监测。对严格筛选的存在潜在风险和隐患的40个品种开展探索性研究,由市检验检测中心根据省局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市级监督抽检。计划抽检1250批,以辖区零售药店、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基层诊所、卫生室、医务室等为重点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率作为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据。
1.市级监督抽检:各县市区负责抽样900批(抽样数量见附件3),其中中药饮片抽检批次不超过监督抽检计划总数的20% 。抽检样品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抽检350批。
2.抽检要求:市级监督抽检要结合我市《2021年全市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要求,以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对临床常用药、不良反应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和投诉举报多、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正常水平等药品的抽检比重,并对近两年抽检不合格的品种进行跟踪抽检。加强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等地涉药单位的监督抽检;重点对省级计划未覆盖的零售药店、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城乡结合部诊所、卫生室等为重点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检。要求均衡抽样、均衡送样,避免集中送检, 于10月15日前完成抽样计划数并送样,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
3.不合格报告传递与处置。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得出检验结论后3日内将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一式6份送市局药品监管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处置。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市局药品监管科牵头制定药品抽检计划和绩效考核工作,汇总抽检信息并上报省局,做好市场风险防控等工作;财务科会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汇总、整理、分析、上报和风险监测等工作;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全市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协查、处置及相关信息录入、报送等工作;各县市区局负责市级监督抽检抽样及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转交的本辖区不合格药品的风险防控、调查处置及信息录入等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按要求做好质量分析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药品抽检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药品监管科。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上报有关抽检工作情况及不合格药品查处情况。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密切工作配合,实现各级、各环节和各项目之间抽检工作的相互衔接和信息互通。
(二)监督检查与抽检购样工作。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防控为目标,统筹规划、有序开展抽检工作。采集样品时,抽样人员应加强对抽样现场的监督检查,做到“边查边抽、边抽边检”,并填写《烟台市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烟台市药品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存档备查。抽样前应登陆《山东省药品抽样检验和风险分析系统》进行核实,“抽样必检索”,避免重复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应于5日内寄送承检单位,并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进行贮存、转运。对于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规定,2020年药品抽检实行样品购买制度。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规定,药品抽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现场结算、非现场结算或其他结算方式,超出结算时限的,作为被抽样单位自愿放弃有关权利处理,视作无偿提供样品。省财政按照中药饮片(材)200元/批、药包材300元/批、制剂原料药1200元/批拨付抽检样品购买费用,现场抽样支付价格由被抽样单位如实提供,从流通使用环节抽样的,一般以抽样时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准。抽样完成后,因各种原因造成样品无法检验的,仍应支付购样费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药品抽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市级监督抽检买样费每批不超过200元,买样按照《区市局药品抽样报销注意事项》《区市局药品抽样报销汇总表》《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费用报销表》(附件4、5、6)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报销。
要按照抽检要求,规范抽样送检、产品检验及检验报告传递、复验、风险防控、核查处置、质量信息发布等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省药品抽样检验和风险分析系统》。
(三)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工作要求。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是整个抽检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送达有关企业或单位,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立即采取召回、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应的控制措施,排查问题原因并切实整改,彻底清除隐患。对涉及的企业或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按规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合格药品的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产品为其生产的,要彻查问题产品来源,确认是否为假冒产品。处置工作严格遵循“五到位”原则,做到:1.产品控制到位;2.源头追溯到位;3.行政处罚到位;4.原因排查到位;5.整改落实到位。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要制定措施,加大处置力度,做好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督导、信息录入、上报工作,确保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及时、到位。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格局”意识,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左右协同,切实做好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四)工作调度及质量公告。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相关单位应明确专人,做好调度、信息统计和总结报送等工作,于11月底将抽检工作情况及总结报送市局药品监管科。各区市局5月10日前将抽检联系人报市局药品监管科(邮箱ypk@yt.shandong,cn)。市局药品监管科对全市药品抽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书传递、核查处置、信息录入、经费使用等工作进行统计上报,必要时通报,紧急或重大问题随时调度通报。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省局发布的全省药品抽检信息和风险隐患公告,涉及本单位的及时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药品抽检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抽检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统筹做好辖区药品抽检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任务进展时间表,强化督导协调,确保抽检工作按时完成。除执法抽检、应急抽检外,原则上其它各类抽检均应于10月底前完成抽样工作,11月底前完成检验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对承担的各类抽检任务要主动与牵头部门对接,认真做好抽样、检验、不合格药品的风险防控、核查处置等工作。抽检信息至少按周录入《山东省药品抽样检验和风险分析系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过程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收样、检验、数据上传、报告书传递、抽检样品处理等工作,抽检报告要随检随出随寄,不合格报告书寄递要同时附带抽样记录单。
(三)加强考核管理。市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药品抽检工作的考核力度,细化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包括:评价抽检合格率、重点抽检(含专项抽检)、地方抽检问题发现率、地方抽检制剂类药品不合格发现批次、抽检计划完成进度、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处置的合规性和时限、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录入系统的及时性及风险监测工作质量、信息报送质量和时限等内容,有关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抽检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据。各单位要将抽检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性工作、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将承检的抽检工作情况,尤其要对不合格产品探析原因形成书面总结分析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药品监管科。市局于12月10日前对报省局牵头处室。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抽检经费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药品监督抽检经费。要严格规范药品检查、抽样、检验程序,依法加强对监督抽检不合格药品和涉药企业(单位)的核查处置。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检验数据,不得随意修改检验结果数据,对检验和探索性研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关企业、单位、个人泄露或通报。要保证在抽样、检验、研究、核查等方面数据和资料的完整、合规、可追溯,抽样、检验、处置信息及时录入省局抽检信息系统。
联系人:市局药品监管科:姜景鉴:0535-6692322。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王云鹏:0535-6753203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梁海月:0535-6750305
附件:1.临床用量较大的冷链药品品种(省抽)
2.2021年经营使用环节重点饮片抽检计划安排表(省抽)
3.各区市药品监督抽样批次分配表(市抽)
4.区市局药品抽样报销注意事项
5.区市局药品抽样报销汇总表
6.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费用报销表
7.山东省药品监督抽样工作细则
8.各类药品抽检规定抽样量及要求
附件1
临床用量较大的冷链药品品种(省抽)
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
注射用头孢硫脒
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Ⅱ)
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
前列地尔注射液
口服双歧杆菌、乳杆菌、嗜热链球菌三联活菌片
注射用苯磺顺阿曲库铵
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
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
多西他赛注射液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
司莫司汀胶囊
亚叶酸钙注射液
注:以上常用冷链药品品种仅供参考,具体抽样品种由各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和被抽样单位库存品种情况确定。
附件2
2021年经营使用环节重点饮片抽检计划安排表(省抽)
序号 | 品种 | 检验目的 | 承检机构 |
1 | 红花 | 掺伪掺假 | 潍坊市检验检测中心 |
2 | 沙苑子 | 掺伪掺假 | 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
3 | 通草 | 掺伪掺假 |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4 | 山茱萸 | 掺伪掺假 | 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5 | 白花蛇舌草 | 掺伪掺假 | 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6 | 西洋参 | 掺伪掺假 | 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7 | 五味子 | 掺伪掺假 | 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8 | 菟丝子 | 掺伪掺假 | 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9 | 肉苁蓉 | 掺伪掺假 | 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10 | 瓜蒌 | 掺伪掺假 |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11 | 覆盆子 | 掺伪掺假 | 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
12 | 白鲜皮 | 二氧化硫残留 | 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13 | 白芷 | 二氧化硫残留 | 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14 | 当归 | 二氧化硫残留 | 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15 | 制川乌(制草乌) | 炮制工艺 | 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16 | 茯苓 | 炮制工艺 | 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17 | 天麻 | 炮制工艺 | 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18 | 川芎 | 储存养护 | 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19 | 乳香 | 储存养护 |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20 | 紫苏子 | 储存养护 | 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21 | 丁香 | 储存养护 | 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22 | 金银花 | 抗疫用药 | 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23 | 鱼腥草 | 抗疫用药 | 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24 | 款冬花 | 抗疫用药 | 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25 | 桑白皮 | 抗疫用药 | 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26 | 紫菀 | 抗疫用药 |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27 | 防风 | 抗疫用药 | 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监测中心 |
注:①每市可从27个品种中选取25个品种,每个品种抽取2批,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样,寄送相应品种承检机构检验。
②当归、川芎两个品种为必抽品种,按检验需求量的3倍抽取,并按1:0.5:0.5:0.5:0.5的比例分装为5份,前3份寄送相应品种承检单位,后2份寄送省院开展33种农药残留专项检验。附件3
各区市药品监督抽样批次分配表(市抽)
序号 | 单位 | 监督抽样总批次 |
1 | 芝罘区 | 90 |
2 | 莱山区 | 50 |
3 | 牟平区 | 70 |
4 | 开发区 | 40 |
5 | 福山区 | 70 |
6 | 高新区 | 10 |
7 | 昆嵛区 | 3 |
8 | 龙口市 | 80 |
9 | 莱阳市 | 90 |
10 | 莱州市 | 90 |
11 | 招远市 | 80 |
12 | 栖霞市 | 70 |
13 | 海阳市 | 70 |
14 | 蓬莱区 | 65 |
15 | 长岛区 | 22 |
合 计 | 900 |
附件4
区市局药品抽样报销注意事项
一、县局药品购买样品汇总表填制要求
1、汇总表的左上角,抽样单位写县局全称并加盖县局公章。
2、表最后抽样单位负责人、抽样人员(所有抽样人员)、收样人员签字。
3、表内按照要求填写。
二、付款注意事项
1、购样时首选公务卡付款(财政强制要求公务卡支付),并保存好付款小票。
2、确实不能划公务卡的,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需要打印付款截图作为付款凭证。
3、严禁使用现金支付。
三、报销时附单据顺序
1、首页为中心费用报销表(详见表格)
2、其次是公务卡持有人的身份证和公务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公章。
3、再是县局药品购买样品汇总表
4、汇总表后面,依次是支付凭证(小票)、发票、明细、抽样单。发票、明细、抽样单、POS小票的单位要一致。开发票单位和被抽样单位不一致的,需要附文字说明,证明开发票单位和被抽样单位是一家,说明被抽样单位不能开发票的原因,两个单位分别加盖公章。
特别注意:抽样单中样品的单价和金额一定要与发票、明细核对一致,否则会特别麻烦。
四、开票信息:
发票户头: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12370600493502585T
地址及电话:烟台市高新区海博路6号 0535-6260839
开户行和账号:中行观海路支行206526160411
(部分医院户头字数限制,可缩为:市食药检测中心)
附件5
区市局药品抽样报销汇总表
抽样单位:(公章) 2021年 月 日 附单据数: | |||||||
序号 | 样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批次) | 单价 | 金额 | 被抽样单位(人) | 抽样时间 |
合计 | 大写: | ||||||
抽样单位负责人: 抽样人: 收样人: |
附件6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费用报销表
报销日期: 年 月 日
科室 | ||||||||||||
摘 要 | 金 额 | 附单据数 | ||||||||||
合 计 | ||||||||||||
人民币(大写) | ||||||||||||
财务审核: | 办公室负责人: | 科室负责人: | 经办人: | |||||||||
单位负责人: | 分管财务领导: | 财务负责人: |
附件7
山东省药品监督抽样工作细则
为保证药品抽样工作操作的规范性,保证样品的合法性和代表性,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抽样前准备
1.1证件、文件。抽样时须携带抽样人员的有效资质证件和相关抽验计划。
1.2抽样设备、材料:
1.2.1药品抽验箱。保证箱内笔记本电脑、密钥、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齐全、功能正常。
1.2.2足够数量的样品包装袋,用以打印药品记录及凭证和封条的打印纸(并在左上角预先盖好“监督抽验专用章”)。
1.2.3冷藏样品的周转箱和冰袋。如用车载冰箱,检查冰箱功能是否正常。
1.3抽样地、单位的确定。根据“抽验实施方案”确定本次抽样的地区、单位及大致完成的批次数。
2.样品抽取
2.1先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
2.2根据“抽样计划实施方案”,结合该单位的实际情况,
确定所抽品种,按照“药品抽验信息系统-样品抽取程序”和“规定抽样量”取样。抽样量要满足全检的2倍量,按1:0.5:0.5比例签封。
2.3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索取“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处方”、“所抽样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主要原辅料的生产厂家资质及其出厂检验报告书”等资料。
3.信息录入(电脑)
3.1根据抽样地网络覆盖情况,采取网上登录或离线登录。
3.2信息要严格按照样品包装与说明书标示录入,不折不扣。
3.3对离线登录的样品,要尽快传输网上,以避免其它组重复抽样。
3.4录入时核对:录入样品与所抽样品是否相符、抽样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样品包装和说明书有关信息与电脑录入的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凭证及封签。
4.样品签封
4.1对已录入电脑的样品,打印出“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和“封签”一式三份、“药品抽样告知及反馈单”一式两份。
4.2将药品“名称”“批号”及“贮藏条件”等必要信息,填写在药品专用包装袋上。
请被抽样单位经手人在封签、凭证和告知单上签字盖章,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字。并将封样人名字填写在样品袋右下角,以便出现差错时了解有关情况。
4.3封前核对:封样前,对抽样记录及凭证、封签、样品袋上记录的信息和抽样量,逐品种、逐批号、逐瓶(盒)进行二次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封。
4.4签封后样品的处置:用不干胶带将一式四份的样品左上角粘连在一起,为“一个批次的抽样品”。
4.5 严禁混批签封样品。
5.样品贮运
签封好的“每个批次的抽样品”,按样品本身的要求贮存和转运。
6.样品邮寄
6.1 抽取的样品应定期分发并邮寄(属本单位承检的样品,送往本单位收样部门)。有特殊储藏条件的样品应在抽样后两天内以特快专递邮寄。
6.2 常温保存的样品,按承检单位承担的品种分别装箱,填实防震、防压、防高温材料,对易碎样品应采取防破损措施,确保每个邮件完好无损。将“抽样记录及凭证”1份、样品3份(不足3份要标明)一并放入箱内。核对无误后进行封箱。
6.3 需冷藏条件储运的样品装箱时,应注意避免样品与冰袋直接接触,冰袋需均匀放置在储运箱中,再将“抽样记录及凭证”1份、样品3份(不足3份要标明)装入塑料袋中(与冰袋隔开)再放入箱内。
6.4 邮寄大输液剂样品时,应认真挑选服务较好的邮递公司,并讲明样品的特殊性。要做好箱内瓶与瓶的隔离与防震,做好邮件周边的六面、八角的抗压与防震。防震材料要用弹性好的泡沫板和泡沫填充料;抗压材料要用坚固的硬质纸箱并将箱内填实。具体操作,可参考以下步骤:
(1)用宽胶带将大输液箱体侧面的上、中、下分别缠绕数圈,以免箱内填充时将箱体撑破。
(2)将大输液箱倒置后,用刀割开封口胶带、开箱露出大输液,如果是以瓦楞纸作为瓶间隔板的,要适当以揉过的、有弹性的报纸或泡沫纸作为瓶间和四周防震填充物;如果是以泡沫板压制模型做隔板的应将箱的四周进行防震填充。
(3)如果是以瓦楞纸作为瓶底垫片的,将倒置的箱底垫1-2 公分厚的泡沫板,作为瓶底防震垫;然后合盖、用胶带纸封口。将倒置的箱体反过来,将箱顶的封口胶带用刀割开。补充瓶间和四周填充物后,再将瓶的顶部盖上1-2公分厚的泡沫板,作为瓶顶防震垫。
(4)将抽样的所附资料放入箱中一并签封。必要时用大于封条长宽的胶带纸盖贴于封条上,对封条予以保护。同一批样品有多个包装箱的应在附资料的箱外作出标记。
(5)尽量采取以两个大输液箱装入一个大箱中的方式寄运,打包加固后的大件邮寄;即将签封好的两个输液箱先后同装于一个外周六面均垫有厚度为三公分以上泡沫板的箱内、打包即可。如果是小件邮寄,用厚度为三公分以上的泡沫板,将箱周的六个面各垫一层,外周用胶带纸进行缠绕即可。
(6)除了在该邮件的外部贴邮单外,至少还要在两个侧面的明显部位,贴上“易碎”和“向上”的警示标志。
6.5 抽样记录及凭证、抽样袋记录的相关信息和邮寄单进行最后一次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邮寄。在分样时先填好邮寄单,并经第二人校对后移交邮政部门办理邮寄手续。
附件8
各类药品抽检规定抽样量及要求
抽样量:一般为2倍全检量,每个全检量至少有3个最小包装,按1:0.5:0.5签封。每个品种的全检量需要按照其检验标准进行计算,常见制剂抽样参考数量见下表:
常见制剂抽样参考数量表
药品 剂型 | 药典收载 | 主要检验项目 | 规格 | 抽样量 (一次全检量) | 备注 |
片剂 | 中国药典 一部、二部 | 重量差异、崩解时限(或溶出度、释放度)、有关物质检查、含量测定 | 150片 30g | (1)6个以上最小包装;(2)30g为微生物限度检查用量。 | |
注射液 | 中国药典 一部、二部 | 装量(或装量差异)、可见异物、无菌、热原(内毒素)、不溶性微粒、含量测定等。 | 50ml以下 | 200支 | 已含可见异物检查用量 |
50ml及其以上 | 80瓶 | ||||
注射用无菌粉末 | 二部(抗菌素药品) | 0.5g 1.0g 2.0g | 90支 70支 50支 | 同上 | |
一部、二部 | |||||
胶囊剂 | 一部、二部 | 装量差异、崩解量限(或溶出度、释放度)水分、含量测定等 | 200粒 30g | (1)6个以上最小包装;(2)30g为微生物限度和水分检查用量。 | |
酊剂 | 一部、二部 | 装量、乙醇含量、甲醇量、含量测定等 | 100ml以下 | 30支 | 6个以上最小包装 |
10~50ml | 40支 | 6个以上最小包装 | |||
50ml及其以上 | 30支 | 6个以上最小包装 | |||
栓剂 | 一部、二部 | 重量差异、熔变时限、(或溶出度、释放度)水分、含量测定等 | 1.0g及以下 | 60粒 | 6个以上最小包装 |
1.0~3.0g以上 | 60粒 | 6个以上最小包装 | |||
丸剂 | 一部中成药(大蜜丸) | 重量差异、装量差异、溶散时限、水分、含量测定等 | 1.5克以上丸重 | 80丸 30g | (1)6个以上最小包装;(2)30g为微生物限度和水分检查用量。 |
一部中成药(大蜜丸除外) | 80袋 30g | 同上 | |||
一部、二部滴丸 | 500粒 30g | (1)6个以上最小包装;(2)30g为微生物限度和水分检查用量。 | |||
糖浆剂 | 装量、相对密度、pH值、含量测定等 | 15支100ml | 10个以上最小包装 | ||
软膏剂 | 一部、二部 | 粒度、装量、含量测定、必要时无菌检查(用于烧伤) | 1.0克 | 50支 30g | (1)30克为微生物限度检查用量(2)其中已含无菌检查用量20支(烧伤用) |
1.0~5.0g以上 | 50支 30克 | ||||
眼膏剂 | 一部、二部 | 粒度、装量、金属性异数、含量测定、必要时无菌检查(用于手术、伤口) | 1.0克 | 50支 30g | (1)30克为微生物限度检查用量(2)其中已含无菌检查用量20支(手术用) |
1.0~1.5 g以上 | 60支 30克 | ||||
滴眼剂 | 一部、二部 | 可见异物、装量、悬混液粒度、含量测定、必要时无菌检查(角膜穿透伤和手术用) | 澄明液(5ml/支以上) | 100支 | (1)已含无菌检查用量50支;(2)已含可见异物检查用量 |
悬混液(5ml/支以上) | 100支 | ||||
颗粒剂 | 一部、二部 | 装量差异、水分、(干燥失重)、溶化性、粒度、含量测定等 | 50包 30克 | 6个以上最小包装;30g为微生物限度检查用量 | |
口服液 | 二部 | 装量、pH值、相对密度、含量测定等 | 60瓶 200ml | 10个以上最小包装(单剂量) | |
口服混悬液 | 二部 | 沉降体积比、干燥失重、装量、含量测定等 | 50瓶 50克 | (1)也适用于干混悬剂;(2)10个以上最小包装 | |
口服乳剂 | 二部 | 装量、相对密度、含量测定等 | 50瓶200ml | 10个以上最小包装 | |
合剂 | 一部 | 装量、相对密度、含量测定等 | 50瓶200ml | (1)10个以上最小包装;(2)单剂量装的也称”口服液” | |
散剂 | 一部、二部 | 粒度、均匀度、干燥失重、装量差异、必要时无菌检查(深部创伤)、含量测定 | 50袋 30g | (1)如需做无菌检查(深部创伤)还需增加30袋;(2)30g用于微生物限度等检查 | |
滴耳剂 | 二部 | 装量、pH值、必要时无菌检查(手术、伤口)、含量测定等 | 90支 | 需做无菌检查(手术伤)伤的,还需增加40支 |
滴鼻剂 | 一部、二部 | 装量、pH值、含量测定等 | 50支 30g | 30g用于微生物限度等检查 | |
洗剂 | 二部 | 装量、pH值、含量测定等 | 40瓶 | 如需做无菌检查还需增加20瓶 | |
搽剂 | 一部、二部 | 装量、含量测定等 | 50瓶 | 如需做无菌检查还需增加20瓶 | |
凝胶剂 | 二部 | 装量、含量测定等 | 40瓶 | 如需做无菌检查还需增加20瓶 | |
酒剂 | 一部 | 总固体、甲醇量检查、装量、乙醇量、含量测定等 | 15瓶 | 如需做微生物限度还需增加5瓶 | |
膏药 | 一部 | 重量差异、含量测定等 | 35片 | 如需做微生物限度还需增加5片 | |
橡胶膏剂 | 一部 | 含膏量、耐热试验、含量测定等 | 35片 | 如需做微生物限度还需增加5片 | |
露剂 | 一部 | pH值、含量测定等 | 20瓶100ml | ,如需做微生物限度还需增加5瓶 | |
茶剂 | 一部 | 水分、溶化性、硬度、重量差异、含量测定等 | 50块 30g | 如需做微生物限度还需增加30g |
备注:1.不同的药品检验项目,有关取样的规定和方法也不完全统一。有的按“体积”计,有的按“重量”计,有的按“包装”计,不同的计量方式与各具体品种的含量规格及包装规格有关。本表为了能较准确地列出抽样量,故没有使用统一计量单位,在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可根据品种的含量规格和包装规格进行换算,得出抽样量。
2.表中主要检验项目中,各剂型均未列入“微生物限度”检查,除注射剂外,大部分剂型应根据规定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限度”均应至少从二个包装中取样。
3.计算全检量时,重点关注“重量/装量差异”、“可见异物”、“含量均匀度”、 “含量测定”、“无菌/微生物”等用量大的项目以及规格小的品种。
4.药品全检量计算比较复杂,建议抽样时可询问被抽样单位检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