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全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全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工作视频会议、全国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创新监管手段与机制,强化监督体系与能力,提高监管效能与水平,更好地落实全行业、全过程、全要素监管要求,为全力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扎实做好国家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认真落实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国家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马上解决的按照既定时限推进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到整改程序不落空、内容全覆盖、标准不走样。
坚持标本兼治,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风险和薄弱环节,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二、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指导,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疫苗接种监督检查,督促做好疫苗保存、运输、管理等工作。
三、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推动各相关部门更好地依法落实监管责任。
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考核制度,坚持定期综合督察、不定期专项督察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综合监管督察考核结果综合运用。
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综合监管”工作,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推动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在全省范围推行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推动医疗机构依法落实执业自查工作,以信息化自查为抓手,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继续探索社会监督有效途径,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四、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和质量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和“三新”涉水产品许可规定;加大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省内、省际之间协查,探索建立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跨省通办”机制,加快建立网上备案巡查制度或协商机制。
认真落实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突出重点领域,提高重点专业和地区的随机抽查比例,总体抽查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继续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加强抽查结果的分析和应用,适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加大社会公开力度。
加大重点热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针对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违规出具健康证明、抗(抑)菌制剂(膏、霜制剂)违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质和虚假宣传、落实青少年近视眼防控工作部署不到位、非法医疗美容、民营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等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五、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定完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管相关规定,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评估。加强医疗监督制度建设,推进医疗监督、血液安全监督执法精细化、规范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的综合评价,加大对疾控机构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医疗机构的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建立企业评价信用档案。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在线监督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模式,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六、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
强化制度执行的保障。做好案例评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认真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
七、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锤炼监督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打造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监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