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医健联合”机制建设的独特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一)发挥市中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加大中医药发展支持力度,突出界首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性质,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界首市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院纳入建设规划。建设以市中医院为龙头,以市人民医院中医科、市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为补充,以基层中医馆、中医角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机构建设标准。推进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标准化建设。新建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标准,突出中医药服务特色。加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角”建设,扩大“中医角”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二、发挥中医药在“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医健联合”机制建设的独特作用
(三)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肺病、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对中医类国家及省市级临床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同时制订界首市实施临床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市级学科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
(四)推进中医药专科专病联盟建设。以中医重点专科为龙头,以中医优势病种为纽带,建立覆盖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慢阻肺、骨伤等专科专病联盟,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慢病防治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
(五)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深度融合。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强化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完善中西医临床协同机制,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加强中医中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传染性疾病救治作用,建立应急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六)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发挥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作用,规范“治未病”服务项目,核定服务价格。安排适当的健康促进资金用于职工“治未病”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医保局。)
(七)开展艾灸等特色服务村(居)社区试点。结合健康促进村(居)社区建设,制定艾灸等特色服务村(居)社区试点方案,每乡镇、街道确定不少于一个村(居)社区开展试点,加强试点工作总结评估,适时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医保局、各试点乡镇街道。)
(八)构建中医药健康养老体系。加大中医药“医养结合”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市中医院颐养院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提升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中医药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九)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功法。制定八段锦、太极拳等养生功法普及计划,培训八段锦、太极拳等养生功法骨干,建设八段锦、太极拳等养生功法普及志愿者队伍,促进养生功法进校园、进广场、进医院、进企业、进机关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发展中药传统制剂。高标准规划建设市中医院中药制剂大楼。鼓励医疗机构依法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中药制剂符合在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下市域内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本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资源优势,创新中药保健茶、中药预防消杀等产品,创造生产销售增长点,搭建中药产业化平台,推进全市中药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中药饮片安全监管。制定中药饮片统一采购管理办法,实行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统一采购。组建中药市场和中药辨识专家组,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健全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支持市中医院争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与高校共建临床教学医院;加强中医药师承、确有专长人才队伍标准化建设;建立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奖励等挂钩的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鼓励在职医师参加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鼓励开办中医药业余培训班,普及中医药学术技术教育和临床专题适宜中医药学术技术培训,开展“西学中”、“中学西”教育,建立培训证制度;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鼓励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成立界首市中医药学会,搭建中医药人员学习交流平台,凝聚中医药力量,开展中医药学术技术建设与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四)引进高层次中医人才。以人才建设为抓手,落实人才待遇各项政策,建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博士工作站。制定界首市外引进中医高层次人才奖励扶助政策,给予中医药人才招聘、引进更大的自主权,落实各项人才补助政策,以传承带动为导向,加强奖励扶助资金绩效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五)加强院际合作,柔性引进人才。充分利用“融入长三角,对接大上海”机遇,主动与上海三级中医医院开展院际合作和科室共建,把大医院人才请进来带教,把本地人才送出去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十六)搭建中医药医教研协同创新平台。加快推进中医院“中医药众创空间”大楼项目建设,利用“空间”集中药制剂加工、各种特色医疗的工作室、知名专家定期高端讲座、各种中医人才领导的研究项目与一体的创新氛围,发挥中医药科技创新的平台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七)推动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资助的中医药项目,按照我市有关政策措施予以配套支持。营造中医药科研良好氛围,在人才培养、绩效考核、岗位晋升、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中医药科研人员相应激励措施,提升中医药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六、改革创新中医药发展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健康界首联席会议平台,专题研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等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责任单位:市政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改革医保支付和中医药价格政策。改革中医住院医保支付方式,选取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在医保付费标准上适当倾斜。扩大中医适宜技术、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范围。加快新增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定价,大力支持中医药传统医疗技术挖掘创新使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二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传承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市中医院就医环境,扩大优质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一)强化信息化支撑。加大界首市中医院信息化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和云腾公司对接,推动智慧中医院、互联网中医院、智慧中药房、中医药培训和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市、乡、村一体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化体系。依托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完善中医药综合管理功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综合管理。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推进机制,以点带面促进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工作评估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医药创新传承发展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支持中医药发展。及时总结推广中医药创新成果、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