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有序推进我市DRG付费改革,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制定了《钦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