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网络信息服务活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从事与药品交易相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2020〕 35号)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为主线,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持续合规经营,加强公众和媒体监督,进一步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
(二)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
(三)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五)通过网络销售医疗机构制剂;
(六)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
(七)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
(八)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
三、任务分工
(一)市局药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线上、线下一致性”检查,并收集相关信息;市局网络交易监管科负责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的摸排;市局政策法规科、执法稽查科负责督查指导案件的查处。
(二)各县(市、区)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置,对零售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通过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销售药品行为进行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县(市、区)局要立足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及时传达至基层监管部门及所辖相关企业,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地落实;要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宣传《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的新政策、新要求,提升企业法律意识与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规范网络销售行为;要组织辖区企业围绕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检,督促企业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督促从事网络销售药品的企业向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报备网络销售情况(自查重点及报备内容见附件1、2)。按照事权划分,县(市、区)局负责组织辖区药品零售药店的自查及报备工作;市局网监科组织对辖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摸排,督促提供药品网络交易服务或撮合交易服务企业向省药监局科技处报备相关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9月)
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发动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为专项整治提供违法线索,并可通过自建系统、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辖区药品网络销售违法线索的线上监测机制,合力构建多层级、高密度的监测网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药监局药品网络交易监测信息调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闽药监科〔2020〕43号)要求,落实对国家药品网络易监测系统以及省药监局移交的各类网络销售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置工作,确保每条监测线索调查到位、处置到位、反馈到位;要结合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计划,将本次专项整治与年度检查计划、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检查任务,根据前期自查报备情况,在检查企业线下经营活动的同时,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企业线上销售情况进行同步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检查表单、归入监管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督促企业整改,并及时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加大药品网络销售领域稽查执法力度,对监测、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任约谈、公开曝光、关闭或屏蔽网站、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对重点违法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坚决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衔接,通过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典型,形成对不法分子的有力震慑,有效净化药品网络销售环境。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
各地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总结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持续保持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药品网络销售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新《药品管理法》已明确了药品网络销售“线上线下一致”的基本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意见》也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等提出了创新性的指导意见,在药品网络销售相关配套规章未全面出台前的过渡期,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把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相结合,坚持把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相结合,以全方位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为己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提升药品网络销售安全保障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陈春平副局长任组长,药品化妆品监管科、网络监管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稽查科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地也要结合辖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安排,抓好任务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建立“以网管网”的工作模式,形成药品网络销售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投诉举报制度,引导和加强社会共治。要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要主动联系、及时沟通、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跨省跨区域的,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确保协查工作顺利开展;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刑衔接机制,按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网站关闭或屏蔽事宜的,要加强与工信部门的联系沟通。要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案件查办卓有成效或工作机制实现突破创新的单位和个人,市局也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
(四)注重舆论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全面收集舆情网络信息,及时梳理,提高舆情网络信息处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正面宣传,提升全行业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查办的曝光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总结整治情况,在整治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的,要积极通过政务信息渠道报送省药监局;遇重大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有关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及工作表格(附件3) , 请于2020年10月12日前以正式文报送市局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
联系人:吴连彬,联系电话:0598-8244786, 15860862193,邮箱:smyhk2020@163.com,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60幢11楼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附件:1. 药品网络销售自查重点
2. 药品网络销售情况
3. 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