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市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精神卫生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湖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考评方案》(鄂卫生计生办通[2016]1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2016年襄阳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考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2016年襄阳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考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 2015 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鄂卫生计生函〔2015〕428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湖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考评方案》(鄂卫生计生办通[2016]16号)任务与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督导考评内容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1.精神卫生工作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及多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年内召开工作协调会至少2 次。本级财政安排2016年精神卫生工作经费,以满足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
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36 号)要求,各县(市、区)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立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不断提高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覆盖率。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职责。
3.精神科医师培养。按照《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精神科执业医师数量要达到 2.8-3.5 名/每 10 万人。未达标的县(市、区)要开展其他科医师向精神科转岗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变更或增加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工作。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建立对乡镇(办事处)“分片包干”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责任制,承担患者诊断与复核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和危险性评估、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信息采集与质量控制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开设信息系统账户,并开展登记报告工作,做好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无信息安全隐患及事件发生。县(市、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管理工作的覆盖面达到 10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项目县(市、区)6月30日前达标。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和管理治疗情况。依据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数据,2016 年底,患者检出率达到 4.5‰,患者管理率达到 75%,规范管理率达到 55%,服药率(治疗率)达到 65%,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5%。
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保障政策。各地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充分整合资源,统筹各类救治救助政策及项目(包括基本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等),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确保参保参合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要求,贫困患者享受医疗救助。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补助制度或免费治疗制度,精神科基本药物治疗门诊实际报销比例跟住院报销比例一致,不低于 70%且无起付线,或实行门诊免费治疗。
(二)执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依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 年版)》,2016 年重点督导考评:
1.行政管理。包括体系建设、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以及县(市、区)对各乡镇(办事处)开展督导与考核情况等。
2.业务管理。包括精防机构是否有健全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精神卫生服务组织管理、经费使用与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流转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患者信息收集报告、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管理。
3.工作实效。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患者检出率、患者管理率、患者规范管理率、患者服药率、患者规范服药率、个案管理率、病情稳定率等。
(三)年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
1.项目管理规范化。纳入项目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和落实双向转诊、点对点技术支持、关爱帮扶小组三大措施,使各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的相关要求,如登记、随访、康复、管理等措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落实。
2.项目工作任务。通过查看各种资料(或电子档案),了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建章立制情况,患者的病例筛查与诊断、应急处置、随访技术指导、贫困患者门诊服药治疗及专项化验、复诊,以及开展对患者家属护理教育和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患者解锁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核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包括系统安全管理、患者信息录入质量和数量、信息交换及流转、年度报表/季度报表填报等。
4.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经费是否制定有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按照项目各项任务与相应的经费额度,专款专用,合规使用。包括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经费支持范围、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经费监督。
二、督导考评范围
全市所有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精防机构、诊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督导考评方式
全市 2016 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督导考评工作,在市卫生计生委领导下进行,考评结果将作为县(市、区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评依据,并提交市综治办,作为县(市、区)综治(平安建设)目标考评依据。
市卫生计生委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考评。督导考评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或通过网络提交)、开座谈会、走访患者家庭等。
各县(市、区)依照 2016 年襄阳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督导考评方案要求,每季度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