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石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黄石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0号)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疫苗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开展疫苗流通、配送、使用环节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疫苗冷链管理、产品流向追溯、接种、过期疫苗处置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整治企业、医疗和疾控机构冷链、接种信息不原始、不真实、不可追溯,储存和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二)开展食品生产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酒类、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饮料等8类食品生产企业和白酒、豆制品、食用植物油等3类小作坊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内部管控混乱以及工艺标准、质量管理、行为规范、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三)开展食品流通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农村、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严防“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和走私冻肉、白条肉以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蔬菜、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四)开展餐饮服务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及农家乐、大型餐饮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场所在原料采购、食品贮存、食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发委)
(五)开展药品生产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以及接受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的药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投料生产、不按规定对原辅料及成品进行检测、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伪造或篡改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六)开展药品流通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药品批发企业购销存记录不一致、冷链保障不到位、特殊药品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以及药品零售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七)开展医疗器械全环节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大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八)加强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隐患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文新广局、黄石海关、市网信办)
(九)加强食品药品新业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网上营销、电销、第三方餐饮平台、寄递等渠道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
(十)加强食用农产品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和禁用物质、“非药品”类水产养殖投入品添加农药兽药、制假售假、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
二、工作措施
此项工作由市食药安办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一)全面排查(2018年10月底前)。
1.动员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部署安排,围绕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企业排查全覆盖、整治任务到部门、工作责任到个人。
2.自查自纠。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排查,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整改隐患问题。10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本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拉网检查。按照“全覆盖、全链条、全环节”要求,采取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二)严格整改(2018年10月至11月底)。
1.立行立改。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零容忍”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形成台账,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2.严厉处置。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3.社会共治。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广告审查信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检查。
(三)健全机制(长期)。
1.完善疫苗监管机制。完善我市疫苗配送和接种全链条、全过程管理机制,明确疫苗监管事权划分,健全疫苗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会商、预警和交流,针对高风险产品和企业,开展风险排查,确定风险程度,制定防控措施,实现风险研判与日常监管、监督执法紧密衔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3.督促企业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制。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持续改进产品质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帮助企业规范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4.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完善“黑名单”、信用评价、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实施巨额罚款、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落实“处罚到人”。
(四)提升能力(长期)。
以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要抓手,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信息公开等方法,建立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以开展业务培训为抓手,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和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要加大装备配备保障力度,加快食品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快市、县两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要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冷链建设。完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疫苗接种全程可追溯。完善预防接种规范化制度。
加强预防接种监管,完善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建立信息资源可共享、信息数据可查询、咨询服务可办理、风险隐患可处置的信息化智慧监管平台,形成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监管网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风险排查整治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紧扣专项活动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要建立市、县、乡三级包联责任制,确保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本次专项活动将纳入对各级各部门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考核优秀等次“一票否决”。市食药安办将成立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全覆盖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督导组对乡镇(街道)做到督导全覆盖。
(三)强化责任追究。检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文明、规范、廉洁执法。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等作风问题,发现顶风违纪违规的,严厉查处和追责。对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履职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单位或个人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观上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但客观上出现失误,未造成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应予以容错。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食药安办(联系人:周波 联系电话:6301626)。重要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