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办字〔2020〕108号文件精神
扎实推进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确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8号)落地见效,扎实推进全市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冀政办字〔2020〕10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推动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重点工作,对照冀政办字〔2020〕108号文件要求,认真研究,统筹协调,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推进机制。要将省重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施动态监测。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监测,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调度推进,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适时进行通报、约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目标考核。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引领作用,进一步传递压力、激发活力,营造真抓实干、改革创新的浓厚氛围。
二、履行部门职责,扎实推进落实
市有关部门要对照冀政办字〔2020〕108号文件中涉及的部门责任和承担的重点任务,切实履职尽责,逐项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要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立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医”“防”业务融合发展;着力于强基层、补短板,大力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健康扶贫、中医药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人员培养培训等各项工作;全面组织实施“健康中国·邯郸行动”,不断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控能力。
市医疗保障局要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医药、医价综合调控机制作用,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引导激励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按照冀政办字〔2020〕108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支持。
市委编办要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统筹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薪酬保障和激励政策。
邯郸银保监分局要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办等部门要对照冀政办字〔2020〕108号文件中部门职责,认真履责,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抓好各项改革措施推进落实。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合力
(一)强化政策研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政策研究,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方案》(冀医改〔2019〕1号)和《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冀医改〔2020〕1号)等文件精研吃透,统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提高政策执行力。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省文件,待冀政办字〔2020〕108号文件附件中的7个文件出台后,研究制定我市的落实文件。
(二)强化制度创新。要准确把握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方向,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结合我市实际,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制度、机制上创新,在方式、方法上革新,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改革新举措,把我市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抓出成效、抓出特色。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宣传解读。要认真总结、发现改革中的典型经验作法,大力宣传改革成效,充分发挥改革典型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