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9〕1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
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推进成果转化平台国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推进成果转化平台国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被列入国家卫生健康领域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紧扣制约卫生健康领域发展的关键问题,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实现医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为促进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健康浙江”建设和我省健康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改革试点任务,按照“集聚资源、强化服务、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的要求,统筹兼顾公益性和效率性,加快形成有利于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的体制机制,建立研发转化新模式,赋予医疗卫生单位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产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并逐步在全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到2020年,建成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产学研对接集中度显著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不断激发,主要指标实现快速增长:医院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每万名卫生技术人员专利数达到100项以上,技术服务金额达到亿元以上,建成高水平创新研发转化团队50个以上。
到2025年,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数量累计达到100项以上,技术服务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带动企业技术经济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有效支撑我省医药产品和医药企业向高速发展和中高端迈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科技创新引领的健康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探索公益性和市场化结合的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行业特点和经济规律的运营服务模式,形成体现各方利益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体现公益性定位,建立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面参与,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协同配合,各类企业和服务机构主动参与的工作格局;突出效率性要求,根据国家要求和创新试点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第三方组建专门机构开展平台市场化运营,提高整体运行效率。
(二)建立适应自主创新要求的新型科技管理体系。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要统筹科技研发转化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关系,逐步建立起以成果转化和应用为导向的科技管理工作新机制。要将成果转化情况作为职称评定、岗位和薪酬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科技人员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在业绩考核中给予纵向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并制订出台鼓励科研人员承接横向项目的政策举措和分类评价标准,对单个横向项目实际到账5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和登记备案公示后分别视作厅级和省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三)完善医护人员职务成果受益的政策体系。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完善本单位奖励收益分配办法和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奖励支出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确保医护人员依法享有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四)构建创新资源系统性开放共享的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要统筹推进实验室、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生物样本、实验动物、临床试验、科学数据等资源的共享,充分依托平台开展在线登记、信息发布、成果推荐、查询筛选等服务。要将科技研发转化相关的成果交易、横向课题合同登记等内容纳入平台统一登记和备案公示管理,并作为学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重要依据,实现与技术评估、伦理评价的联动审查机制,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效率。
(五)打造高效互补的“临床+研发转化”的团队体系。突出创新研发的人才需求导向,加快建立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点的“临床+研发转化”的人才团队体系,大力开展以团队为基础,不同单位、学科和领域人才有效汇聚,组团式、系统性的对接活动。采取国际化培养、激励式使用等方式,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优秀创新团队,支持其参与我省“医学高峰”建设和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其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临床技术能力和产业创新能力提升。
(六)搭建医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合作体系。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依托平台开展合作,明确科研人员兼职操作办法,完善医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支持科研人员深入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在创新药物研发、高性能医疗器械、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移动医疗产品等领域精准对接一批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一批孵化基地或专业医药园区。加强公益性研发基金的探索,在基金设立、项目认定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给予更大政策支持,鼓励其发挥更大作用,推动产业联盟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引导各类资源投入创新研发活动。
(七)培育充满生机更有活力的开放体系。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加快提高卫生健康科技开放合作水平,加强与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长三角地区的合作交流,共同开展项目研究,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示范型科技合作基地,转化落地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建好平台国际板块,开拓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市场,发挥集聚效应和示范作用,并组织专场活动引进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推动技术产品全球化应用和国际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承担试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全面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资源,加强与平台的精准对接,制订实施具体政策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引导医学科技工作者投身改革试点实践,破除“四唯”倾向,通过完善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项目技术路线决策权和过程管理权等举措,使其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激发创新活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严格考核管理。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创新政策等落实情况,要建立自查督查机制。请各市和省级单位于4月底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我委,并及时总结上报改革试点中取得的工作成效、创新做法及重大进展,我委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