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市级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二集团军医院:
《2020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
2020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浙医改联席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调研测算,制定2020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系列指示精神及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均衡项目间、机构间、区域间比价关系,逐步理顺市域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保证患者总体费用不增加、医保基金能承受、医院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严格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坚持结构调整。通过降低药品、检查检验价格,压缩不必要药品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三)坚持有升有降。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三、工作目标
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通过改革,进一步减少公立医院药品和检查检验费用在医疗收入中的占比,优化医院收支结构,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到2021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长不超过省定标准,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5%左右,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最终实现同城同级同价。
四、主要任务
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的基础上,通过降低药品和检查检验费
用腾出空间,用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一)降低药品、检查检验等价格
1.国家两批带量采购药品、全市抗微生物药品及中药饮片等腾出的药品空间。全市抗微生物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从2021年1月1日起按采购价销售。
2.降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腾出的空间。一是临床检验降低价格5%;二是医学影像检查降低价格5%。合计共下调项目1152项(表格附后)。
(二)上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上调部分明显低于省级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计共上调项目131项(表格附后)。
五、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湖州市域开展医疗服务的所有公立医院(含省属医院,不含基层医疗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协同推进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原则上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市集中采购的抗微生物药品公立医院须同步取消差价,确保医保和卫健部门协同推进,同步实施。
(三)加强监测考核。医保、卫健、财政部门联合建立配套考核和问责机制,同步建立调价资金池,待考核后按考核结果返还医疗机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各医院每月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