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选址 政策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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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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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级别
国家级
最高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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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政策描述
各级医保、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都可以实现直接结算。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长三角、京津冀、西南5省(区、市)率先探索的基础上,新增山西等15个试点省份。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解决人民群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1年4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下一阶段落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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