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暂停、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通医保发[2021]55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