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现将《2020年全市备案制中医诊所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0年全市备案制中医诊所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备案制中医诊所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和市场秩序,完善中医药监管与执法机制,履行中医药监管与执法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的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对中医诊所设立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落实备案制中医诊所监督管理是为进一步发展中医医疗服务,规范中医诊所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工作,各级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中医诊所备案督查工作有力实施。各级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医诊所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并纳入信用管理,促进中医诊所规范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认真组织中医诊所负责人学习领会卫生健康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传染病防治等内容,促进中医诊所依法执业。
二、督查内容
各县(区)要积极推进备案制中医诊所督查工作,落实好“谁执法谁负责”各项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重点督查以下7个方面内容。(一)是否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二)是否有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三)是否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情形;(四)是否有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情形;(五)是否按照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开展相关服务;(六)是否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七)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三、督查对象
各县(区)管辖范围内备案制中医诊所。
四、时间安排
备案制中医诊所工作督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工作。(5—6月)
(二)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工作。(7—9月)
(三)上报工作总结。(10月)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工作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对管辖范围内备案制中医诊所进行全面检查。我委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工作
自治区中医药局在各地全面检查和抽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程序如下: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对备案制中医诊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自查及整改工作情况。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自查报告和记录、备案制中医诊所监督管理台账等。
3.现场核查:根据属地中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制中医诊所名单,选定若干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
4.核查意见反馈:核查组及时反馈现场核查情况。
(三)上报工作总结
各县(区)汇总县级备案制中医诊所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情况,重点围绕督查内容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系统梳理出涉及本地的工作情况,综合形成工作总结,于2020年11月6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
六、抽查组人员组成
钦州市抽查组人员及具体核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名单(Excel格式,内容见附件2)反馈到我委。
(二)检查人员住宿、交通、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请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一切从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联系人:黎一洁,联系电话:2861165 ,电子邮箱:qzwjwzyk@163.com。
附件:1.备案制中医诊所情况调查表
2.联络员信息报送表
附件1
备案制中医诊所情况调查表
本表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中医药监督工作的监督员依据中医诊所(备案制)情况填写,每个诊所填写一份。诊所的选择应包括有个人举办的诊所、机构举办的诊所、原坐堂医诊所、在乡镇开展诊疗活动的诊所、开展推拿科专业的诊所、领取了备案证并未开诊等不同类别、类型、经营方式中医诊所,有民族医诊所的地区原则上优先填写民族医诊所。
本调查表的设计是为了了解备案制诊所的基本信息、诊疗范围、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执行、医疗广告以及诊所经营者对行业自律和监管模式的建议进行调查。
1.诊所名称 [填空题]
2.诊所分类 [单选题]
○中医诊所
○民族医诊所
3.诊所类型 [单选题]
○个人举办
○法人机构举办
○实际由法人机构举办 (特指某些备案证登记为个人举办,实际是由法人以聘用的人员的名义申办的个人诊所)
○未开诊 (请跳至第问卷末尾,提交答卷)这里指备案后未开展诊疗活动或已停止诊疗活动1个月以上
4.诊所经营区域 [单选题]
○城市 包括县城所在城关镇
○乡村
5.诊所用房情况 [单选题]
○诊所为商用门面房
○诊所为商住一体
6.备案证、卫技人员信息公示 [多选题]
□已规范公示
□备案证未公示
□卫技人员未公示
□已公示但不规范 例如:卫技人员仅公示了个人介绍
7.诊疗科目的备案 [多选题]
□仅备案到一级科目
□备案到二级科目
□一技之长
8.诊所备案证上登记的诊疗范围是否有不规范情形 [单选题]
○备案规范 指中医医师举办的诊所备案的科目规范;仅有中医(专长)医师的诊所备案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规范
○备案了不规范的一级科目 备案有中医科、民族医学科之外的一级科目
○备案了不规范的二级科目 备案了超出中医科的18个二级科目或民族医学科的6个科目的。如:备案了拔罐专业
○专长医师备案了一级、二级科目
9.目前经营中开展的诊疗服务 [多选题]
□中药
□针灸
□拔罐
□推拿
10.实际开展的诊疗服务与备案诊疗科目是否相符 [多选题]
□相符
□超出备案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备案的诊疗科目中有该诊所尚未开展或不会开展的
11.目前经营中开展的药事服务 [多选题]
□中药调剂
□汤剂煎煮
□合理缺项
12.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是否配备中药技术人员 [单选题]
○已配备
○未配备
○合理缺项
13.开展推拿、拔罐技术的人员资质情况 [多选题]
□由中医医师开展
□由中医专长医师开展
□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展
□由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
□合理缺项
14.诊所每周门诊人次 [单选题]
○每周<10人次
○每周10—60人次
○每周61—120人次
○每周≥120人次
15.诊所配有中医师数 [单选题]
○1人
○2人
○3人
○4人及以上
16.诊所主要负责人是否在诊所坐诊 [单选题]
○在诊所坐诊
○仅本次未见
○之间日常检查中多次未见 (请跳至第20题)
17.主要负责人年龄 [单选题]
○40岁以下
○40—60岁
○60—80岁
○80岁以上
18.主要负责人原执业单位 [单选题] 若同时涉及多个选项,以执业年限长的填写
○公立医院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私营医院
○个体诊所
○其他
19.主要负责人举办中医诊所之前的执业年限 [单选题]
○3年
○3—10年
○10—20年
○20年以上
20.诊所目前已开展的专业 [多选题]
□中医内科专业
□中医妇产科专业
□中医儿科专业
□中医皮肤科专业
□中医骨伤科专业
□中医肛肠科专业
□针灸科专业
□推拿科专业
□其他专业 包括除上述专业外的二级科目
□中医专长 仅指配有中医专长医师
21.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的制作情况 [单选题] 一项不规范本题即判定为不规范。
○规范
○不规范
○没有处方和门诊日志等
22.病历、处方档案等医学文书的保存情况 [单选题] 一项不规范本题即判定为不规范。
○规范
○不规范
○未保存
23.空气、物表、手、器械消毒灭菌执行情况 [单选题]
物表、手、器械中一项或者多项不涉及时以剩下的种类判断。四项中一项不规范本题即判定为不规范。
○规范
○不规范
○未开展
24.医疗废物的处置 [单选题]
○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签订协议
○无处置方案
○合理缺项 (请跳至第27题) 该诊所不涉及医疗废物
25.每周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 [单选题]
○每周<2.5kg
○每周≥2.5kg
○合理缺项
26.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包装、交接登记及处置情况 [单选题] 分类收集、专用包装、交接登记、处置情况中任意一项不规范本题判定为不规范
○规范
○不规范
27.医疗广告经审批 [单选题]
○持有医疗广告审批证明且与发布内容相符
○仅有部分种类广告经审批或发布内容与审批不符
○发布了医疗广告但未审批
○未发布 (请跳至第29题)
28.中医诊所发布医疗广告 [多选题]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29.其对行业自律和监管模式的建议 [多选题]
□医疗废物数量很少的情况下暂存时间是否可延长
□对中医药法律法规有培训需求
□对相关业务能力有培训需求 如: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控制等
□其他
附件2
联络员信息报送表
填报单位: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