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医院:
你院《浙江省台州医院关于要求核定台州医院骨科新病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台医〔2016〕39号)悉。为更好地满足患者就医需求,你院租赁并完成原台州宾馆(临海市回浦路92号)的扩建和改造,开设台州医院骨科新病区,住院部设置普通病房55间,总开放普通床位数144张。根据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浙江省台州医院骨科新病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原则,即入院当日计收一次,出院当日不收。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三、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空调、呼叫系统、中心供氧系统、吸引系统,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五、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分体式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及以上5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走廊加床按15元/床.日收取(含空调费)。
六、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病区、房号及价格。
七、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价格、卫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本批复自2016年12月20日起执行。
附:浙江省台州医院骨科新病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浙江省台州医院骨科新病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标准病房 | 主要配置设施 | 收费标准(元/床.日) |
双人间 | 空调、独立卫生间、电视、衣橱、陪人躺椅 | 60 |
三人间 | 空调、独立卫生间、电视、衣橱、陪人躺椅 | 50 |
五-六人间 | 空调、独立卫生间、电视、衣橱、陪人躺椅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