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 12- 31 | 浏览次数: | 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 12- 31 | 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为推进健康东营建设,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全市人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实现大发展、取得大突破,“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顺利完成,健康东营建设迈出新步伐,全民健康进入新时代。
——主要健康指标有效改善。人均期望寿命由2015年的79.26岁上升至2020年的81.05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6.56/10万、2.03‰和3.15‰,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全国先进行列。
——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加。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床位6.0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由2015年的2.80人、3.20人增加至3.78人、4.20人。加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69家油田医疗机构分离移交地方管理,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开展选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秀卫生人才到薄弱乡镇卫生院担任“业务院长”工作,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五个标准化”建设要求,4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全市共布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9处、乡镇卫生院27处,全面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一刻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建成。优化全科医生资源配置,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3.89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74元,新增服务项目15项,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7.64%,绩效评价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医改工作由试点探索、单项突破逐步转向系统配套、全面深化。共建成医联体22家,我市被确定为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市。医共体建设实现县区全覆盖,东营区、广饶县和利津县被确定为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建立,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全面完成,管理体制、机制活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药品零差率销售累计让利群众9.57亿元。
——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跨越提升。完善了以市级医院为龙头、县级医院为支撑、城市医联体为纽带、县域医共体为保障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组建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引进院士工作站、名医工作室等高层次人才(团队)14个,遴选黄河口医学领军人才45名、省市卫生健康领军人才21名,建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8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3个、县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
——中医药发展实现创新突破。市和县区政府办中医医院设置全覆盖,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设立中医药科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国医堂,基层中医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建成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5个、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9个,6个中医药科室成为齐鲁中医优势专科集群成员专科建设单位。建成全国基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2个、市级中医药名医传承工作室3个。重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山东名中医药专家”6人、市级中医药名医20人。全面推动中医药守正创新规范发展,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东营互联网国医堂和中医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上线使用。开展全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显著改善。全面贯彻健康中国和健康中国行动部署,成立健康东营行动推进委员会,全面启动健康东营16项专项行动,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十三五”期间,我市顺利通过第3轮、第4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利津县建成国家卫生县城,我市实现了国家卫生县城全覆盖;建成国家卫生镇17个、省级卫生镇23个、省级卫生村1080个,卫生镇村创建均在全省名列前茅。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促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职业健康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有序实施,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妇女儿童、老年人、计生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群体健康服务得到有效保障,群众看病就医体验不断改善,患者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形势分析。
1.发展优势。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强调要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走中西医结合道路,卫生健康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责任更加凸显。二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工作,明确提出建设“健康强省”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卫生健康改革发展。三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将健康强市建设纳入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重要内容,高位推动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四是进入新发展阶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大幅提升,健康越来越成为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同时,经过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历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和能力作风得到全面提升,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坚实力量。
2.问题挑战。一是大卫生、大健康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实施路径还需进一步探索实践,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暴发和持续流行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二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城乡差别、医防差别、学科差别、中西医差别等矛盾较为突出,高端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高层次卫生人才总量不足且引进困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创新成果较少,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三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老龄化进程加速,人口出生率下降,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较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仍面临较大压力。四是健康产业发展处在起步阶段,产业规模小、层次低,龙头企业少,未形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距离产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还有很大差距。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推进健康东营建设、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机遇挑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把握发展规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抢抓重要机遇,补齐发展短板,提升供给质量,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塑成优势、赢得主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着眼于打造黄河流域共同富裕先行区总要求,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健康东营”建设为统领,以打造优质高效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补短板、锻长板、堵漏洞、强弱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优先位置,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主体合理有序融入健康工作,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坚持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立足市情,对标发达地区,着眼于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服务质量更加优质,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坚定不移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医防融合。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风险防范,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医防在机制、人员、信息和资源等方面协同,提供防治融合的高质量健康管理服务,加快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坚持供给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并重,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坚持“三医”联动,推进政策协同,加快卫生健康领域理论、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增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整体效能。
——坚持统筹兼顾,协同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西医结合,促进中西医优势互补。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健康事业和产业,统筹卫生健康资源整合协作,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医防协同、中西医并重的优质高效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人人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综合连续、经济有效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养健康产业体系不断完善,群众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升,健康东营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十四五”时期的具体目标:
1.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2岁左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健康行为全面普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31%以上。重点疾病防治效果显著,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8/10万、3‰和3.8‰以内。
2.公共卫生安全有效保障。全面完成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阶段性任务,专业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机制更加完善,公共卫生基层“网底”更为坚实,医防高效协同,重大疾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救治能力显著提升,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3.健康服务质量显著提高。进一步优化医疗救治和预防保健服务,健康服务更加注重质量和均衡发展,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疑难危重病例市域外转率持续降低。“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满足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
4.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内涵建设,大力发展中医治未病和中医康复服务,强化中医药人才梯队建设,坚持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提高中医药应急和救治能力,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5.卫生健康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卫生健康智慧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发展,全面加强智慧化健康服务。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行业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均等可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1.推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档升级。统筹县域卫生健康资源整体谋划和系统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达到省提升标准和国家推荐标准占比分别不低于70%、35%,新建或由乡镇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落实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人口规模科学布局村卫生室设置,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的新型村级卫生服务体系,以2.5公里服务半径为宜,形成更加方便可及的“一刻钟健康服务圈”。(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2.推动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质增效。推行以人员、财务、业务、信息、绩效、药品耗材“六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卫生健康资源下沉,推广远程医疗,推进县域内医疗资源共享,建立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新模式。依托县级医共体总院建设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医学检验等中心,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实现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装备,到2025年,服务人口5万以上和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CT,支持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配备率达到35%。村卫生室普遍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实现公共卫生随访和体检数据的自动采集、上传分析。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符合群众健康需求的全科、口腔等特色科室,推行标准化全科服务流程,提升基层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能力。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专联动、医防融合的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扩大签约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3.推动基层卫生适宜人才配齐配强。积极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建立“县管乡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周转池,推动基层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持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秀人才下派支医,完善“业务院长”选派长效机制,推动基层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人员实行“县招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免试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医学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乡村医生队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提升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健全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强化市、县区公共卫生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基础上,建立健全覆盖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层级各领域各点位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形成联防联控、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完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促进公共卫生职责全面落实,创新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发展。落实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2.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标准设施和医疗救治体系。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行动,实现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备、房屋建设、仪器装备、职能落实等达标,提高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应急作业能力。加强精神卫生等专业机构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建成投用,实施县级精神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配齐配强仪器设备和专业人员,提高服务能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分配改革,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探索建立保障到位、管理科学、分配合理、优绩优酬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夯实联防联控基层基础,逐步建成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市传染病医院建成投用,加强县区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专科医院全部建成规范化发热门诊。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效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和物资保障体系。动态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强化协同联动;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在适宜人群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坚持公卫、公安、工信联动,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能力,加强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分级分类组建疾控应急队伍。建立三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健全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和信息储备等管理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落实医疗保障、政府补助、医疗机构减免等综合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4.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和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公共卫生现代化信息系统,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健康动态监测、自动化预警,提升监测预警功能。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构建覆盖重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监测网络,健全多渠道、多点触发的智慧化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分析研判预警能力。将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在全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统一框架下,推动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关数据协同应用。全面开展以学校为基础的中小学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加强以学校为基础的健康普及教育。将公共卫生和卫生应急管理等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机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5.健全完善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防融合、中西医结合等方面科学研究,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省内领先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加强市疾控中心与医学高等院校合作,建设公共卫生临床培训基地,培养医防结合的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长效机制,稳定疾控人员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6.创新医防协同融合机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将履行公共卫生职责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推进内容,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按规定落实补助政策。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人员交流、业务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以“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试点为依托,推进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度融合,逐步拓宽慢性病医防融合服务范围,为患者提供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升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水平,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三)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1.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实施新一轮医疗服务能力“攀登计划”,全面落实区域医疗中心创建,依托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形成优质医疗资源集群。坚持“扶优扶强、示范引领”,打造重点专科学科,建成10—15个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特色精品专科)、4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打造10个具有技术优势、行业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的市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推进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双向转化,充分发挥专科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市人民医院与省立医院深度合作,积极推进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市中医院与省内龙头医院合作共建。发挥市级医院在城市医联体中的牵头作用,支持通过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医疗服务覆盖面。加快实施一批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切实提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深化市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帮扶。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加快补齐专科短板,全面提升诊疗能力。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胸痛、创伤、卒中、重症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癌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加强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强化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有效提升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专业质量控制组织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同质化、标准化发展。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患者安全措施,提高临床路径入组率,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持续改进行业作风,优化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加强医患沟通交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患者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加强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布局采血点,组织实施市中心血站血液安全保障项目,保障临床用血供应和质量安全。加强患者隐私保护,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推动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结合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辖区内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卫生人才战略和科技创新。
1.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体制机制,推动人才下沉、资源下沉,扩充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才使用机制,提升人才使用效率。加强县乡人才统筹使用,优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职称比例,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坚持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并举,造就更多复合型人才。组织实施东营市卫生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遴选市级领军人才35人左右、青年领军人才50人左右,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诊治防控中的优势作用。发挥高等院校、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等作用,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项目,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基层卫生人才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医学毕业生主动到基层工作。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激励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导向,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完善“科卫协同”机制,实施一批卫生健康科技攻关项目,重点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研究,加强基于社区人群的重大慢病干预研究,争取在精准医疗、再生医学、中医药等前沿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积极推动研究型医院建设,结合创建区域医疗中心,启动科技示范工程,布局一批示范工程项目,确保产出标志性成果。加快协同创新,参与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联盟平台建设,实现临床科研资源共建共享。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医防协同机制、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和理论创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
(五)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健全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支持中医类医院科研能力提升,积极推动创新型中医类医院建设项目,健全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中医药管理体制,进一步构建领导有力、衔接通畅、协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中医药工作有机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卫生健康事业全局,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机制,强化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整体合力。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健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收费,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中医日间病房。(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科学研究,坚持中医原创思维,注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理论研究。鼓励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中药新药及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结合市中医院建设,配套实施一批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规范市中医院发展方向。加强“互联网+中医药”建设,完善并发挥以县区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的县域中医医共体效能。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药诊疗设备,打造中医药特色卫生室,推进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中医未病先防的健康管理和生活方式,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素养。深入实施“中医中药进万家”活动、“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通过建立便民服务平台、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开展智慧中医药服务试点、加强中药药事管理及药材质量控制等,拓展延伸中医药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让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惠及千家万户。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打造中医药医疗、科研、人才、产业和文化高地。大力发展中医类医疗机构,支持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向中西医结合医院转型。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创新研究平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攻关研究。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特色优势,不断强化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文化公园、特色小镇、特色街区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机制,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承工程”,加强中医药古籍挖掘整理、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和中医药国际交流。发展中药材种植加工产业。(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1.完善老龄事业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要求,健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老龄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健全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制,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优化老年人友好环境,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大力开展敬老宣传教育、老年友好创建活动。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体居民,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卓有成效。力争10个以上社区建成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体育局)
2.推进健康老龄化。深入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积极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专科医院或护理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床位设置和具有康复功能床位建设。推进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做实做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巩固全省医养结合先行示范市创建成果,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规范,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加大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的比例不低于90%,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友好型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每个安宁疗护试点县区至少建成2个安宁疗护病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能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占比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3.优化生育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加强人口监测与形势研判,深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继续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贯彻落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0〕13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到2023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2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每个街道都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个。(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七)提升重点人群健康水平。
1.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妇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妇女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市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楼建成投用,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及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东营区、河口区和广饶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垦利区和利津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全市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优化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统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规范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保障,到2025年,全市0-6岁儿童实现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全覆盖。做好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到2025年,全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8%以上。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行动,加强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2.加强健康校园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和体系,加强校医、保健教师配备,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大力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在大中小幼各学段师生中全面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高校校医院全部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措施,开展近视、肥胖、龋齿、脊柱侧弯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建立近视防治“三级检测”“三级预警”“三级防控”综合干预体系,建设0-18岁眼健康预警监测系统。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提升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水平。到2025年,实现全市体检机构学生体检数据智能采集系统全覆盖,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县区全覆盖,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不少于1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以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和辐射岗位的防范管理为重点,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健全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为主的职业健康监测制度,完善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防治院(所)或职业病医院建设,规范职业病鉴定流程。推动用人单位积极争创省、市级健康企业,鼓励从业人员积极争做职业健康达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4.加强脱贫人口和残疾人健康服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持续推进巩固提升健康扶贫成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因病易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资源,对患者实施一站式救助。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工作。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八)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危害。
1.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大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1%以上。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用,将健康指导主动融入诊疗服务过程,建立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医疗机构查体中心向健康管理中心转变。东营区、河口区建成省级健康促进区,全市实现省级以上健康促进县区全覆盖。巩固健康促进创建成效,完善健康促进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全国健康促进示范县区,打造健康促进地方工作品牌。(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造群众身边的“十分钟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大力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深入推进“体医融合”,支持医疗机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科室,设立健身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3%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深入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提高各类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处置能力。坚持综合防控、多病共防,有效控制新冠肺炎、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传染病。实施减少乙肝病毒新发感染和慢性乙肝相关死亡行动计划,持续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启动结核病患者筛查治疗提升计划,全面实施结核病患者耐药性检测。扎实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疾病综合防控,遏制艾滋病性传播。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严防登革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境外传染病输入传播。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维持高水平人群免疫屏障,推广成人预防接种服务。做好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落实食盐加碘和改水降氟等综合防治措施,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5年,新发乙肝病例较2020年下降10%以上,肺结核报告发病率低于24/10万,艾滋病疫情保持低流行水平,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营海关)
4.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实施重点慢性病干预计划,深入推进“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防治行动”,加强慢性病全生命周期预防控制。健全市、县两级慢性病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机制。加强健康危险因素干预,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引导居民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实施重点癌症监测和早诊早治,完善筛查手段,扩大筛查种类和社区覆盖面,早诊率达到72%以上,努力提高5年生存率。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广饶县巩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区成果,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巩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区成果并争创国家级示范县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5.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市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院功能,推动县区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开展全科门诊精神科特色诊疗服务,健全全市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心理健康促进服务网络。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服药率维持在90%以上。探索开展抑郁、焦虑、老年痴呆等疾病监测,关爱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6.维护环境健康与食品药品安全。深入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加强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农村环境卫生、公共场所、人体生物等环境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完善健康相关影响因素干预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研究,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管理,重点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提升县乡村一体化监测水平,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工作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质量。推进“合理膳食行动”,系统开展营养基础性工作,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促进营养干预措施落实落地。加快推进药品使用环节的追溯系统建设,实现药品去向可追。(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作用,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深入实施健康东营16项专项行动,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和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巩固拓展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成果,推动卫生城镇全域创建,到2025年,国家卫生乡镇(含进入评审程序)数量占比不低于55%,省级卫生村实现全覆盖。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向基层延伸,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强村容村貌、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广泛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开展“控烟行动”,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推进无烟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九)培育发展健康产业。
1.培育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强化创新要素集聚、高端生产制造、健康生活示范,培育引进优质企业,创新医康养融合发展模式。开发和推介一批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路线和产业项目,扩大产品供给,促进健康新消费。推进“中医药+”多业态融合,鼓励发展功能性食品、中药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延伸性产品。开展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2.扶持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加大老年产品研发力度,支持生活护理、监测呼救等产品、用品开发,优先发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加快开发康复辅助、智能看护、应急救援、旅游休闲等老年产品。鼓励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营店、连锁店,增强老年食品、药品、保健品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服务,重点发展适合老年人的情感陪护、娱乐休闲、残障辅助、安防监控等智能化产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3.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开发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领域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将老年人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管理纳入服务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实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提升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满足社会对中医药服务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积极开发满足老年人保障需求的健康养老保险产品。(牵头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参与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4.优化多元办医格局。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儿科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办医机构参与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鼓励社会办医疗、康复、护理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鼓励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
(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督促引导三级公立医院主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完善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上下级医院、医共体内外、城市医联体之间转诊机制,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通道。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着力推进以“六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县域同质化医疗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引导作用,合理确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引导各类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推行灵活多样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引导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2.进一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筹资和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治理结构、人事薪酬、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编制管理改革。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成本消耗管理。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激励奖惩挂钩机制。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3.进一步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门诊费用医保统筹机制,提高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推广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完善医保基金付费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4.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整体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确保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持续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切实抓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全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扎实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强化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分类施策、分级应对。全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推进监测平台、网络联通和制度化建设,稳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科学、合理、安全用药。(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5.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分类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开“一码监管”,推行风险监管和智能监管,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进以在线监测、在线监控、智能图像分析、大数据预警、在线视频或电子送达等方式的非实地执法。聚焦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精准监督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参与建设全省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项目设立、价格收费、药品耗材购销存、医疗服务行为、处方流转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一)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1.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市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一批信息化建设应用项目,完善四大资源数据库,提升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电子健康卡全面替代医疗机构就诊卡,实现电子健康卡(区域健康卡)、居民身份证、医保卡多卡融合通用,充值余额全市共享,构建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流程,普及移动端预约诊疗、移动支付、诊间结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服务。实现在患者知情同意前提下,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医学影像报告等信息在不同医疗机构间调阅共享。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签约管理、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信息服务。规划建设包含中医线上咨询、中医远程协诊、共享中药房等服务功能的互联网国医堂。到2025年,8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四级以上,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2.推动智能化发展和创新应用。推动卫生健康领域人工智能、区块链、5G网络、密码技术等新基建关键基础设施应用。推进医疗机构医疗诊断、治疗、康复、管理等各环节数字化、精准化和智能化发展,鼓励医疗机构试点开展机器人手术、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疗等医学人工智能应用。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共享和创新应用,重点支撑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卫生服务监测分析、智慧化预警监测服务、临床专病科研创新等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注重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强化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定政策、抓落实,确保卫生健康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规划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切实落实好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和监督责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投入保障。合理确定政府、社会、个人卫生健康投入责任。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切实加强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所需经费保障,加大对薄弱领域、关键环节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提升政府投入绩效。建立完善多元卫生健康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投入,稳步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并维持在合理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积极宣传卫生健康发展成果,加强健康促进教育和科学理念普及,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加强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努力营造“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强化监测评价。建立卫生健康规划监督评价机制,建立规划执行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进机制,制定年度执行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举措,层层抓好落实。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统筹协调推进规划实施。积极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