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健康陇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健康陇南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陇南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健康陇南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甘肃行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中西医并重,针对重大疾病和一些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人群,实施一批重大行动,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加大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和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健康生活基本普及,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建成相对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基本健康服务均衡发展,健康环境明显优化,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借助全媒体平台和“互联网+”优势,积极开办健康栏目,打造健康科普品牌,大力普及健康知识。深入开展患者体验、健康讲座等活动,发挥医务人员在健康促进方面的专业特长和指导示范作用。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正确的健康观念,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科协、陇南广播电视台)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支持建设“健康食堂”“健康餐厅”。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营养周、“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宣教活动,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药膳产品(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引导企业在食盐、食用油生产销售中配套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督管理,帮助消费者快速选择健康食品。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发挥体育运动在促进健康方面的独特优势,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打造群众性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健身长廊、健身广场、健身路径、健身步道、骑行道、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新“四个一”建设和冰雪运动特别是滑雪场等冬季体育场馆建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运动场馆向社会开放使用。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将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加强科学指导,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实行工间健身制度,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牵头部门:市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控烟行动。广泛开展控烟履约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引导个人和家庭抵制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危害,加快形成公共场所全面控烟的良好风气。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强化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依法控烟力度。积极推进创建无烟场所,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单位,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教育局、陇南广播电视台)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规范化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规范发展社会心理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爱不歧视,身心同健康”,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工作学习环境。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宣传引导和积极干预,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对重度精神病人的管控。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陇南广播电视台)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土壤、房屋装修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大力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隐患治理,提高交通安全保障能力,降低道路交通伤害。加大社会消费品质量监测检测和执法力度,预防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健康城乡监测与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乡村和健康社区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卫生健康创建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院产、儿科建设,健全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网络。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和健康儿童计划,提供生命全周期医疗保健服务。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完善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立民政、卫生、医保一体化的婚前医学检查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涵建设,提供科学、规范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和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培养以体育课教师为主的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和应急救护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搭建全市学生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通过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开展内容全面丰富的健康教育。中小学校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生长发育特点开展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应急救护知识教育,按规定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察,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推动创建“健康校园”“中医启蒙学校”。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对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加大保障力度;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合法权益。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全员职业健康培训、缴纳工伤保险等纳入职业健康监管日常执法重点内容。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依法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坚持健康老龄化理念,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指导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开展综合评估并提供健康指导和上门服务。加强老年病、慢性病综合防控,提倡老年人定期参加健康检查,完善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强科普教育和健康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积极向居民提供心脑血管疾病风险评估、健康教育以及综合干预等服务,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推动“三高”疾病(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群防共治、规范管理。建立“医防融合”脑卒中预防与救治体系,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完善医疗机构“绿色通道”,提高市、县两级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救治能力。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高血压等疾病的日常管理。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机构开展进社区、进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在公共场所逐步配备急救设施设备,引导居民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加强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肺癌、肝癌、宫颈癌、乳腺癌等重点癌症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开展癌症筛查、诊断、手术、化疗、放疗、介入等诊疗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市县级医疗机构癌症诊疗能力。重视对癌症晚期患者的管理,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营养和心理支持,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搭建癌症大数据平台,开展致癌高危影响因素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等互补衔接,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呼吸系统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提高基层慢阻肺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开展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的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发现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加强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呼吸系统疾病科技攻关,提高新型疫苗、诊断技术、治疗药物的可及性,降低患者经济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完善糖尿病防治服务体系,开展糖尿病防治健康教育和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中I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的职责。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鼓励医疗机构为糖尿病患者开展饮食控制、运动促进、自我血糖监测和健康管理指导服务,延迟和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及早干预治疗,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和服务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十五)实施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行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传染病、地方病防病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传染病、科学有序地做好传染病预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以学校为主的重点场所传染病防治。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促进采供血机构艾滋病、乙肝和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大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力度,实施规范化治疗。加强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强化包虫病、氟中毒、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疟疾等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陇南广播电视台)
(十六)实施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健全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加大对中医事业发展的设施建设、设备配套、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基本医保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力度。支持各县区建设好一所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扩大中药产品生产加工规模,完善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市场体系,培育中医药骨干企业,增强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开展中医药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倡议行动。到2022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左右;到2030年,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产业成为全市绿色生态支柱产业之一。(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
(十七)实施健康扶贫巩固提升行动。围绕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和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大主攻方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效保障脱贫人口常见病、慢性病得到及时诊治。到2022年,乡村两级医疗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乡村一体化“六统一”管理基本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及合格医生配备稳定达到分类标准要求,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国家规定大病集中救治和慢病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到2030年,公立医院薄弱学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建设等取得阶段性成效,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得到稳步提升,实现常见病不出县。(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陇南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对健康陇南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的落实、监测评估和考核等工作。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建立相应领导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健康陇南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典型人物及事例宣传报道,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构建“人人关注健康、人人参与行动”的格局。
(三)调动各方参与。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模式及参与机制,鼓励并引导社会及个人资本进入医疗卫生、康复保健、养老服务等健康产业,构建多层次的健康服务体系,提供更为丰富的健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四)健全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金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已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项目落实落地,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五)严格监测考核。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定期组织对17项行动的主要指标和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监测,做好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指导各项行动按计划实施。建立健康陇南行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考核指标框架,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附件:1.健康陇南行动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2.健康陇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3.健康陇南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附件1
健康陇南行动推进委员会
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主 任:任丽梅 副市长
副主任:陈 静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冯醒民 市教育局局长
杨登斯 市体育局局长
陈 栋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苏海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杨文达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银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以工代赈办主任
张 喆 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
杨 涛 市科技局副局长
辛 彬 市工信局副局长
石振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禁毒办主任
张 翀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 鹏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书平 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杨成全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程文远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信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汪会栋 市水务局副局长
黄 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桂芸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管 宏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国瑞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永春 市体育局二级调研员
宫勤学 市医保局副局长
申彦宏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刘贵祥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余庆 陇南日报社副总编辑
马晓惠 市总工会副主席
蒲小波 市青联专职副主席
王希娟 市妇联副主席
庆海云 市科协副主席
刘少正 市残联副理事长
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若干名(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按程序确定)
秘书长:陈 静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陈 栋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健康陇南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考核等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安排推进健康陇南行动的重点任务;协调指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根据全市疾病谱变化及医学科技进步等情况,研究提出健康教育、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等指导性意见,适时调整健康陇南指标和行动内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健康陇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与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陈静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代表等担任。健康陇南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减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推进委员会成员因职务变动的,由本单位分管该项工作的接任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健康陇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为促进健康陇南行动工作任务落实,科学做好计划实施和任务完成的监测考核工作,根据《健康陇南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制
健康陇南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推进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陇南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市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各县区参照市级层面的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实施健康陇南行动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协调推进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研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推动成立基金会,形成健康陇南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运用多种新闻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陇南行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健康陇南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健康陇南行动的解读宣传;认真落实市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陇南建设各项任务。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市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和县区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协同做好监测工作。各县区负责制定本县区监测评估办法。
(二)监测内容。统筹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行业部门和相关业务信息大数据资源,建立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对健康陇南行动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市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市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省推进委员会和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市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市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地方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围绕健康陇南行动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见附件3)。各县区在考核时,可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2021年进行试考核,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坚持科学考核、规范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三)考核方式
市级考核:市级层面在2021年底,由市推进委员会成立考核组,严格按照健康陇南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对各县区开展评价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以县区为单位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排名。市推进委员会适时组织抽查组对县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对县区进行总结评价,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推进委员会备查。
县区考核:各县区参照市级考核方式,组织考核组对所辖乡镇全面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各县区将所辖乡镇考核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四)结果运用。将健康陇南行动主要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综合考核结果经市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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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陇南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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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依据 |
序号 |
指 标 |
甘肃 基期 水平 |
陇南 基期 水平 |
2022年 陇南市 目标值 |
2022年 甘肃省 目标值 |
2022年全 国 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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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甘肃2030”规划纲要》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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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
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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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婴儿死亡率(%) |
3.75 |
2.74 |
≤7.5 |
≤7.5 |
≤7.5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82 |
3.46 |
≤9.5 |
≤9.5 |
≤9.5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8.64 |
27.37 |
≤18 |
≤18 |
≤18 |
|||
5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 |
- |
≥90.86 |
≥90.86 |
≥90.86 |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7.8 |
≥22 |
≥22 |
≥22 |
|||
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 |
33.6 |
≥50 |
≥37 |
≥37 |
|||
8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8.6 |
- |
≤15.9 |
≤15.9 |
≤15.9 |
|||
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019年2.25 |
2.22 |
2.25 |
2.6 |
2.6 |
|||
10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6.89 |
- |
27.5 |
27.5 |
27.5 |
|||
《健康甘肃行动》和相关规划文件 |
11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
1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机制 |
- |
-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
13 |
产前筛查率(%) |
49.93 |
74.40 |
≥75 |
≥70 |
≥70 |
|||
14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6.92 |
96.80 |
≥98 |
≥98 |
≥98 |
|||
考核依据 |
序号 |
指 标 |
甘肃 基期 水平 |
陇南 基期 水平 |
2022年 陇南市 目标值 |
2022年 甘肃省 目标值 |
2022年全 国 目标值 |
||
《健康甘肃行动》和相关规划文件 |
15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77.69 |
80 |
≥83 |
≥80 |
≥80 |
||
16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 |
- |
≥50 |
≥50 |
≥50 |
|||
17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 |
- |
- |
100 |
100 |
100 |
|||
18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
- |
≥1 |
≥1 |
≥1 |
|||
19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
- |
≥70 |
≥70 |
≥70 |
|||
20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比例(%) |
- |
— |
≥80 |
≥80 |
≥80 |
|||
2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23.81 |
23.80 |
下降 |
下降 |
下降 |
|||
22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 |
50 |
≥50 |
≥50 |
≥50 |
|||
23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68 |
69 |
≥70 |
≥70 |
≥60 |
|||
24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69 |
69.5 |
≥70 |
≥70 |
≥60 |
|||
2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30
25 |
100
70 |
100
70 |
100
70 |
|||
26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99.1 |
99.6 |
>95 |
>90 |
|||
注:未写明年份的基期水平值均为2018年数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