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
环境保护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要素制约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作为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为核心,以产业、社区、生态、文化功能聚合为抓手,因地制宜、改革创新,挖掘利用放大我省科技、文化、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促进经济动能转换,带动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探索,塑造特色。创造性挖掘资源禀赋,规划建设能够吸引细分领域高端要素持续集聚的特色空间,谋划具有引领性、开创性、高成长性的创新模式,走出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路子,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和同质化竞争,严禁“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
坚持因地制宜,遵循规律。我省各地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差异较大,要遵循客观规律,立足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要追求慢工出细活出精品,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
坚持产业建镇,突出主业。依托各地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聚焦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领域,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产业生态圈,防止产业空心化和房地产化。
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发展。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升服务功能、环境质量、文化内涵和发展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多元化主体同心同向、共建共享,发挥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搭建发展平台等作用,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
二、重点任务
(三)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内涵。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特色小镇内涵特质,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推动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战略定位、市场半径等差异化特点,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镇中镇”“园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
(四)塑造鲜明的区域产业特色。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文化特征,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聚焦前沿技术、新兴业态,推动高端要素集聚,兼顾文化、功能和建筑,形成适应产业集群发展的特色小镇特色空间。科技资源富集地区要布局一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聚合科研、文创、休闲等复合功能的特色小镇,发挥推进大创新、打造大产业、引领新生活的示范作用;产业基础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地区要依托特色产业,建设一批产城人文有机融合的特色小镇;农业资源丰富的地区要着眼推进农业现代化,培育一批一二三产融合的特色小镇;生态、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在践行“两山理论”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展一批高品质的生态文化特色小镇;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要以产业振兴和转型为主线,推动工业遗产、工匠精神与新技术新消费创造性结合,建设一批承载工业记忆、延续工业文明的特色小镇。
(五)有效推进“三生融合”。坚持规划先行,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坚持产业在规划中的核心地位,延伸和挖掘文化旅游社区功能,推进文化的魂、建筑的形、生态的美深度融合,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人口集聚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要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支持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特色小镇,依托产业基础,提升生活功能和生态品质,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集群集聚,形成涵养创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产业社区。
(六)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把企业作为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主力军,引导企业强化长远视野、扩大有效投资、增加高端供给,积极培育新业态。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联合战略投资者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省内专业化智库和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建立特色小镇省级专家组和人才库,搭建特色小镇投资促进平台,体系化导入项目和产业资源。探索建立由企业家、科技专家等行业领军人物领衔的“特色小镇镇长”机制,推动政府、企业、居民、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小镇治理。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和评审的指导,高标准编制主题鲜明的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运营模式和投资回报路径,规范发展方式和建设行为。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社会治理、营商环境等方面职责,制定个性化支持政策。鼓励市县利用财政资金联合社会资本,探索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和产业基金,以股权为纽带撬动大项目、大平台落地。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资金投入,鼓励银行开发特色小镇专项信贷产品,支持特色小镇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七)深入挖掘文化底蕴。把特色小镇作为新时代安徽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我省多元文化资源,推动传统文化、经典技艺与时代内涵有机结合,打造活化承载徽风皖韵的魅力空间。鼓励龙头文化企业在特色小镇中建设传统工艺集聚园区,改造利用老厂房、旧仓库等存量资源,促进传统文化与互联网、文化创意、新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探索文化产业新业态,培育文化消费新模式。立足文化积淀和产业特色,融合文脉多元要素,促进外在风貌和内在底蕴有机协调,精心设计特色小镇道路、建筑、景观等设施,提供沉浸式氛围设计和文化体验。提炼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建设运营及公共空间。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推动文化资源向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倾斜,提升文化吸引力。
(八)实行创建达标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控制建设数量,避免分解指标、层层加码。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避免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要强化创新导向和改革导向,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特色资源开发、特色项目建设、特色改革落地,探索建设各类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进一步强化省级特色小镇示范引领的标杆作用,对省政府筛选公布的省级特色小镇,纳入创建序列,实施年度评估制度和达标验收制度。每年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优秀、良好的小镇给予一定奖励。3年建设期满后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予以命名授牌,未通过的退出创建序列。
(九)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规划的前提,严禁以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名义突破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空间规划要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与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产业准入关,防止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落地,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
(十)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各地要注重引入央企、地方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加重政府债务负担。确需由政府举债建设的,依法依规在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之内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各地在特色小镇建设中要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量力而行,防控政府债务风险。
(十一)严控房地产化倾向。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引导投资主体坚持产业建镇,延长投资回报期限,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将特色小镇建成实实在在的产业之城,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十二)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三、组织实施
(十三)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深刻认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对于优化经济结构、集聚高端要素的重要意义,把特色小镇作为本地区承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试点的有效载体,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持续跟踪报道建设进展,发现新短板新问题,总结好样板好案例,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的良好氛围。
(十四)强化五级联动。强化“省统筹、市指导、县主体、镇落实、企运营”的五级联动机制,推进责任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在产业布局、项目谋划、环境营造等方面加强指导。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整合各方力量,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创建数量、建设标准和配套政策,加强统计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
(十五)加强部门统筹。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省级特色小镇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省有关部门负责开展特色小城镇、运动休闲特色小镇、旅游小镇、生态乡镇等建设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督查、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