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
《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州市医改办
2020年12月15日
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广州市近期深化医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创新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和《广东省医改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医改办[2020]6号)明确的任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三医”联动,统筹推进深化医改及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重塑提升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推进落实我市《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穗改委发〔2020〕7号),聚焦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应急物资保障、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等重点领域,尽快补短板、强弱项。抓紧实施《2020年广州市落实重点工作计划》以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明确的工作任务。(文件明确的市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大力加强区级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市、区、街(镇)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立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落实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发现、收集、分析、报送程序,健全网络直报、医疗卫生人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强化智能监测预警,加强医疗机构、重点公共场所人脸识别系统、智能卡口和体温监测设施建设。加强部门间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及信息联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救治体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健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留验检疫中心(医学观察场所)应急征调机制。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科(病区)规范化建设,在三级综合医院加强成人和儿童传染病、呼吸疾病、重症救治和重症护理等临床专科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五)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药品储备目录,加强疫苗、药品、试剂和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平战结合的物资生产采购供应体系。全面提升市、区两级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六)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持续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压实“四方责任”,做好“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等工作。落实“六大措施”(做好重点场所常态化预防性措施、做好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和入境货物检疫、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做好监测预警、落实“四早四集中”、做好培训演练),强化“八项保障”(组织领导保障、应急物资保障、核酸检测能力保障、发热门诊保障、救治配套保障、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保障、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保障、信息化能力保障),全面落实闭环管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夯实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基础。(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医保局等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七)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开展流行病学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鼓励各区在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深入实施健康广州行动
(八)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制定实施健康广州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完善健康广州建设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健全健康科普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功能分区和布局,加大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九)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推进“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工作,落实《广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按国家、省要求开展儿童青少年防控近视工作的监测评估。全面加强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稳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积极推进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实施,开展老年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加强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稳步扩大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对象范围,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十)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优化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和口腔疾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防治结合。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完善脑卒中和癌症筛查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年度筛查工作任务。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十一)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力度。抓好登革热、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水痘等急性传染病防控。巩固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成效。落实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措施。全力推行疫苗冷链配送和预防接种标准化建设,加强全市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现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十二)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深入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重大违法违纪等纳入考核范围。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绩效评价工作,持续推进市域内40家医院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十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收入等运行情况,及时根据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降价“腾空间”等情况进行调价评估,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协调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四)深化薪酬制度、编制管理和职称评审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继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逐步提高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积极推进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事权。(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十五)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全面实施《关于加强广州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举措》,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加快推进区属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选好配齐专职副书记、专职纪委书记,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七)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2020年达到每人不低于675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配合省制定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政策措施。(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八)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实施医保省级统筹前,积极协调推动过渡期内相关工作,持续推进以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调制定按病种分值付费标准和调整机构系数,对同病同效的中医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按省的统一部署推广紧密型医疗集团“总额付费、结余留用”的医保支付方式。(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推广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加强市级集中监控,持续推进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做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市医保局负责)
(二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进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优化职工个人账户功能,实现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负责)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二十一)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稳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切实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国家、省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十二)促进科学合理用药。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优先使用原则,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上下用药衔接,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配备使用。加强药事管理,实施合理用药监测,定期通报监测情况,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积极推进市级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建设,配合做好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十三)完善药品耗材使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实现疫苗以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推动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配合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统一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医保药品编码的使用。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二十四)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提高医疗机构信息报送质量。推进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部门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建立我市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落实短缺药品储备。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药品供应和采购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委托做好对涉及原料药、进口药等的垄断违法案件线索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
(二十五)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全面推进国家“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区”建设,统筹推进17个医疗集团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管理,切实激发集团内部活力。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做实做细做优“点单式”家庭医生签约,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职能。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十六)继续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广州市加快医疗高地建设工作方案》,重点推进临床研究型医院和重点特色医院建设,落实广州市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临床高新、重大、特色技术建设任务。全力支持辖区内1家国家医学中心、7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十七)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改革成果,在全市推广及全覆盖;实现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农村居民“一元钱看病”制度全覆盖,推动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服务收入的多渠道补助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十八)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三级中医药大会精神,制定实施我市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及三年重点任务计划等政策文件。全面实施“中医治未病提升工程”,推进广州市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治疗示范单位建设,推动市中医疫病指导中心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基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融入社区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的特色优势。(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十九)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改革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优化和完善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一步扩大平台覆盖范围。加快建设“穗智管”医疗卫生主题大屏,并积极推动精细化平台医疗、公共卫生监控指标内容与“穗智管”平台整合对接。到2020年底,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互联网医院线上诊疗服务质量,改善线上就医体验;全部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信息实现互联互通互认,持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推进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十)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推进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建设全市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探索运用“互联网+监管”和5G、视联网等智能监管手段,提升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追究及督察机制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监管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十一)扎实做好健康帮扶。持续开展农村困难群体大病专项救治和困难群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工作。健全完善健康帮扶长效工作机制,按规定做好农村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好以黔南、毕节为主的东西部扶贫协作“5+2”模式组团式医疗帮扶任务,助力帮扶地区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协作办、各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十二)更好发挥健康湾区建设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对接港澳,加强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合作,为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穗办医行医提供便利,吸引和鼓励海外医疗人才来穗办医行医。(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切实加强深化医改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和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深化医改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市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注意监测评估,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制度并督办通报,加大对各项改革任务的推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