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20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500家”要求,根据《2020年浙江省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工作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丽水市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丽水市24小时“网订店送”
药房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500家”,保障药品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降低特殊时期患者现场就医、购药风险,打通送药“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看病难、购药难的问题,根据《2020年浙江省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工作方案》,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保障群众用药需求为导向,深化健康浙江建设,推动“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医改工作;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进“不见面诊疗、无接触配药”,减少群众外出就医、购药,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缓解医疗机构防控压力。按照“安全、规范、便捷、长效”的原则,通过建设“网订店送”药房,使群众购药更加安全、便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满意度。
二、建设目标
2020年,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立足于以“药品线上浏览、在线支付、线下配送”为支撑的O2O模式,在现有的连锁药店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人口、药品供应、医疗资源、配送能力等分布情况,全市将动员落实24家质量管理规范、有社会责任担当、守法意识强、信用等级良好的连锁药店,将其升级为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使购药群众享受到“外卖式”服务,切实改善群众购药体验。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5-6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完成调研摸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6-9月)。各地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先行探索的“网订店送”药店中遴选出经营规范、有代表性的企业,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按时完成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的建设和升级,按照因地制宜,先试先行,边运行、边探索、边完善的工作思路,7月底前完成任务指标数80%,力争全面完成,9月底前各地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全面运行。
(三)自查改进阶段(2020年10-11月)。根据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对已建成和运行的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开展梳理自查,改进存在问题,确保服务见效。加大服务点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该民生实事项目的知晓率与满意率。
(四)评价总结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对辖区开展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服务质量开展评价评估,总结建设工作成绩。采取实体药店验收与网络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对本辖区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服务情况开展评价,强化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总结宣传工作成绩,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省市局将适时开展联合督查,确保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切实发挥实效。
四、建设模式
(一)设置区域。各地按照辖区实际,突出需求导向,坚持从优原则,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主要设置在人口集中的市区、县城。全市根据各地人口、药品供应、医疗资源、配送能力等分布情况,确定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任务指标数(详见附件1)。
(二)服务模式。各地按照“安全、规范、便捷、长效”的原则,统筹协调本地区医疗、医保资源,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模式设立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鼓励各地根据本辖区实际,创新建设模式,提升服务效果。
一是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直接销售非处方药(OTC)、医疗器械模式。基于患者线上下单→药店审核(甲类OTC)→调剂→提供药学服务→线上支付(医保或自费)→配送上门的流程开展服务。
二是探索开展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结合“互联网+医疗”合作模式。结合“互联网+医疗”模式,主要针对慢病患者长期用药,依托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基于患者线上复诊,获取有效电子处方→处方审核→调剂→提供药学服务→线上支付(医保或自费)→配送上门的流程开展服务。
三是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联合本地区医疗机构合作模式。联合本地区实体医疗机构,基于复诊患者诊疗,按照开方流转→处方审核→调剂→提供药学服务→线上支付(医保或自费)→配送上门的流程开展服务。
(三)基本要求
1.选择质量管理规范、信用等级良好的连锁药店,能够24小时响应消费者购药需求,优先安排医保定点药店;具备一定规模,经营品种能够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2.能对销售药品提供相应的药学服务,配备的药学专业人员数量应与其提供服务相适应,能够在线上载明药学服务内容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3.药店可选择自建网站或通过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服务,开展服务的网站,应取得相应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智能搜索、药品信息展示(基本信息、价格、医保类别等)、处方流转及审核、线上支付、医保结算、配送人员信息及定位等功能。
4.药店从事药品销售的全部网络载体(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及全部销售数据真实、可查、可追溯。
5.开展服务的网站应具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服务器能稳定运行,无病毒、木马、bug;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6.药店应对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药品“外卖”配送实行张贴标签、隔离储存、控温配送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能实现药品可追溯,保障药品安全。
7.可选择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自行配送药品的,应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委托配送的,应确保其具备保障药品配送环节质量的能力,并承担配送环节的责任。
8.每笔交易前,应向用户提示用药风险,发布安全用药须知;并定期发布药品科普知识。
9.“网订店送”服务开展过程中,应主动防范化解负面舆情。
五、各参与单位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责任单位,统筹协调推进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工作,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制定丽水市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牵头制定准入及退出条件(见附件2),指导各县(市、区)细化落实举措,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组织开展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系列活动,适时通报建设进度。
(三)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推动各地对辖区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验收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保障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能够全部按时完成、发挥实效。
(四)积极宣传各地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及时处置出现的负面舆情,确保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配合政府督查室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智慧督查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配合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监管,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探索推进处方线上流转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制定细化处方流转具体工作流程、要求,保证电子处方安全合规。
(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机构运营,规范诊疗行为,打击医疗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指导县卫生健康部门推进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及时处置出现的涉医负面舆情,确保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市医保局:配合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医保定点单位医保相关工作的监管,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按照省级部署,探索推进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服务线上医保结算工作,推进相关信息系统、流程建设。
(二)做好医保定点单位医保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县医保部门做好定点单位医保业务的监督管理。
(三)督促、指导县医保部门推进本地区线上医保结算工作。
(四)及时处置出现的涉及医保的负面舆情,确保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牵头做好本地区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细化具体措施。
(二)加强对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及配送方监管,落实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要及时公开信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已不具备相关要求的单位,及时取消相关资质。
(三)督促项目药店做好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具体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地区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验收和评估评价。
(五)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智慧督查相关工作。
(六)发现并及时处置出现的负面舆情,确保本地区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既是“互联网+”大背景下,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优化群众购药体验的发展趋势;更是疫情防控时期推进“不见面诊疗、无接触配药”,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效缓解医疗机构防控压力,助力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牢把握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民生属性,充分认清该工作的长期性和紧迫性,要高度重视“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基调,扎实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做好工作进展的汇总上报;卫健、医保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建设扎实有序推进,长效运行。
(二)大力扶持,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加大保障力度,推动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运行。要以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为契机,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沟通合作,推进各类支持、保障措施落地,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促进医院外配处方流转;加强与医保部门沟通合作,逐步打通医疗机构与患者间的医保线上支付通路,高效便捷帮助群众解决就医、用药需求,切实推动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加强与邮政快递业务负责人的工作衔接,完善药品配送环节服务标准,做好配送环节的工作保障。
(三)严格监管,确保健康发展。各局要严格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工作要求,遵守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关于互联网医疗、医药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网络销售药品正面或负面清单;结合国家局部署开展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省局组织的“药剑”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药品安全。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药品网络交易的监测,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及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四)积极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一方面,要把宣传工作贯穿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工作始终,拓宽载体和渠道,宣传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的意义和成果,不断增强群众对“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工作的满意度、信任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切实增强敏感性,高度关注社情、舆情,特别要高度重视苗头性、倾向性的负面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炒作的舆情信息,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早化解,既要做好民生实事工作,也要抓好舆论宣传工作,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做实。
附件:1. 2020年丽水市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任务
指标数
2.丽水市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
2020年丽水市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
建设任务指标数
地区 | “网订店送”药房家数 |
莲都 | 4 |
龙泉 | 3 |
青田 | 4 |
云和 | 2 |
缙云 | 4 |
遂昌 | 2 |
松阳 | 2 |
景宁 | 1 |
开发区 | 2 |
合计 | 24 |
附件2
丽水市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管理办法
一、准入条件
(一)“网订店送”药房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二)“网订店送”药房是医保定点单位。
(三)“网订店送”药房的药品质量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含),未出现被市场监管、医保部门行政处罚或因重大违规行为被医保部门稽核处理的情况。
(四)“网订店送”药房应具备一定规模(经营场所面积60m2以上经营品种500种以上)。
(五)“网订店送”药房设在人口集中的小区、市场等场所附近,能广泛服务周边群众。
(六)“网订店送”药房应具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服务器能稳定运行,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七)“网订店送”药房近3个月月均开展网订店送业务在饿了么、美团等平台上排名靠前。
(八)“网订店送”药房能够24小时响应消费者用药需求,有指定药师负责核对订单和配药打包,并对销售药品提供相应的药学服务。
二、日常管理要求
(一)“网订店送”药房门店外醒目位置应设置“24小时网订店送”标牌,易于群众识别,门店内醒目位置应设置保障网订店送服务质量和药品安全、服务承诺等相关制度。
(二)“网订店送”药房门店内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
(三)“网订店送”药房在岗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执业资格等内容的工作牌。
(四)“网订店送”药房应建立完整的药品采购、验收、网上销售等记录,做到真实、准确、可追溯。
(五)药店应有效监测和调控经营场所的温湿度,保证经营场所的温湿度符合规定要求。
(六)因违反服务承诺被举报投诉经查实的,每次在当年的诚信记录上扣1分;举报投诉被查实2次及以上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三、退出机制
(一)近3个月月均开展网订店送业务量偏小,在饿了么、美团等平台上排名靠后的。
(二)上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以下的。
(三)因违反服务承诺被投诉举报经查实3次及以上的。
(四)因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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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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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丽市监〔2020〕0042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