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平新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开发区,未来科技城,良渚新城,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余杭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经区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杭州市余杭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浙江市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0〕9号)和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区级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镇街有专兼职联络员和协管员。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2.集中开展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的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3.继续推进实施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既定治理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应急局牵头,各镇街、平台落实。
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建材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冶金、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按照国家要求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区卫健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各镇街、平台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国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参保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对因职业性尘肺病致贫返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范围,给予扶贫有关政策帮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医保余杭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负责,区卫健局配合,各镇街、平台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区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推动镇、街建立专(兼)职监管人员。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区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各镇街、平台落实。
2.加强对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信息互通与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配合,各镇街、平台落实。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到2020年底前,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严禁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单位:区卫健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五)防治知识水平提升行动。
1.开展职业病防治普及性培训。各职业危害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由企业自行邀请师资或组织人员对企业涉及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全覆盖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全区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每年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不少于1次。
2.强化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治培训。鼓励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参加省市职业病防治专项培训。由区卫健局牵头,对接省市卫健部门,及时通知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市培训。以尘肺攻坚行动、尘毒治理以重点,针对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由区卫健局牵头,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培训,每两年1次。由各镇街、平台确定本辖区重点企业(铸造、危化品、建材、家具制造等),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镇街、平台。
3.组织职业病防治实训型培训:每个镇街、平台确定1-2家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各镇街、平台组织辖区职业危害企业到示范企业进行现场参观和培训,镇街、平台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每年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各镇街、平台。
4.职业健康监管人员队伍提升培训。由区卫健局牵头,组织省市专家对卫生执法队执法人员、区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各镇街(平台)职业健康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每2年组织一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配合。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支撑网络。整合疾控中心、医共体牵头医院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完善技术支撑网络。到2020年底前,试点建设一批支撑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市级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在仁和街道(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由属地街道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社(仁和街道永泰村、洛阳村、奉口村、东风村、渔公桥村、永胜村、獐山社区以及星桥街道南星社区),由属地街道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合,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仁和街道、星桥街道、钱江开发区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区尘肺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附件),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各镇街、平台要落实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梳理政策法规。梳理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明确各地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我区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救助、支撑能力建设等政策法规。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区镇二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各镇街(平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部署本辖区、本部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完成各项行动指标。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纳入对各部门、镇街(平台)综合考评,并予以通报。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尘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区 长
副组长: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府办、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规划分局、市医保局余杭分局、区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平台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