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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创建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慈溪市创建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浙农渔发〔2019〕12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19〕1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规模,推进渔业生产标准化率大幅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稳步上升,持续增加养殖户养殖收入,我市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健康养殖理念为引领,以绿色渔业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健康养殖技术、完善服务体系、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全域实施依法依规养殖、全域推进浙江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实现辖区内水产养殖场、合作社全面达到健康养殖要求,形成健康养殖的长效机制,率先实现渔业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确权制度。依法严格保护规划内的养殖水域、滩涂,确保无违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国家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证发证率100%,全市整体养殖证发证按《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第9号部令)执行。
(二)有效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建立适度经营养殖主体数据库,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乡村兽医备案制度,经检测发现阳性样品生产场的阳性水产品追溯查处理率达到100%。
(三)稳定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对养殖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以及10%以上零散养殖户进行水产品药残抽检,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残检测超标产品依法处理率达到100%,没有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逐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健全且有财政预算支持,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完善。积极开展健康养殖技术培训、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和病害防治服务,确保不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流行和蔓延,养殖户满意度高。
(五)进一步优化养殖生产条件。积极开展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车间标准化改造,建立全市养殖面积的核心示范区,实施标准化生产。实现健康养殖示范场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率100%,集中连片的养殖池塘90%、分散的养殖池塘60%以上标准化养殖要求,80%以上的工厂化养殖、设施养殖实现循环水养殖,使用增氧机、投饵机等水产养殖机械化率达到25%以上。
(六)落实到位健康养殖措施。养殖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制定有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养殖生产全面建立养殖生产、药物使用和产品销售三项记录。有专用的药物、饲料储存室,有严格的入、出库管理制度和台账,不使用“三无”投入品。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水生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监督技术人员。
(七)提高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辖区内至少有8家以上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企业、企业+农户、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组织形式所经营的养殖面积占全县养殖总面积的比例提升10个点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建设核心示范基地。以杭州湾海域和沿岸养殖区域为基础,实施核心示范区建设工程,争取核心示范区面积在5000亩以上。在核心区内重点建设贝类养殖基地、南美白对虾养殖基地,实现核心示范区养殖标准化生产。
(二)开展健康养殖示范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健康养殖场创建标准,对宁波欣渔水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慈溪市周巷建塘江水库水产养殖场等现有国家健康养殖示范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优化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重点养殖场、无公害基地积极引导其争创国家级健康养殖场。认真总结完善水产健康养殖模式与技术,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示范场的带动辐射和科技示范推广作用,逐步向全市推广,使养殖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制订有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三)改善养殖生产条件。加快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设施处理和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等,加大对养殖环境的监测力度,改善养殖生产条件以满足健康养殖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渔业组织建立检测室,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断改善养殖生产与管理条件以满足健康养殖要求。
(四)完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产地检疫和质量安全监管等行业管理制度。监督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养殖生产、药物使用和产品销售三项记录等养殖档案,杜绝非法使用违禁药品行为,扩大产品可追溯试点范围,依法行政,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健康养殖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技术推广、病害防治、环境监测、质量检测及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技术人员及养殖户的健康养殖培训,全年举办培训班15次以上,为健康养殖保驾护航。
(五)打造水产品知名品牌。积极引导养殖主体组建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新型经济主体,争创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基地与产品、名优水产品,使用无公害农产品、名优水产品等专用标志,引导养殖主体坚持不懈地走市场化、公司化运营道路,建立健全销售水产品信息与流通网络,保障全年提供优质初级水产品。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至5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机构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分工及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全市上下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全面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创建(2020年5月至2021年9月)。按照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标准,以30亩以上可养水面为基础(特种养殖除外),围绕水产养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化目标,坚持将健康养殖贯穿于创建活动始终,确保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水产养殖的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大幅提高。
(三)总结验收(2021年10月至12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确保通过验收。
(四)巩固提高(2021年12月)。认真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吸纳外地渔业健康养殖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市渔业健康养殖迈上新的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开展创建工作是大力推进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争取和整合有关现代渔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制订政策加大扶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中的示范区建设、健康养殖场创建、养殖尾水设施建设、品牌建设等创建工作,推进创建有效开展。
(三)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加大宣传和交流,并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各创建参与单位做到每项工作都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工作动态,把创建活动抓好抓实。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和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通报情况,研判工作,提出对策抓落实,确保我市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慈溪市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慈溪市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维波
副组长:罗 烈(市政府办公室)
史立权(市农业农村局)
成 员:方云华(市农业农村局)
魏徐林(市财政局)
沈箭达(市市场监管局)
杨建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岑冲权(浒山街道办事处)
励立强(白沙路街道办事处)
韩曙红(古塘街道办事处)
茅开达(宗汉街道办事处)
周国义(坎墩街道办事处)
金 涛(龙山镇政府)
杨俊辉(掌起镇政府)
陈新国(观海卫镇政府)
孙冲波(附海镇政府)
陈红晖(逍林镇政府)
孙其武(胜山镇政府)
罗建能(新浦镇政府)
孙 彬(桥头镇政府)
高伟科(匡堰镇政府)
陈燮衔(横河镇政府)
周建丰(崇寿镇政府)
邹雪华(长河镇政府)
樊慈波(周巷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农业农村局,史立权兼任办公室主任,方云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
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