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发〔2020〕12号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亳 州 市 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皖发〔2020〕11号)精神,全面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打造“世界中医药之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供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一) 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提高市、县区公立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依托市中医院省级中医医疗中心的定位,建立以市中医院为全市中医医疗中心,各县区中医医院为区域中医药医疗中心,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打造“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推动市中医院二期工程、涡阳县中医院三期工程、亳州市华佗中医院新院工程建设,加快蒙城县中医院“三甲”创建工作,推动涡阳县中医院、利辛县中医院注册三级中医医院,并适时启动“三甲”创建。到2022年,争创国家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2-3个,市中医院、蒙城县中医院进入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前200名,蒙城县中医院成功创建“三甲”,利辛县中医院、涡阳县中医院注册三级。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的基础上,每县区至少创建4个示范中医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市委编办、市财政局配合。“分别负责”是指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 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作用。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肛肠、妇科、儿科、皮肤科、脑病、肺病、肝病、康复等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开展“十四五”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并加强财政支持,推动肝病、糖尿病、慢阻肺等重点病种诊疗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向基层推广10 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2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和风湿类疾病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四级康复体系,支持市中医院建设中医康复中心,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有条件的设立康复中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供给,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设立康复室,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4种以上康复项目。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推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在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知识与技能培训中增加治未病服务内容。完善体质辨识、经络检测等治未病项目收费标准。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华佗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到2022年,力争所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均能提供治未病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配合)
(四) 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中医药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开放。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以品牌、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设置重复、功能单一的公立医院改建为中西医结合医院或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引导企业研发适老型中医药诊疗设备和健康管理产品。提高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扩大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基层的应用推广。大力支持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谋划“一核一带八区”总体布局,加快林拥城、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华佗百草园、汤王温泉等健康旅游项目开发和内涵提升,开发一批以“食养”“药养”“水养”“体养”“文养”为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打造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健康旅游目的地。促进中医药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五)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治疗为特点的管理和医保支付方式,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门诊和住院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纳入单病种付费的中医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保障”。探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中医日间病房,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持提高支付标准,探索开展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加快推进国家级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六)加强中医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加强由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基础薄弱县区的可实行市中医院“技术+管理”双下沉支持。以治未病和慢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加大中医医院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糖尿病、高血压等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提高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推动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配合)
(七)做优中药农业。组建中药材研究机构,系统开展道地与优势中药材品种的选育、提纯复壮、组培脱毒、病虫害防治、优质高产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农艺融合等专题研究,以及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研究。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建设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圃,开展品种、质量、资源挖掘与创新。建设组培繁育中心,扶持中药材种子种苗企业,采用现代生物技术选育一批道地性强、药效明显、质量稳定的优良品种,提高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加快推进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道地中药材品种,培育亳药品牌。制定和推广中药材绿色生产操作规程,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按照中药材种植网络化环境监测系统要求,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按照道地药材的地域性,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生产基地。扩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规模,提高中药材质量,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中药材种植基地,实现大宗、道地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机械化生产,推进国家级出口中药材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努力打造中药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鼓励在乡镇、种植专业村、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一批质量可追溯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地产药材初加工(趁鲜加工)项目。依托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建设,积极引导农民流转土地,集约化种植中药材。扩大中药材种植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分别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
(八)做强中药工业。充分利用好长三角区域的产业优势、创新优势、开放优势、资本优势,以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依托,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和精准引智,吸引更多资本来我市投资中成药制造、配方颗粒生产和中药提取等项目,探索发展“飞地经济”,推动中医药制造向中高端迈进,努力打造中医药产业长三角转移集聚区。实施《亳州市支持药品研发及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等产业扶持政策,支持药品研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引进和培育,引进和培育有影响力的大品种、大品牌、大企业。支持中医药企业以参股控股等方式组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药产业集团,培育中药上市企业。引导支持中药饮片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深度挖掘传统炮制工艺,建设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传承基地,积极发展精制饮片、直接口服饮片、破壁饮片等产品。建立中药材加工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探索中药饮片净制、切制委托生产试点。引导支持开发药食两用、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延伸产品。推进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扩大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范围,支持配方颗粒试点企业扩大试点品种和试点医院。(责任单位: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省药监局第二分局配合)
(九)做活中药商业。完善传统交易市场功能,着力推进各类中药材专业市场、种子种苗市场等各类交易市场的设施升级、特色培育、专业化经营。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市场,支持第三方中药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独立中药材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重点推动现有电商平台的能力提升,积极引进国内中药材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中药材企业和商户运用第三方平台开展中药产品销售、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商户建立本企业的网络销售平台,推动中药材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物流企业,建设一批现代化商贸物流中心、仓储基地和配送中心,积极争取把我市列入全国中药材战略物资储备基地,着力打造面向全球的中医药商贸流通平台。探索发展期货市场等无形市场。(责任单位: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省药监局第二分局配合)
(十)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实施激励政策,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支持中药生产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进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构建中药质量控制体系。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涵盖前端种植、初加工,中端生产、开发,后端流通、贸易的中医药全产业链质量追溯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亳州市中药材检验检测研究院、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作用,支持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提升中药产品质量。(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第二分局、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负责)
(十一)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做好对医疗机构中药注册相关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加强对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事中事后监管,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第二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中药安全控制。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监管,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应用。推进中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涉中医药违法犯罪。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中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到2025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第二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三)加强人才培养引进。鼓励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开设中医药类专业,支持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升中医药类专业办学层次,提升中医药类专业办学水平。加快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建设,争取设立中医药类高等院校。常态化开展中医药产业“招才引智”工作,加大创业扶持资金保障和兑现力度,探索推进“揭榜挂帅”制度,丰厚揽才待遇、厚植成长沃土,创造“施展才华、实现价值”的空间。深化医教协同,培养一批坚定中医信念、精通中医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师带徒授业,并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执业范围中加注中西医结合专业。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在大专院校毕业季之前开展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招考工作,努力为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选择更为优秀合适的人才。鼓励各中医医院引进省内外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制定重点面向沪苏浙等地区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负责)
(十四)充实人才队伍。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要求,配备必要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订单定向、招募招聘、属地委培、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基层力量。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骨干人才特设岗位;在县级公立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市、县区医疗机构对急需、紧缺的中医药类人才可进行自主招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十五)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适合中医药人才发展的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同行评议制度。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时,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有中医药专家参加。以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为导向完善中医药职称评价体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职称。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建立名中医评选机制,定期开展表扬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十六)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贯通一二三产、市内外创新资源,整合并布局一批中医药产业高水平研发中心,加快亳州市中医药公共研发平台建设。依托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组建华佗中医药研究院,原华佗中医研究所职能并入华佗中医药研究院;支持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亳州中医药研究所升级为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亳州分院。积极开展中医药科研创新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出题、院所解题”的大院大所协同创新机制,借智借脑紧密对接合肥乃至长三角等地高校、科研院所,深化“政产学研用金”合作。支持各级各类科研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临床技术研究,支持中药新药创制、中药制药设备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和应用研究,鼓励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开发、中成药二次开发以及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支持我市中成药大品种参与“抗生素替代研究”等合作研究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卫生健康委、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负责)
(十七)推进“北华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强对“北华佗”古籍文献精华的梳理、研究、发掘、应用,整理历代华佗相关文献,深入挖掘华佗流派历代传人传记及代表性著作、流派典籍、医话医论、方志记载、历史实物等文史资料,梳理传承脉络,比较历代华佗有关学术观点、学术论著,挖掘对当代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开创性和指导意义的学术观点,进一步发展、完善华佗学术思想。鼓励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整理、研究、利用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在公立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设立民间传统医术传承推广中心,调查民间传统医术现状,对素有声望、群众信任、传承明晰的民间传统医术习用者,予以抢救性传承推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丰富华佗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内涵,争取建设国家级综合性中医药博物馆,大力提倡民间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创作并宣传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编印青少年中医药知识科普读本。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健康城镇建设,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继续扩大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分别负责)
(十九)推动亳州中医药走向世界。以市中医院为龙头,组建中医药技术团队,争取通过“一带一路”,与相关国家医疗机构建立业务技术合作关系,扩大我市中医药服务对外发展。支持我市中医药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中药材经营企业增加出口品种,扩大出口范围,争取更大出口份额;同时争取在国外设立中医诊疗机构,以药带医、走向世界。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建立境外营销网络。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中药企业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扩大合作领域和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分别负责)
(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二十一)完善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强化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市级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共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中医价格医保联动机制,增设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二)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做好中药产业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和科技攻关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合力推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