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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医养中心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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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改价格〔2021〕174号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 你院《关于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医养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台恩路医〔2021〕4号)收悉。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医养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院医养中心为我市首家公立医院创办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鉴于目前医养中心尚未营业,无法开展成本监审,为鼓励先行先试,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同意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床位费(双人间)和护理费(含一级、二级、三级护理)由你院自主按服务成本确定试行期收费标准,报我委备案后执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报我委正式核定收费标准。护理费等级标准及服务内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需服务包括特殊床位和特级护理,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你中心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协商确定。 三、床位费和护理费可以按月收取。老年人退养,床位费和护理费按实际入住天数收取,多余部分退还给缴费人。其他有关规定按《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4〕235号)文件执行。 四、你院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路桥区发展改革局、路桥区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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