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川农函〔2023〕270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动态管理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162号)要求、《德阳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德农兽医〔2021〕20号)、《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通知》(德农兽医〔2023〕9号)工作部署,为持续稳步推进我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顺利实施,确保完成2023年度减抗行动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23年度减抗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省农业农村厅、德阳市农业农村局继续将减抗行动工作纳入2023年度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同时该工作也被列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把减抗行动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技术指导、效果评价和监督考核,按照既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减抗行动,确保顺利完成2023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减抗范围,落实年度任务
根据德阳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减抗任务,结合2022年底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规模养殖场情况,2023年我市将对10%以上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养殖场暂不参加减抗行动)开展减抗行动,并根据各镇(街道)备案养殖场占比情况下达减抗达标养殖场任务(见附件1)。请各镇(街道)全面摸清辖区养殖场情况,列出2023年度开展减抗行动养殖场名单(见附件2),并于7月5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指导服务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减抗行动工作技术指导服务专家组,将加强减抗行动的技术支撑,各镇(街道)要统筹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力量,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小组,与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达标评价等工作,推广宣传抗菌药物替代产品,推动减抗行动高效开展。
四、强化宣传培训,发挥示范作用
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采取发放宣传挂图、致养殖场一封信、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规范用药知识、精准用药方法、减抗养殖新模式等科普宣传,确保对开展减抗行动养殖场、兽药经营门店禁限用兽药名单及兽药限量规定宣贯率全覆盖,知晓率和上墙率100%。
推出一批适于不同条件、不同规模的各畜禽种类可复制的典型减抗养殖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支持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并进行广泛宣传、推介。
五、有序开展达标评价,对已达标实施动态管理
2023年减抗达标养殖场按照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见附件3)进行申报,由县级实施初评,市级进行复审确认。市局将推荐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达标养殖场申报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请各地在11月25日前报送达标养殖场汇总表(见附件4)和评价材料。
对已达标养殖场,将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或专项检查并落实整改,将达标养殖场纳入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药物残留和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动态监测。适时组织对达标养殖场减抗效果再评价,重点检查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安全用药规定落实情况,严格核查用药记录、疾病诊疗记录等档案资料。根据动态监测和再评价情况,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及时发布公告取消其达标养殖场资格,收回“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使用权:一是提供虚假资料申报成为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的;二是存在使用禁用药、原料药以及超范围、超时限、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连续两年存在不合格的;四是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五是再评价不合格的;六是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
附件:1. 2023年全市减抗行动任务表
2. 2023年度开展减抗行动养殖场名单
3. 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4. 减抗达标养殖场申报名单汇总表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3
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一、减抗达标养殖场申报材料
《报名表》、《审核表》、《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纸质档一式两份(市、县各一份)以及电子档一份(详见德农兽医〔2022〕6号文件);有效的《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减抗养殖场兽医人员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自评报告
对照《评价打分表》的赋分标准,养殖场(户)开展自评,逐项赋分并说明赋分依据,填写自评表并附填表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养殖场(户)标明未使用兽用抗菌药的,应说明防治细菌性感染的具体措施和抗菌药替代品的使用情况。
三、养殖场(户)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情况报告
养殖场(户)应提供开展减抗行动一年来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与抗菌药使用总体情况
从全场总体水平上,提供并统计全年(顺延年,如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总量及同期兽用抗菌药使用总量(以原料为统计口径),分别填写表1-2。计算单位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的抗菌药使用量。
(二)按养殖批次统计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及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
按不同饲养阶段,以特定养殖批次为统计单位,统计动物育雏(仔/羔/犊)期、育成期或肥育期(产蛋期/产奶期)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及以原料为统计口径的抗菌药使用情况。
(三)与实施减量化前一年(顺延年)相比,单位动物产品产出的抗菌药使用量如何?请提供详实数据,包括当年和前一年的动物产品产出量和抗菌药使用量。
四、养殖场(户)在减抗养殖和健康养殖方面的主要措施和经验总结。
包括在环境及环境控制、饲养管理、制度建设、抗菌药替代方案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