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联合国2030年终结艾滋病流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17〕8号)及省、市贯彻要求,解决我市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减少艾滋病危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在巩固现有防控成效的基础上,聚焦艾滋病性传播,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注重社会治理和疾病防控双策并举,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遏制艾滋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健康威海建设。
(二)总体目标。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1.强调个人健康责任。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公序良俗,大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充分发挥各区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将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不断向居民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既突出艾滋病危害,开展警示性教育,又倡导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反对歧视。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加强重点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在相关服务对象集中活动区域常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海关、民政等部门在口岸等流动人员密集场所、用工单位、社区配合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3.加强老年人宣传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老年人服务机构应因地制宜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老年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4.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危害严重性和有效防治措施等内容,通过12320热线、微信公众号等解答咨询问题。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加强媒体宣传。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积极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加大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力度,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力度。主要网络媒体主页长期保留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栏目。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
6.提升防治宣传技术水平。卫生健康部门要健全完善疫情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公布1次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判断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通过互联网精准推送防治信息。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推广使用安全套。卫生健康等部门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实现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
2.强化综合干预。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规模和分布估计及行为状况评估,实施线上和线下综合干预。开展暴露后预防宣传,进一步推进暴露后预防措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3.加强重点干预。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经吸毒传播艾滋病。卫生健康部门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艾滋病感染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开展性病筛查,并对性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对艾滋病感染者开展健康及行为状况评估,提供针对性随访干预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行政审批服务局、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纳入整体工作计划,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5.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预防艾滋病教学和宣传任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控专题教育讲座。普通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在线开发课程作用,鼓励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跨校学分课程等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外国留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各高校、职业院校于2020年底前建立艾滋病宣教工作机制,成立由校领导、校医院、学生社团等组成的校内艾滋病性病防治师资团队,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完善检测策略。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作用,提高服务可及性。医疗机构要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血站要继续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完善技术规程、标准和规范。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全部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服务能力。各地监管场所和有条件的海关要具备艾滋病检测条件。探索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社会体检机构的个人健康体检内容,强化感染者隐私保护。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2.促进主动检测。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艾滋病自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销售监管相关政策,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
3 .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海关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责任与权利,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工作。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4.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对承担抗病毒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偿。按照就近治疗原则,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落实发现即治疗政策,强化抗病毒治疗质量控制,加强耐药监测。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政法部门牵头)。
1.做好社会综合治理。政法部门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公安等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
2.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公安、药品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查处危害健康的非法催情剂等,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3.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鼓励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在孕妇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进行艾滋病筛查,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并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2.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建立临产妇艾滋病检测绿色通道。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分析利用。
3.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以消除为目标,制定实施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实现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的消除标准。
(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教育部门牵头)。
1.强化部门协作。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坚持立德树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配合专业部门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通报2次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加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教育,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利用学校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开展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利用地方课程、班团队活动等,贯彻执行国家对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预防艾滋病的课时要求。
3.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学校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等作用,开展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督办作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上述六项工程的牵头部门要对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解,于每年5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方案,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各级各参与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一一进行梳理,建立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台账,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系统内评估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实施方案所需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
(三)加强科研创新,开展交流合作。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应鼓励艾滋病防治工作创新,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针对性传播的艾滋病流行规律、新发感染、预防策略、社会文化、中西医协同治疗、效果评估和成本效益等研究。加强艾滋病防治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省市防治经验,探索我市特色防治模式。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协调落实,并于2022年底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区市、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